簽合約後才發現對方隱瞞事實,這樣算詐欺嗎?能解約嗎?

隱瞞事實簽合約,事後知道對方隱瞞事實的狀態下簽合約,可以構成詐欺嗎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當事人於簽訂契約時,對方隱瞞重要事實,致使當事人在不知情的情況下簽署契約。事後當事人發現對方有隱瞞事實之情形,詢問此種情況是否構成詐欺。

貳、法律分析

一、刑事責任

(一)詐欺罪之構成要件

依刑法第339條第1項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詐欺罪之成立須具備以下要件:

  • 施用詐術:行為人須有積極欺罔或消極隱瞞之行為
  • 使人陷於錯誤:相對人因詐術而對事實產生錯誤認知
  • 交付財物:相對人因錯誤認知而交付財物或財產上利益
  • 因果關係:詐術、錯誤與交付間須有因果關係
  • 不法所有意圖:行為人主觀上須有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所有之意圖

(二)隱瞞事實是否構成詐術

隱瞞事實屬於「消極詐欺」,若該事實為契約之重要內容,且依誠信原則負有告知義務而故意不告知,可能構成詐術。判斷標準在於該隱瞞之事實是否為「重要事項」,若知悉真相將影響當事人締約意願者,即屬之。

告知義務之判斷應考量:

  • 依交易習慣、誠信原則或法律規定是否負有告知義務
  • 隱瞞之事實對契約目的達成是否有重大影響
  • 一般理性人若知悉該事實是否仍會締約或以相同條件締約

(三)本案刑事責任分析

本案若有以下情形,對方可能涉及刑法第339條詐欺罪:

  • 對方明知重要事實而故意隱瞞
  • 該隱瞞之事實為契約之重要內容
  • 致使當事人陷於錯誤而簽約
  • 當事人因簽約而交付財物或受有損害
  • 對方主觀上有不法所有意圖

依刑事訴訟法第232條規定:「犯罪之被害人,得為告訴。」當事人若認為權益受損,得向警察局或地檢署提出告訴。惟依刑事訴訟法第237條第1項規定:「告訴乃論之罪,其告訴應自得為告訴之人知悉犯人之時起,於六個月內為之。」詐欺罪雖非告訴乃論之罪,但仍應注意相關時效規定。

二、民事責任

(一)意思表示之撤銷

依民法第92條第1項規定:「因被詐欺或被脅迫而為意思表示者,表意人得撤銷其意思表示。但詐欺係由第三人所為者,以相對人明知其事實或可得而知者為限,始得撤銷之。」當事人若因對方隱瞞重要事實而陷於錯誤簽約,應屬被詐欺而為意思表示,得撤銷該意思表示。

惟依民法第93條規定:「前條之撤銷,應於發見詐欺或脅迫終止後,一年內為之。但自意思表示後,經過十年,不得撤銷。」當事人應於發現詐欺後一年內行使撤銷權,且自簽約後不得逾十年。

(二)損害賠償請求

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規定:「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若對方故意隱瞞重要事實,致使當事人受有損害,當事人得依侵權行為規定請求損害賠償。

依民事訴訟法第277條規定:「當事人主張有利於己之事實者,就其事實有舉證之責任。但法律別有規定,或依其情形顯失公平者,不在此限。」當事人應就對方隱瞞事實、該事實之重要性、因此受有損害等事項負舉證責任。

(三)錯誤之意思表示

依民法第88條第1項規定:「意思表示之內容有錯誤,或表意人若知其事情即不為意思表示者,表意人得將其意思表示撤銷之。但以其錯誤或不知事情,非由表意人自己之過失者為限。」若當事人因不知對方隱瞞之事實而簽約,且該錯誤非由當事人自己之過失所致,亦得依錯誤規定撤銷意思表示。

惟依民法第91條規定:「依第八十八條及第八十九條之規定撤銷意思表示時,表意人對於信其意思表示為有效而受損害之相對人或第三人,應負賠償責任。但其撤銷之原因,受害人明知或可得而知者,不在此限。」當事人撤銷意思表示時,若對方因信賴契約有效而受有損害,當事人可能需負賠償責任,但若對方明知或可得而知撤銷原因,則不在此限。

三、調解程序

依民事訴訟法第403條第1項規定,特定事件於起訴前應經法院調解。本案若符合該條所列情形(如僱傭契約爭執、財產權爭執且標的金額在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等),應先經調解程序。調解具有節省時間與訴訟成本之優點,當事人可考慮先透過鄉鎮市調解委員會或法院調解尋求解決。

四、本案應釐清之事項

為判斷本案是否構成詐欺,建議釐清以下事項:

  • 對方隱瞞之事實內容為何
  • 該事實是否為契約之重要內容
  • 對方是否明知該事實而故意隱瞞
  • 若當事人知悉真相,是否仍會簽約或以相同條件簽約
  • 當事人因簽約所受之損害為何
  • 當事人發現對方隱瞞事實之時點

參、處理建議

一、證據保全

建議當事人儘速蒐集並保全以下證據:

  • 契約書正本及相關文件
  • 雙方往來通訊紀錄(如LINE、電子郵件、簡訊等)
  • 證明對方知悉事實卻隱瞞之證據
  • 證明該事實為重要事項之資料
  • 因簽約所受損害之證明文件
  • 尋找知悉簽約過程之證人,或可證明對方隱瞞事實之相關人士

二、法律途徑選擇

(一)刑事途徑

若認為對方行為構成詐欺罪,可向警察局或地檢署提出告訴。提出告訴時應檢附完整證據資料,說明對方如何隱瞞重要事實、如何使當事人陷於錯誤,以及因此受有何種損害。

(二)民事途徑

  • 發函撤銷契約:應於發現詐欺後一年內為之,且自簽約後不得逾十年
  • 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依侵權行為規定請求賠償
  • 聲請假扣押保全對方財產:避免對方脫產致無法執行

(三)調解途徑

可先嘗試透過調解協商解決爭議,節省時間與訴訟成本。調解可透過鄉鎮市調解委員會或法院調解進行。

三、時效注意事項

  • 意思表示撤銷權:發現詐欺後一年內,自意思表示後十年內
  • 損害賠償請求權: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二年,自有侵權行為時起十年

四、具體建議步驟

考量本案可能涉及詐欺相關法律責任,建議當事人:

  • 立即諮詢專業律師,評估具體案情與勝訴可能性
  • 儘速蒐集保全相關證據,避免證據滅失
  • 評估採取刑事或民事途徑,或雙管齊下
  • 注意法定時效,把握權利行使期間
  • 考慮和解可能性,在律師協助下與對方協商

肆、結論

關於對方隱瞞事實簽約之行為,若該隱瞞之事實為契約重要內容,且對方明知而故意不告知,致使當事人陷於錯誤而簽約並受有損害,應可能構成刑法第339條詐欺罪,當事人得提出刑事告訴。

在民事責任方面,當事人得依民法第92條規定撤銷因被詐欺而為之意思表示,惟應於發現詐欺後一年內為之;亦得依民法第184條規定請求損害賠償。

建議當事人儘速諮詢專業律師,評估具體案情,並注意相關時效規定,以維護自身權益。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本意見書僅供參考。

icon_help

您對本案件還有其他疑問嗎?

您可以:

  1. 點擊下方「複製本頁連結」按鈕

  2. 加入法速答的官方LINE帳號

  3. 將連結傳送給我們,即可免費與法速答的專業法務進行諮詢!

步驟1

已複製連結

請加入法速答的官方LINE帳號,並將連結傳送給法務人員進行免費諮詢!

重要聲明:僅供參考,非法律意見

本平台由AI提供的法律回答經專業律師優化,旨在為您提供快速的法律參考。然而,回答內容可能仍存有誤差,並不具法律效力。若您需要具體的法律服務或專業意見,請加入FastLaw法速答的 LINE 官方帳號 (ID: @361yejxh),讓律師團隊提供進一步協助,以確保您的權益得到完善保障。

其他人也問了:

logo

FastLaw法速答 - 您的線上法律諮詢平台,提供經由律師優化的AI回覆,即時解答各種法律問題。無論民事、刑事或家事案件,讓您快速掌握法律基礎觀念,並可進一步和律師團隊進行詳細諮詢。我們提供專業、準確、且值得信賴的法律知識支援。

© 喆律法律事務所 All Rights Reserved.

02-7755-1985

service@zhelu.tw

台北市松山區復興北路167號8樓之1

使用者協議
免費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