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與某車業簽訂一份會員合約,支付了 38.8 萬元的會員費 說是教導自媒體課程變現賣車並抽成 於是貸款了40萬 付款了38.8萬元 說賣車抽成很快就能還完貸款 但我覺得該教導根本沒用,流量低又沒粉絲更別說有人會來買車了。 已經半年多了至今還沒賺到任何錢 讓我貸款壓力很大 我認為該合約收費與提供的服務極度不成比例,且合約中包含 38.8 萬元的懲罰性違約金條款,讓我不敢輕易解約,我懷疑這構成顯失公平或不當得利。
當事人與某車業簽訂會員合約,支付新台幣38.8萬元會員費,該車業聲稱將教導自媒體課程變現賣車技巧並從銷售中抽成。當事人為此向金融機構貸款40萬元支付費用。然而,經過半年多時間,當事人認為所獲得的教學內容效果不彰,流量低落且無粉絲基礎,完全無法達成銷售目標,至今未獲得任何收益,卻需承擔沉重的貸款壓力。當事人質疑合約收費與實際提供服務嚴重不成比例,且合約中訂有38.8萬元的懲罰性違約金條款,使其不敢解約,懷疑該合約可能構成顯失公平或不當得利。
依據消費者保護法第2條規定:「本法所用名詞定義如下:一、消費者:指以消費為目的而為交易、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務者。二、企業經營者:指以設計、生產、製造、輸入、經銷商品或提供服務為營業者。三、消費關係:指消費者與企業經營者間就商品或服務所發生之法律關係。」
本案中,某車業提供自媒體課程教學服務並收取費用,應屬「企業經營者」;當事人支付費用接受課程服務,應屬「消費者」,雙方成立消費關係,應適用消費者保護法。
消費者保護法第22條第1項明定:「企業經營者應確保廣告內容之真實,其對消費者所負之義務不得低於廣告之內容。」同條第2項規定:「企業經營者之商品或服務廣告內容,於契約成立後,應確實履行。」
本案情形:
若某車業在招攬時有上述承諾或廣告,但實際提供的服務無法達成所稱效果,可能構成廣告不實,違反消費者保護法第22條規定。
依消費者保護法第33條第1項規定:「直轄市或縣(市)政府認為企業經營者提供之商品或服務有損害消費者生命、身體、健康或財產之虞者,應即進行調查。於調查完成後,得公開其經過及結果。」
若主管機關經調查認定確有損害消費者財產或確有損害之虞,依第36條規定,應命其限期改善、回收或銷燬,必要時並得命企業經營者立即停止服務之提供,或採取其他必要措施。
企業經營者違反主管機關依第36條所為之命令者,依第58條規定,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民法第252條規定:「約定之違約金額過高者,法院得減至相當之數額。」
本案違約金38.8萬元(等同全部會員費)之合理性應予審查:
若違約金明顯過高,法院可依職權或依當事人聲請予以酌減。本案違約金金額等同全部會員費,形同「不得解約」之限制,可能構成加重消費者責任,應屬過高。
民法第179條規定:「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損害者,應返還其利益。雖有法律上之原因,而其後已不存在者,亦同。」
本案不當得利成立要件檢視:
若能證明車業提供之服務與承諾嚴重不符、實際服務價值遠低於38.8萬元、構成「給付目的不達」,則可主張車業所收取之費用(或其中一部分)構成不當得利,請求返還。
民法第92條第1項規定:「因被詐欺或被脅迫而為意思表示者,表意人得撤銷其意思表示。但詐欺係由第三人所為者,以相對人明知其事實或可得而知者為限,始得撤銷之。」
若能證明車業在締約時明知無法達成所承諾之效果、故意誇大課程效益、隱瞞重要資訊(如成功率、實際案例等),當事人可主張受詐欺而撤銷契約。
中華民國刑法第339條第1項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若車業有詐欺故意,可能涉及刑事責任,但需證明其主觀犯意。
民法第184條第2項規定:「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致生損害於他人者,負賠償責任。但能證明其行為無過失者,不在此限。」
若車業違反消費者保護法第22條關於廣告真實義務之規定,致當事人受有損害(支付38.8萬元、貸款利息等),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本案涉及兩個獨立契約:
兩契約在法律上各自獨立,解除服務契約不當然影響貸款契約。即使解除與車業之契約,仍需繼續償還金融機構貸款,此為當事人需特別注意之處。
步驟1:向企業經營者申訴
步驟2:向消保官申訴
步驟3:消費爭議調解
優點:程序簡便、免費、有公權力介入、可能促使業者讓步、若業者違法主管機關可裁罰
起訴前準備:
訴訟請求建議:
若有證據顯示業者有詐欺故意,可向檢察署提出刑事告訴:
構成要件:
證據需求(較高):
注意事項:
重要提醒:
發函內容應包括:
若進入協商或調解,可考慮以下方案:
本案當事人之主張具有相當法律依據:
消保法廣告不實:若能證明業者承諾與實際嚴重不符,可能違反消保法第22條
違約金過高:38.8萬元違約金條款依民法第252條可請求酌減
不當得利:若服務價值與收費顯不相當,可主張不當得利返還
詐欺可能性:若有證據顯示業者故意誇大,可能構成詐欺
有利因素:
不利因素:
整體評估:若證據充分(特別是廣告不實證據),獲得部分退費之可能性頗高,完全勝訴則需視具體證據而定。
建議採取「消費申訴→調解→訴訟」之漸進策略:
建議當事人:
本法律意見書僅供參考,具體個案仍應依實際證據與情況,諮詢專業律師後為適當之法律行動。文中所援引之法規如有變動,仍請注意依最新之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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