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車跨越雙黃線超車撞左轉車,誰要負責任?

後方機車跨越雙黃線超車然後撞前方路口左轉車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本案涉及交通事故,後方機車駕駛人跨越雙黃線超車,於超車過程中撞擊前方正在路口左轉之車輛。此類案件涉及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之違反、過失責任認定及損害賠償等法律問題。

貳、法律分析

一、民事責任

(一) 侵權行為責任之成立

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規定:「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本案中,機車駕駛人跨越雙黃線超車,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7條規定,此行為應屬不法侵害他人權利之過失行為。

關於左轉車輛駕駛人,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2條第1項第5款規定:「左轉彎時,應距交岔路口三十公尺前顯示方向燈或手勢,換入內側車道或左轉車道,行至交岔路口中心處左轉,並不得占用來車道搶先左轉。」若左轉車輛駕駛人未依規定操作,可能構成過失。

(二) 共同侵權行為

若雙方駕駛人均有過失,依民法第185條第1項規定:「數人共同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不能知其中孰為加害人者亦同。」雙方應負連帶賠償責任,但內部求償時應依過失比例分擔。

(三) 過失相抵原則

依民法第217條第1項規定:「損害之發生或擴大,被害人與有過失者,法院得減輕賠償金額,或免除之。」若被害人本身為肇事駕駛人之一,法院應依各自過失程度減輕賠償金額。

同條第3項規定:「前二項之規定,於被害人之代理人或使用人與有過失者,準用之。」若機車有搭載乘客受傷,乘客向左轉車駕駛請求賠償時,可能應承擔機車駕駛人之過失。

(四) 過失比例初步評估

  1. 機車駕駛人責任
  • 跨越雙黃線超車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7條
  • 此違規行為與事故發生具有相當因果關係
  • 應負較重之過失責任,預估約70-80%
  1. 左轉車輛駕駛人責任
  • 若有未依規定打方向燈、未注意後方來車等情形
  • 可能構成次要肇事原因
  • 預估過失比例約20-30%

惟具體過失比例仍需依實際事證、警方初判表或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之鑑定結果認定。

二、刑事責任

(一) 過失傷害罪

若造成人員受傷,依刑法第284條規定:「因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十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雙方駕駛人均可能成立過失傷害罪。此罪為告訴乃論,需被害人於知悉犯人後6個月內提出告訴。

(二) 過失致死罪

若不幸造成人員死亡,依刑法第276條規定:「因過失致人於死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此罪為非告訴乃論,檢察官應依職權偵辦。

三、行政責任

(一) 機車駕駛人之行政罰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相關規定,機車駕駛人跨越雙黃線超車,應受行政罰鍰處分。

(二) 左轉車輛駕駛人之行政罰

若左轉車輛駕駛人有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之情形(如未打方向燈、不當左轉等),亦應受相應之行政罰鍰處分。

四、其他特殊法規責任

(一)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

不論肇事責任歸屬,受害人均可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規定請求保險給付,每人傷害醫療費用最高20萬元,死亡給付200萬元,失能給付最高200萬元。

(二) 任意第三人責任險

若當事人有投保任意第三人責任險,應於事故發生後5日內通知保險公司。惟違規超車行為可能影響理賠,應注意保險契約之約定。

參、處理建議

一、立即處置事項

(一) 事故現場處理

  1. 若尚未報警,應立即撥打110報案,保持現場完整,等待警方到場處理
  2. 若有人員傷亡,同時撥打119請求救護
  3. 進行蒐證工作:
  • 拍攝現場照片(車輛位置、損壞情形、路面痕跡、雙黃線位置、路口狀況)
  • 尋找目擊證人,留下聯絡方式
  • 調閱路口監視器或行車記錄器影像

(二) 保險通報

應於5日內通知保險公司,並準備理賠申請文件。

(三) 警方處理配合

  1. 製作筆錄時應詳實陳述事故經過,必要時可請律師陪同
  2. 申請相關文件:
  • 事故當日取得登記聯單
  • 7日後申請現場圖、現場照片
  • 30日後申請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

二、後續處理建議

(一) 車禍鑑定

若不服警方初判表結果或雙方對肇事責任有重大爭議,建議向各縣市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若不服鑑定結果,可向車輛行車事故鑑定覆議委員會申請覆議。

(二) 和解協商

建議於取得初判表或鑑定報告後,確認損害範圍及金額後進行和解協商。和解內容應包含:

  • 明確之賠償金額及給付方式
  • 雙方過失比例之認定
  • 是否拋棄其他請求權
  • 刑事部分是否撤回告訴

和解方式可選擇私下和解(建議公證)、調解委員會調解(具有執行力)或法院和解(具有確定判決之效力)。

(三) 訴訟準備

若無法和解,應準備:

  1. 刑事告訴:若有人員受傷,應於知悉犯人後6個月內提出過失傷害告訴,並準備診斷證明書、醫療單據
  2. 民事求償:計算損害項目及金額,準備證據資料,考慮先聲請假扣押保全

三、損害賠償項目

(一) 財產上損害

  1. 醫療費用(急診、住院、手術、復健、看護、救護車費用)
  2. 工作損失(請假期間薪資損失、減少勞動能力之損害,需提供薪資證明、請假單)
  3. 車輛損害(修理費用、零件更換費用、拖吊費用,需有估價單、收據)
  4. 其他必要費用(就醫交通費用、鑑定費用)

(二) 非財產上損害

精神慰撫金應依雙方身分、地位、經濟狀況、傷勢嚴重程度及過失程度認定,一般輕傷約3-10萬元,重傷可達數十萬元。

四、特別提醒事項

(一) 時效問題

  1. 刑事告訴期限:知悉犯人後6個月內
  2. 民事請求權時效:
  • 侵權行為損害賠償: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2年
  • 自侵權行為時起10年

(二) 證據保全

建議保留所有單據正本、行車記錄器影像備份、傷勢照片、診斷證明及與對方之通訊記錄。

(三) 保險理賠注意

不得私下承諾賠償金額,應經保險公司同意後處理,並注意理賠申請時限。違規行為可能影響任意險理賠。

肆、結論

本案機車駕駛人跨越雙黃線超車,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7條規定,應為主要肇事原因,應負較重之過失責任(約70-80%)。左轉車輛若有未盡注意義務之情形,可能負次要責任(約20-30%)。

考量本案可能涉及民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刑事過失傷害或過失致死責任,以及行政罰鍰等法律責任,建議:

  1. 短期:完成報警、蒐證、保險通報等程序
  2. 中期:取得初判表或鑑定報告,評估責任歸屬
  3. 長期:依責任比例進行和解協商或訴訟求償

建議委任專業律師協助處理,以確保權益獲得完整保障。本法律意見書僅供參考,具體個案仍需依實際事證及法院認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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