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涉及一名17歲少年無照駕駛,於行駛過程中撞擊一名突然左轉的年長者(下稱被害人),導致被害人死亡。主要爭點為該少年是否構成過失致死罪,以及其法定代理人應負之民事責任。
依據刑法第276條第1項規定:「因過失致人於死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過失致死罪之成立要件包括:
(1)客觀上有過失行為 (2)造成他人死亡結果 (3)過失行為與死亡結果間有因果關係
1. 少年之過失
無照駕駛本身即屬違法: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50條第1項規定:「汽車駕駛執照為駕駛汽車之許可憑證,由駕駛人向公路監理機關申請登記,考驗及格後發給之。汽車駕駛人經考驗及格,未領取駕駛執照前,不得駕駛汽車。」無照駕駛者通常欠缺汽車機械性能知識、交通法規認知、駕駛技能訓練及緊急應變能力。
注意義務之違反: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4條第3項規定:「汽車行駛時,駕駛人應注意車前狀況及兩車並行之間隔,並隨時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不得在道路上蛇行,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即使前車突然左轉,駕駛人仍應保持安全距離、注意前方動態、預留反應時間及控制適當車速。
2. 被害人之過失
被害人「突然左轉」可能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2條第1項第7款規定:「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若被害人未打方向燈或未確認後方來車,可能構成與有過失。
3. 過失相抵之可能
雖然被害人可能有過失,但依實務見解,少年無照駕駛本身即具高度危險性,無照駕駛者通常無法正確判斷路況及採取適當措施,被害人之過失不能完全免除少年之刑事責任。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6條第1項第1款規定:「汽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因而致人受傷或死亡,依法應負刑事責任者,得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一、未領有駕駛執照駕車。」
依據少年事件處理法第1條規定:「為保障少年健全之自我成長,調整其成長環境,並矯治其性格,特制定本法。」及第1-1條第1項規定:「少年保護事件及少年刑事案件之處理,依本法之規定。」
依據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規定:「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少年因過失致被害人死亡,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包括: (1)財產上損害:醫療費用、殯葬費用、扶養費用等 (2)非財產上損害:精神慰撫金(民法第194條)
依據民法第187條第1項規定:「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以行為時有識別能力為限,與其法定代理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行為時無識別能力者,由其法定代理人負損害賠償責任。」
1. 17歲少年之行為能力
依民法第13條第2項規定:「滿七歲以上之未成年人,有限制行為能力。」17歲少年能駕駛車輛,應認定行為時具有識別能力。
2. 法定代理人責任
依據民法第217條規定:「損害之發生或擴大,被害人與有過失者,法院得減輕賠償金額或免除之。」
若能證明被害人突然左轉違反交通規則,且為肇事主因之一,法院可能減輕賠償金額,但不太可能完全免除(因少年無照駕駛本身即屬重大過失)。
(1)配合偵查:誠實陳述案發經過,不隱瞞無照駕駛事實,說明被害人突然左轉之情況
(2)蒐集有利證據:行車記錄器畫面、現場監視器影像、目擊證人證詞、交通事故鑑定報告
(3)爭取從輕量刑事由:坦承犯行態度良好、與被害人家屬和解、賠償損害、深切悔悟
(4)委任辯護人:尋求專業律師協助,爭取緩刑或保護處分
(1)構成過失致死罪之可能性極高:無照駕駛本身即違反注意義務,縱使被害人有過失,仍不能免除少年責任
(2)量刑考量:基本刑期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加重後最高七年六月,實際量刑將考量過失程度、被害人過失比例、和解情形、少年身分及犯後態度
(3)少年保護處分之可能:若情節較輕,可能改以保護處分處理,如感化教育、保護管束等
(1)賠償範圍:醫療費用、殯葬費用、扶養費用損失、精神慰撫金(通常數十萬至數百萬元)
(2)連帶賠償義務人:17歲少年本人及少年之法定代理人(父母)
(1)積極和解:儘速與被害人家屬協商和解,誠摯道歉表達悔意,提出合理賠償方案,和解可作為刑事從輕量刑事由
(2)主張過失相抵:蒐集證據證明被害人突然左轉、違反交通規則,請求法院依民法第217條減輕賠償金額,但須注意無照駕駛本身為重大過失,減輕幅度可能有限
(3)保險理賠:確認車輛是否投保強制責任險及第三人責任險,注意無照駕駛可能影響保險理賠
(4)分期賠償協商:若賠償金額過高,可協商分期給付,提供擔保或保證
(1)立即停止無照駕駛行為 (2)年滿18歲後儘速考取駕照 (3)加強交通安全教育 (4)父母應妥善保管車輛鑰匙 (5)投保足額保險
本案少年應構成過失致死罪,理由如下: (1)無照駕駛違反注意義務 (2)未能注意車前狀況 (3)造成被害人死亡結果 (4)過失行為與死亡結果間有因果關係
雖然被害人突然左轉可能有過失,但不能完全免除少年之刑事責任,僅可能作為量刑時之參考。
(1)少年應與其法定代理人負連帶賠償責任 (2)賠償金額可能達數百萬元 (3)可主張過失相抵,但減輕幅度有限
(1)委任律師:儘速尋求專業法律協助 (2)蒐集證據:保全有利證據(行車記錄器、監視器等) (3)積極和解:與被害人家屬協商和解,爭取刑事從輕量刑 (4)準備賠償:評估家庭經濟能力,準備賠償金
本法律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案件處理仍應委任律師,依個案具體情況提供專業法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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