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轉汽車被跨雙黃線機車撞上,誰要賠償?責任怎麼認定?

左轉汽車在一路口被後方機車跨越雙黃線撞到汽車左側門,機車人有受傷,有波及到路邊一台機車。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本案為交通事故案件,事故發生於路口,汽車進行左轉時,遭後方機車跨越雙黃線撞擊汽車左側門,導致機車騎士受傷,並波及路邊停放之機車。

當事人:

  • 甲方:左轉汽車駕駛人
  • 乙方:機車騎士(受傷)
  • 丙方:路邊機車所有人(財損)

貳、法律分析

一、肇事責任初步判斷

(一)機車騎士之過失

  1. 違規跨越雙黃線
  • 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9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汽車在雙黃實線路段不得跨越中心線超車或迴車
  • 機車騎士跨越雙黃線之行為明顯違規,應屬肇事主因
  1. 未注意車前狀況
  • 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4條第3項,應注意車前狀況,隨時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
  • 機車騎士未注意前方汽車左轉動作,可能亦有過失

(二)汽車駕駛人之注意義務

  1. 左轉注意義務
  • 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2條第1項第7款,汽車左轉彎時,應距交岔路口30公尺前顯示方向燈或手勢
  • 需確認是否有: (1)適時打方向燈 (2)注意後方來車 (3)確認安全後始左轉
  1. 可能之與有過失情形
  • 若汽車駕駛人未打方向燈或突然左轉
  • 若於禁止左轉路段左轉
  • 若未注意後方來車即貿然左轉

二、刑事責任分析

(一)過失傷害罪(刑法第284條)

依刑法第284條規定:「因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十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機車騎士受傷,雙方駕駛人可能涉及:

  • 機車騎士:因違規跨越雙黃線且未注意車前狀況,致自己受傷,若汽車駕駛人亦有過失,可能構成共同過失
  • 汽車駕駛人:若有未打方向燈、未注意後方來車等過失,可能成立過失傷害罪

(二)肇事逃逸罪(刑法第185條之4)

若任一方於事故後未停留現場處理,可能構成肇事逃逸罪,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民事賠償責任

(一)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民法第184條、第191條之2)

  1. 機車騎士之損害
  • 醫療費用
  • 工作損失
  • 精神慰撫金
  • 機車維修費用
  1. 路邊機車之損害
  • 機車維修費用或重置成本

(二)過失相抵原則(民法第217條)

依最高法院判例及座談會決議,本案應注意:

  1. 機車騎士自身過失之處理
  • 機車騎士違規跨越雙黃線應為肇事主因
  • 依民法第217條第1項,法院得依過失程度減輕或免除汽車駕駛人之賠償責任
  • 參考案例顯示,違規跨越雙黃線之過失比例可能達50%以上
  1. 責任比例之認定

情況一:汽車駕駛人無明顯過失

  • 若汽車駕駛人已適時打方向燈、注意後方來車,機車騎士應負90%以上責任
  • 汽車駕駛人僅需負擔10%以下責任或免責

情況二:汽車駕駛人有部分過失

  • 若汽車駕駛人未打方向燈或未充分注意後方來車
  • 建議責任比例:機車騎士70%、汽車駕駛人30%
  1. 路邊機車損害之賠償
  • 應由肇事主因之機車騎士負主要責任
  • 若汽車駕駛人亦有過失,依過失比例負連帶賠償責任

(三)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理賠

  1. 機車騎士之傷害
  • 可向汽車之強制險申請理賠(每人傷害醫療費用最高20萬元)
  • 可向自己機車之強制險申請理賠
  • 強制險採無過失責任,不論肇責均可申請
  1. 任意險理賠
  • 第三人責任險:賠償對方損失
  • 車體險:賠償自己車輛損失
  • 需注意保險公司可能主張之不理賠事由

四、行政責任

(一)道路交通管理處罰

  1. 機車騎士跨越雙黃線
  •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可處新臺幣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
  1. 其他可能違規
  • 若汽車駕駛人未打方向燈或其他違規行為,亦可能受罰

(二)車輛行車事故鑑定

  1. 申請鑑定
  • 當事人可向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
  • 依交通部公路局各區監理所車輛行車事故鑑定暨交通部公路局車輛行車事故覆議規費收費標準第6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予退費: (1)依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及覆議作業辦法第三條第一項規定不予受理鑑定案件者 (2)調查跡證資料欠缺,對肇事原因無法獲得結論而不予鑑定或覆議者。但作成分析意見者,不在此限 (3)誤繳或溢繳規費者
  1. 鑑定結果運用
  • 鑑定結果可作為刑事、民事訴訟之參考
  • 若不服鑑定結果,可申請覆議

五、檢舉與獎勵機制

依促進道路交通安全獎勵辦法第2條、第3條及第7條規定:

(一)檢舉汽車肇事之人員部分,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 向警察、憲兵機關提供肇事逃逸人、車資料,得以緝獲破案者
  2. 向警察、憲兵、行車事故鑑定機構或司法機關陳明肇事經過,使案情真象得以大白者

(二)協助處理交通事故之人員部分,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 發現交通事故,即時通報警察機關或相關單位迅為處理,減少傷亡與損害者
  2. 協助救護傷患者
  3. 協助事故現場交通指揮疏導及管制工作成效卓著者
  4. 主動支援救難機具,排除道路障礙,恢復交通順暢,成效卓著者

(三)檢舉汽車肇事、協助處理交通事故,及檢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四十三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四款規定行為經查證屬實之人員,由內政部警政署所屬專業警察機關、直轄市、縣(市)警察機關分別依第三條第四款、第五款及第七款所定條件,隨時評定獎勵並公開表揚之。

參、處理建議

一、立即處置(事故發生當下)

  1. 現場處理
  • 立即停車,開啟雙黃燈
  • 設置三角警示牌(距離30-100公尺)
  • 確認傷者狀況,撥打119救護車
  • 撥打110報警處理
  • 通知保險公司(強制險及任意險)
  1. 證據保全
  • 拍攝現場照片: (1)雙方車輛相對位置 (2)撞擊點特寫(含比例尺) (3)雙黃線位置 (4)煞車痕、碎片散落位置 (5)路邊機車損害狀況
  • 調閱行車記錄器影像(自己及對方)
  • 尋找目擊證人,留下聯絡方式
  • 調閱路口監視器畫面
  • 記錄路口號誌秒數
  1. 警方到場配合事項
  • 配合酒測、藥檢
  • 製作筆錄時詳細說明: (1)已打方向燈 (2)已注意後方來車 (3)對方違規跨越雙黃線 (4)對方車速過快
  • 提供行車記錄器影像
  • 索取「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

二、後續處理流程

(一)申請相關文件

時間點與應辦事項:

  • 事故當日:向保險公司報案(24小時客服專線)
  • 5日內:申請保險理賠(攜帶理賠申請書、保險卡、行照、駕照)
  • 7日後:申請現場圖、照片(向管轄警局申請)
  • 30日後:申請初步分析研判表(向管轄警局申請)
  • 不服初判:申請車禍鑑定(向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

(二)刑事程序處理

  1. 若機車騎士提告過失傷害
  • 準備答辯理由: (1)強調對方違規跨越雙黃線 (2)說明已盡注意義務 (3)提出行車記錄器、監視器畫面
  • 考慮委任律師協助偵查程序
  1. 和解建議
  • 在檢察官偵查中積極與機車騎士和解
  • 和解內容應包含: (1)賠償金額 (2)刑事撤回告訴 (3)民事請求權拋棄
  • 和解可爭取緩起訴或不起訴處分

(三)民事賠償處理

  1. 機車騎士之賠償

步驟一:確認損害項目

  • 醫療費用(收據正本)
  • 看護費用(若有必要)
  • 工作損失(請假單、薪資證明)
  • 交通費用(就醫往返)
  • 機車維修費用
  • 精神慰撫金

步驟二:責任比例協商

  • 依初判表或鑑定報告為基礎
  • 建議主張機車騎士應負70%以上責任
  • 汽車駕駛人最多負擔30%責任

步驟三:保險理賠運用

  • 優先由強制險給付(最高20萬元)
  • 不足部分由任意險第三人責任險給付
  • 依過失比例計算自付額
  1. 路邊機車之賠償
  • 取得維修估價單
  • 主張應由機車騎士負主要責任
  • 若需分擔,依過失比例負擔
  1. 和解方式選擇

方案一:私下和解

  • 優點:快速、彈性
  • 缺點:執行力較弱
  • 建議:簽署書面和解書,並公證

方案二:調解委員會調解

  • 優點:調解書有執行力
  • 地點:鄉鎮市區公所調解委員會
  • 費用:免費

方案三:法院調解

  • 優點:調解筆錄等同確定判決
  • 地點:地方法院
  • 費用:免費

(四)保險理賠注意事項

  1. 必備文件清單
  • 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
  • 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
  • 車禍鑑定報告(若有申請)
  • 醫療單據、診斷證明書
  • 維修報價單、收據
  • 請假單、工作收入證明
  • 和解書或調解書(若已和解)
  1. 避免保險不理賠
  • 事故當日立即報案
  • 5日內完成書面理賠申請
  • 有報警紀錄
  • 未私下承諾賠償金額
  • 無酒駕、毒駕情形
  • 持有效駕照
  • 未肇事逃逸

三、訴訟策略建議

(一)若遭機車騎士提告

  1. 答辯重點
  • 強調對方違規跨越雙黃線為肇事主因
  • 主張已盡左轉注意義務
  • 提出行車記錄器等證據
  • 聲請傳喚目擊證人
  • 聲請調閱路口監視器
  1. 過失相抵主張
  • 依民法第217條主張過失相抵
  • 參考臺灣高等法院97年法律座談會決議
  • 主張機車騎士應負70%以上過失責任
  1. 損害額爭執
  • 審查醫療費用必要性
  • 看護費用是否確有必要
  • 工作損失計算是否合理
  • 精神慰撫金是否過高

(二)對路邊機車所有人之處理

  1. 責任分配
  • 主張機車騎士為肇事主因
  • 若需分擔,依過失比例負擔
  • 可主張與機車騎士連帶賠償後,向其求償
  1. 賠償範圍
  • 以實際維修費用為限
  • 若車輛全損,以市價為準
  • 不包含折舊、營業損失等

四、風險評估與建議

(一)有利因素

  • 機車騎士違規跨越雙黃線,明顯違規
  • 機車騎士未注意車前狀況
  • 若有行車記錄器可證明汽車已打方向燈
  • 若有證人或監視器可佐證

(二)不利因素

  • 若汽車駕駛人未打方向燈
  • 若汽車駕駛人於禁止左轉路段左轉
  • 若汽車駕駛人未充分注意後方來車
  • 機車騎士受傷,易獲法院同情

(三)整體建議

  1. 優先和解
  • 考量訴訟成本及時間
  • 刑事和解可爭取不起訴
  • 建議賠償比例:依過失比例30%以下
  1. 保險運用
  • 充分利用強制險及任意險
  • 降低自付金額
  • 注意理賠時效
  1. 證據保全
  • 行車記錄器影像最為關鍵
  • 監視器畫面應儘速調閱
  • 目擊證人應儘速聯繫
  1. 法律協助
  • 建議委任律師處理
  • 尤其在刑事偵查及民事訴訟階段
  • 可爭取較有利之結果

五、預估賠償金額試算

假設機車騎士損害如下(僅供參考):

項目與金額:

  • 醫療費用:50,000元(急診、住院、門診)
  • 看護費用:30,000元(住院期間)
  • 工作損失:80,000元(2個月薪資)
  • 機車維修:20,000元(維修費用)
  • 精神慰撫金:100,000元(視傷勢而定)
  • 總計:280,000元

責任分配試算:

  • 若機車騎士負70%責任:汽車駕駛人應賠84,000元
  • 若機車騎士負50%責任:汽車駕駛人應賠140,000元
  • 強制險可給付最高200,000元
  • 實際自付額可能為0元(若過失比例有利)

路邊機車損害:

  • 維修費用約10,000-30,000元
  • 依過失比例分擔

肆、結論

關於本案交通事故,考量機車騎士違規跨越雙黃線應為肇事主因,汽車駕駛人若已盡左轉注意義務,應可主張較低之過失比例。建議:

  1. 立即保全證據:行車記錄器、監視器、證人
  2. 積極協商和解:降低訴訟風險及成本
  3. 善用保險資源:強制險及任意險
  4. 委任專業律師:爭取最有利結果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若有任何疑問或需要進一步協助,建議儘速諮詢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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