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為交通事故案件,事故發生於路口,汽車進行左轉時,遭後方機車跨越雙黃線撞擊汽車左側門,導致機車騎士受傷,並波及路邊停放之機車。
當事人:
(一)機車騎士之過失
(二)汽車駕駛人之注意義務
(一)過失傷害罪(刑法第284條)
依刑法第284條規定:「因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十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機車騎士受傷,雙方駕駛人可能涉及:
(二)肇事逃逸罪(刑法第185條之4)
若任一方於事故後未停留現場處理,可能構成肇事逃逸罪,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民法第184條、第191條之2)
(二)過失相抵原則(民法第217條)
依最高法院判例及座談會決議,本案應注意:
情況一:汽車駕駛人無明顯過失
情況二:汽車駕駛人有部分過失
(三)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理賠
(一)道路交通管理處罰
(二)車輛行車事故鑑定
依促進道路交通安全獎勵辦法第2條、第3條及第7條規定:
(一)檢舉汽車肇事之人員部分,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二)協助處理交通事故之人員部分,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三)檢舉汽車肇事、協助處理交通事故,及檢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四十三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四款規定行為經查證屬實之人員,由內政部警政署所屬專業警察機關、直轄市、縣(市)警察機關分別依第三條第四款、第五款及第七款所定條件,隨時評定獎勵並公開表揚之。
(一)申請相關文件
時間點與應辦事項:
(二)刑事程序處理
(三)民事賠償處理
步驟一:確認損害項目
步驟二:責任比例協商
步驟三:保險理賠運用
方案一:私下和解
方案二:調解委員會調解
方案三:法院調解
(四)保險理賠注意事項
(一)若遭機車騎士提告
(二)對路邊機車所有人之處理
(一)有利因素
(二)不利因素
(三)整體建議
假設機車騎士損害如下(僅供參考):
項目與金額:
責任分配試算:
路邊機車損害:
關於本案交通事故,考量機車騎士違規跨越雙黃線應為肇事主因,汽車駕駛人若已盡左轉注意義務,應可主張較低之過失比例。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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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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