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與債權
2025-12-09

前男友自願給的錢分手後要求還,我說過會還但他來鬧場潑飲料,他能強制討回嗎?

前男友來跟我討 之前還在一起時自願給我的錢(知道我身上沒錢了 自願給我的錢)還在一起時我有打字和他說會慢慢給他 但分手時是不愉快分手 他還有來我上班的地方鬧 叫我還錢 還用飲料澆在我的手機上 請問這樣他是合法可以從我這拿回去之前給我的錢嗎? 謝謝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當事人與前男友交往期間,前男友因知悉當事人身上沒錢而自願給予金錢。交往期間當事人曾以文字訊息表示會慢慢返還。分手後,前男友至當事人工作場所要求還錢並有潑灑飲料於手機之行為。現前男友主張返還該筆款項,當事人詢問其請求是否合法。

貳、法律分析

一、金錢性質認定:贈與或借貸?

本案核心爭點在於該筆金錢的法律性質認定。依民法第406條規定:「稱贈與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以自己之財產無償給與他方,他方允受之契約。」若前男友當時係基於無償給與之意思而交付金錢,且當事人允受,則應成立贈與契約。

然而,依民法第474條規定:「稱消費借貸者,謂當事人一方移轉金錢或其他代替物之所有權於他方,而約定他方以種類、品質、數量相同之物返還之契約。」若雙方有返還之約定,則可能成立消費借貸關係。

(一)有利於當事人之事實

  1. 前男友「自願給予」且「知道當事人身上沒錢」的情況下給錢,此情境顯示可能係基於情誼之無償給與。
  2. 情侶間金錢往來具有特殊性,實務上對於表達愛意或基於情誼之金錢給付,通常傾向認定為贈與。

(二)不利於當事人之事實

當事人曾表示「會慢慢給他」,此訊息可能被解釋為承認有返還義務存在,進而推論雙方間可能存在借貸合意。依民法第478條規定:「借用人應於約定期限內,返還與借用物種類、品質、數量相同之物。」若法院認定該訊息構成借款合意之證據,則前男友可能依此主張返還請求權。

(三)法律關係初步判斷

本案若僅依前男友「自願給予」之事實,應屬贈與性質;然考量當事人曾表示「會慢慢給他」,此法律關係可能涉及消費借貸。實際認定仍須綜合審酌雙方當時之真意、金額大小、給付目的及完整對話內容等因素。

二、前男友之請求權基礎分析

(一)若認定為贈與關係

依民法第406條,贈與契約一經交付完成,原則上不得撤銷或請求返還。除非符合民法第416條規定之撤銷事由(如受贈人對贈與人有重大侮辱等情形),否則前男友應無法律上之返還請求權。

(二)若認定為借貸關係

若法院認定雙方間存在消費借貸關係,依民法第478條規定,前男友有權請求當事人返還借款。在此情形下,前男友需舉證證明:

  1. 金錢交付之事實(如轉帳紀錄、證人證詞)
  2. 借款合意之存在(當事人「會慢慢給他」之訊息可能成為重要證據)

即使無書面借據,口頭約定或通訊軟體對話紀錄仍可作為證明借貸關係之證據。

三、前男友行為之法律責任

(一)刑事責任

前男友至工作場所鬧事並潑灑飲料於手機之行為,可能涉及下列刑事責任:

  1. 依刑法第304條規定:「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若前男友以強暴或脅迫方式要求還錢,可能構成強制罪。

  2. 依刑法第309條規定:「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若前男友在工作場所有公然辱罵行為,可能構成公然侮辱罪。

  3. 依刑法第354條規定:「毀棄、損壞前二條以外之他人之物或致令不堪用,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潑灑飲料致手機損壞之行為,可能構成毀損罪。

(二)民事侵權責任

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規定:「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前男友之行為可能構成侵權行為,當事人得請求:

  1. 手機維修或更換之財產上損害賠償
  2. 依民法第195條第1項規定:「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若情節重大,當事人得請求非財產上損害賠償(精神慰撫金)。

(三)自力救濟之禁止

即使前男友確有債權存在,亦不得以暴力或脅迫方式索討,應循法律途徑(如支付命令、民事訴訟)處理。前男友之行為已違反禁止自力救濟原則。

四、婚姻財產制相關規定之不適用

本案提供之民法第1020-1條至第1031條、第1087條等條文,係關於夫妻財產制、繼承及遺產管理之規定。由於當事人與前男友僅為男女朋友關係,並非配偶或繼承關係,上開條文於本案中並不適用。

本案應回歸一般民法債編關於贈與(第406條)、消費借貸(第474條、第478條)及侵權行為(第184條、第195條)之規定處理。

參、處理建議

一、立即保全證據措施

  1. 完整保存與前男友之所有通訊紀錄,特別注意當初給錢時之對話內容及完整脈絡。
  2. 拍攝手機損壞照片,保留維修單據或報價單。
  3. 聯繫工作場所目擊證人(同事、主管),請其書寫書面陳述或表示願意出庭作證。

二、人身安全保護

  1. 若前男友持續騷擾或再次至工作場所鬧事,應立即報警處理。
  2. 評估是否有聲請保護令之必要(需符合家庭暴力防治法相關要件)。

三、法律攻防策略

(一)防禦策略

  1. 主張該筆金錢係基於情侶關係之贈與,強調前男友「自願給予」且知悉當事人沒錢之事實。
  2. 說明「會慢慢給他」之訊息係為維持當時交往關係、安撫對方情緒之表示,並非承認借貸關係。
  3. 尋找對話紀錄中顯示「贈與」意思之內容(如「給你用」、「不用還」等表示)。

(二)反擊策略

考量前男友至工作場所鬧事並潑灑飲料之行為,建議評估提起刑事告訴(毀損罪、強制罪、公然侮辱罪)及民事求償(手機損害賠償、精神慰撫金)之可能性,以增加談判籌碼。

四、訴訟因應

若前男友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返還,建議:

  1. 委任律師處理,準備答辯狀主張贈與而非借貸。
  2. 整理所有有利證據,包括完整對話紀錄、證人證詞等。
  3. 評估訴訟成本與風險,若金額不大且和解條件合理(包含「互不追究」條款),可考慮和解。

肆、結論

關於前男友是否有權請求返還該筆金錢,考量前男友係「自願給予」且知悉當事人沒錢之情境,該金錢給付應屬贈與性質;然而,當事人曾表示「會慢慢給他」,此訊息可能被解釋為承認有返還義務,進而推論可能涉及借貸關係。實際法律關係之認定,仍須綜合審酌雙方當時真意、金額大小、給付目的及完整對話內容等因素。

關於前男友至工作場所鬧事並潑灑飲料之行為,已可能涉及刑法強制罪、公然侮辱罪及毀損罪,並構成民法侵權行為。建議當事人保全相關證據,評估提起刑事告訴及民事求償之可能性。

本案法律關係複雜,建議當事人儘速諮詢專業律師,進行完整案件評估與訴訟規劃,以維護自身權益。

重要提醒:本意見書係基於當事人提供之資訊進行初步分析,實際法律關係仍需視完整事證及個案情況而定。如有疑問或需進一步協助,請儘速尋求專業法律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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