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屋處旁施工噪音嚴重,能否提前解約並全額退押金?

想請教律師:旁邊施工造成生活干擾,是否可以提前解約並全額退押金? 目前遇到租屋問題,想請教相關法律意見 🙏 目前租約到 2025/6/30,已承租3年多。 大約在半年前開始,租屋處旁開始大型施工,每天約上午 8 點開工,噪音非常明顯,有時還有震動,持續至至今,已造成生活休息受到嚴重干擾。 我有向出租方反應,對方提供「換到其他棟」的方案,但因家具、生活用品已完整安置,搬動成本高,因此未採用。 我提出方案為: 👉 改提前至 4/30 解約、正常退租 但對方回覆: 施工地已賣出,已非其所有,因此不屬於房東責任; 提前退租涉及違約問題。 目前想請教以下問題: --- 1. 在此情況下提前於 4/30 終止契約,是否屬合理/合法終止,而非違約? 2. 若提前解約是否仍應全額退押金? 希望能請律師或懂法律的朋友提供意見, 謝謝🥺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委任人承租房屋已逾3年,租約原訂至2025年6月30日。約半年前起,鄰地開始大型施工,每日上午8點起產生顯著噪音及震動,嚴重影響居住品質。委任人曾向出租人反映,出租人提議換至其他棟,但委任人因搬遷成本過高而未接受。委任人現欲提前於2025年4月30日解約並全額取回押金,惟出租人主張施工地非其所有,不負責任,且提前解約構成違約。

貳、法律分析

一、租賃物瑕疵與出租人責任

(一) 民法第423條規定之適用

依民法第423條規定:「出租人應以合於所約定使用收益之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並應於租賃關係存續中,保持其合於約定使用、收益之狀態。」

本案關鍵在於:

  1. 租賃物本身無瑕疵:房屋結構並未損壞
  2. 環境因素影響使用收益:鄰地施工造成噪音震動,影響居住安寧

(二) 相關實務見解

參考實務見解,租賃物之「瑕疵」不限於租賃物本身之物理瑕疵,若因外部環境因素導致租賃物無法達成租賃目的或顯著減損使用價值,可能構成租賃物瑕疵。

本案情形:

  • 施工噪音每日持續,非偶發性
  • 已持續半年,非短期現象
  • 嚴重影響居住安寧(租屋之主要目的)

初步評估:可能構成租賃物使用收益之重大減損

二、出租人「施工地已賣出」之抗辯

(一) 出租人責任範圍

出租人主張施工地非其所有,故不負責任。然依民法第423條,出租人負有保持租賃物合於使用收益狀態之義務,此為法定義務,不因瑕疵來源是否可歸責於出租人而免除。

法律評析:出租人不能以「施工非我所為」為由,完全免除其保持租賃物適居性之義務。

三、提前解約之合法性分析

(一) 民法第424條之適用

民法第424條規定:「租賃物為房屋或其他供居住之處所者,如有瑕疵,危及承租人或其同居人之安全或健康時,承租人雖於訂約時已知其瑕疵,或已拋棄其終止契約之權利,仍得終止契約或請求減少租金。」

本案分析:

  1. 是否危及健康:長期噪音震動可能影響身心健康
  2. 終止權之行使:若符合要件,承租人得終止契約

(二) 民法第435條之適用

民法第435條第1項規定:「租賃關係存續中,因不可歸責於承租人之事由,致租賃物之一部滅失者,承租人得按滅失之部分,請求減少租金。」

雖本案非「滅失」,但若認定使用收益顯著減損,類推適用可能性:

  • 請求減少租金
  • 或主張情事變更原則終止契約

同條第2項規定:「前項情形,承租人就其存餘部分不能達租賃之目的者,得終止契約。」若噪音嚴重影響居住目的,應有終止契約之可能。

四、違約金與押金返還問題

(一) 提前解約是否構成違約

若符合以下情形之一,提前解約可能不構成違約:

  1. 依民法第424條行使終止權(租賃物瑕疵危及健康)
  2. 依民法第435條第2項終止契約(不能達租賃目的)
  3. 出租人未履行民法第423條義務,承租人得解除契約

(二) 押金返還

押金(保證金)之功能為:

  1. 擔保租金給付
  2. 擔保租賃物返還時之損害賠償

若承租人:

  • 合法終止契約:應全額返還押金
  • 無積欠租金:無從扣抵
  • 租賃物無損害:無賠償問題

結論:若屬合法終止,出租人應全額返還押金

五、噪音管制相關規範

(一) 噪音管制法第6條

噪音管制法第6條規定:「製造不具持續性或不易量測而足以妨害他人生活安寧之聲音者,由警察機關依有關法規處理之。」

營建工程噪音若超過管制標準,應受環保機關管制。

(二) 噪音管制標準

依噪音管制標準第4條,工廠(場)噪音管制標準值依管制區及時段有不同限制。營建工程噪音亦有相應管制標準。

若能證明施工噪音超過管制標準,將有助於主張租賃物已不適居住使用。

參、處理建議

一、立即可採取之措施

(一) 蒐集證據(最重要)

  1. 噪音測量紀錄
  • 下載手機分貝測量APP
  • 每日記錄施工時段之噪音分貝
  • 拍攝影片記錄噪音及震動情形
  • 持續記錄至少2週
  1. 向環保局檢舉
  • 撥打1999或當地環保局檢舉專線
  • 請環保局到場測量噪音
  • 取得環保局稽查紀錄或裁處書
  1. 醫療證明(若有)
  • 若因噪音影響睡眠、身心健康
  • 就醫並取得診斷證明
  • 證明噪音對健康之影響
  1. 書面通知紀錄
  • 將先前向房東反映之過程整理成書面
  • 以存證信函或LINE等方式留存證據

(二) 正式發函通知出租人

建議以存證信函方式通知出租人,內容應包含:

主旨:通知租賃物瑕疵並請求改善或減少租金

說明:

(1)本人承租貴方所有之○○房屋(地址),租期至2025年6月30日。

(2)自2024年○月起,鄰地施工產生嚴重噪音震動,每日上午8時起持續數小時,嚴重影響居住安寧。

(3)本人已多次口頭反映,貴方雖提議換屋,但因搬遷成本過高,實難接受。

(4)依民法第423條,出租人應保持租賃物合於使用收益狀態,現因噪音問題,租賃物已不適居住使用。

(5)檢附噪音測量紀錄、環保局檢舉紀錄等證據。

(6)請貴方於文到7日內:

  • 協調施工單位改善噪音問題,或
  • 同意減少租金○○元,或
  • 同意本人於2025年4月30日終止契約,無須支付違約金,並全額返還押金。

(7)若貴方未於期限內回應或拒絕改善,本人將依法行使終止契約之權利。

二、協商方案(依優先順序)

方案一:減少租金繼續承租(最和平)

  • 提出合理之租金減少幅度(建議20-30%)
  • 減少期間:施工期間
  • 優點:維持租賃關係,避免搬遷
  • 缺點:仍需忍受噪音

方案二:提前解約不付違約金(建議採用)

  • 主張依民法第424條或第435條第2項終止契約
  • 於4月30日遷出
  • 要求全額返還押金
  • 不支付違約金
  • 優點:合法解決,取回押金
  • 缺點:需搬遷

方案三:繼續履約但保留求償權

  • 繼續承租至6月30日
  • 保留因噪音所受損害之求償權
  • 優點:避免爭議
  • 缺點:需繼續忍受噪音2個月

三、若協商不成之法律途徑

(一) 調解程序

  1. 向鄉鎮市區公所或法院聲請調解
  2. 費用低廉(新台幣1000元以下)
  3. 調解成立具有執行力
  4. 時間較快(約1-2個月)

(二) 訴訟程序

若調解不成,可提起民事訴訟請求:

  1. 確認租賃關係不存在
  • 主張已合法終止契約
  • 請求確認無違約責任
  1. 請求返還押金
  • 金額應在押金範圍內
  • 若押金在50萬元以下,可用小額訴訟程序
  1. 請求損害賠償(視情況)
  • 因噪音所受精神損害
  • 因提前搬遷所增加之成本

四、風險評估與注意事項

(一) 有利因素

  1. 已承租3年,為長期房客,較具保護
  2. 噪音持續半年,非短期偶發
  3. 已向房東反映,房東知情
  4. 房東曾提供換屋方案,間接承認有問題
  5. 若有環保局稽查紀錄,證據力強

(二) 不利因素

  1. 租賃物本身無瑕疵,僅環境因素
  2. 房東已提供換屋方案(雖不合理)
  3. 施工為合法行為,非房東可控制
  4. 若無充分證據,舉證困難

(三) 關鍵建議

最重要的是「證據」

  • 每日記錄噪音分貝(APP測量)
  • 拍攝影片記錄施工情形
  • 向環保局檢舉並取得紀錄
  • 若影響健康,取得診斷證明
  • 所有與房東溝通以書面留存

五、具體行動時間表

第1週:證據蒐集

  • 每日測量記錄噪音
  • 向環保局檢舉
  • 整理先前溝通紀錄

第2週:發函通知

  • 寄發存證信函給房東
  • 給予7日改善期限
  • 提出三種解決方案

第3-4週:等待回應與協商

  • 若房東同意,簽訂書面協議
  • 若房東拒絕,準備下一步

第5週起:法律程序

  • 聲請調解(建議)
  • 或直接提起訴訟

肆、結論

一、法律意見

關於當事人提前於2025年4月30日終止租約之請求,考量鄰地施工噪音已持續半年,每日上午8時起產生顯著噪音及震動,嚴重影響居住品質,若能提供充分證據(如噪音測量紀錄、環保局稽查紀錄、醫療證明等),證明噪音已危及健康或使租賃物不能達成居住目的,依民法第424條或第435條第2項規定,應有機會主張合法終止契約,不構成違約。

關於押金返還問題,若屬合法終止契約,且無積欠租金或損害租賃物之情形,出租人應全額返還押金。出租人不能以「施工地非其所有」為由完全免責,依民法第423條規定,出租人仍負有保持租賃物適居性之義務。

二、勝訴可能性評估

  • 若有充分證據(噪音測量、環保局紀錄、醫療證明):勝訴機率約70-80%
  • 若僅有口頭主張,證據不足:勝訴機率約30-40%

三、最佳策略建議

建議採取「先協商、後法律」策略:

  1. 立即開始蒐集證據(最重要)
  2. 發函正式通知房東,給予改善機會
  3. 提出減租或提前解約方案,展現誠意協商
  4. 若協商不成,聲請調解(較快速經濟)
  5. 最後手段才提起訴訟

四、預估時程與費用

  • 協商:2-4週,存證信函約200元
  • 調解:1-2個月,約500-1000元
  • 小額訴訟:3-6個月,裁判費1000元起
  • 一般訴訟:6-12個月,依標的金額計算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個案仍需視具體證據及法院認定而定。建議委任人儘速蒐集證據,並考慮尋求專業律師協助處理後續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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