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爸爸被詐騙了270000,其中100000是他臨櫃轉給詐騙集團人頭戶的,另外170000是請車手來拿,後來我報警有抓到車手以及車手監視,現在確定那100000應該是追不回來了,我Google的發現可以控告車手機車手監視共同追討這100000塊,請問要是提告上法庭這樣成立的機會大嗎?還是說到時候因為車手跟監視已經移送法辦了我們在當庭提告但這樣會比較順利嗎,第一次遇到這種事情所以沒什麼頭緒,有什麼建議請不吝賜教。
委任人之父親遭詐騙集團詐騙,總損失金額為新台幣270,000元,其中100,000元係由被害人親自臨櫃轉帳至人頭帳戶,另170,000元則由車手當面取款。目前車手及其監視已遭警方逮捕。委任人詢問是否可對車手及監視提起民事求償,以追討該100,000元損失,並希望了解提告成功機率及相關建議。
車手及監視參與詐騙集團取款行為,應涉嫌違反刑法第339條詐欺罪。依刑法第339條第1項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若車手及監視與詐騙集團成員間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應成立共同正犯。
此外,若詐騙集團符合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三人以上共同犯之」之加重要件,車手及監視可能面臨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之刑責。
依刑事訴訟法第487條規定:「因犯罪而受損害之人,於刑事訴訟程序得附帶提起民事訴訟,對於被告及依民法負賠償責任之人,請求回復其損害。」
本案被害人得於刑事訴訟程序中附帶提起民事訴訟,對車手及監視請求損害賠償。此方式具有以下優點:
惟應注意,刑事附帶民事訴訟須在刑事訴訟第二審辯論終結前提起,建議儘早於第一審時即提起,以免喪失此項權利。
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規定:「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
本案構成要件分析如下:
(1)加害行為:車手及監視參與詐騙取款行為 (2)故意或過失:明知參與詐騙仍為之,具有故意 (3)不法性:違反刑法詐欺罪規定 (4)損害:被害人損失270,000元 (5)因果關係:須證明損害與加害行為間有相當因果關係
依民法第185條第1項規定:「數人共同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不能知其中孰為加害人者亦同。」同條第2項規定:「造意人及幫助人,視為共同行為人。」
若能證明車手及監視與詐騙集團成員間有共同侵權行為,則應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惟關鍵問題在於:車手及監視是否應對全部270,000元負責?
關於170,000元部分(車手直接取款):
此部分係車手直接向被害人取款,因果關係明確,車手及監視應負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成立可能性高。
關於100,000元部分(轉帳至人頭帳戶):
此部分係被害人轉帳至人頭帳戶,車手及監視未直接參與此筆款項之取得。若欲請求車手及監視對此部分負責,需證明以下事項:
由於此部分因果關係較為間接,舉證責任較重,勝訴可能性相對較低。建議蒐集車手與詐騙集團之聯繫紀錄、車手對詐騙計畫之認識程度等證據,以強化請求之基礎。
依民法第213條第1項規定:「負損害賠償責任者,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外,應回復他方損害發生前之原狀。」同條第2項規定:「因回復原狀而應給付金錢者,自損害發生時起,加給利息。」
本案若勝訴,可請求車手及監視賠償損失金額,並自損害發生時起加計法定利息。
考量舉證難易及勝訴可能性,建議採取以下策略之一:
保守策略: 僅請求170,000元(車手直接取款部分)
積極策略: 請求全額270,000元
建議先評估現有證據強度,若有充分證據證明車手與詐騙集團之共同犯意,可考慮請求全額;若證據不足,建議先求償170,000元,以確保至少能獲得部分賠償。
於刑事程序中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建議優先採用):
另行提起民事訴訟:
即使勝訴取得執行名義,仍需面對執行困難之問題。車手通常為經濟弱勢者,名下多無財產可供執行。建議採取以下作法:
(1)定期查詢債務人財產狀況 (2)考慮與債務人協商分期償還 (3)長期追償(民事債權請求權時效為15年) (4)評估是否對其他相關人(如人頭帳戶所有人)求償
建議立即整理以下證據:
建議尋求以下法律諮詢管道:
建議主動聯繫承辦檢察官,了解以下事項:
時機: 於刑事第一審時即提起,最遲應於第二審辯論終結前提起
對象: 車手及監視(已遭逮捕之被告)
請求金額: 建議依證據強度選擇保守策略(170,000元)或積極策略(270,000元)
應備文件:
建議以告訴人身分積極參與刑事程序:
勝訴可能性:高(約70-80%)
理由:因果關係明確,車手直接參與取款行為,有警方逮捕紀錄為證。
風險:執行困難,車手通常無財產,可能僅能取得部分清償。
勝訴可能性:中等(約40-50%)
理由:需證明車手與整體詐騙計畫有關,因果關係較為間接,需有充分證據證明共同犯意。
關鍵證據:車手與詐騙集團之聯繫紀錄、車手對詐騙計畫之認識程度、其他共犯之供述等。
考量本案情況,提起訴訟應有其意義,至少對170,000元部分有相當勝訴機會。透過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可節省費用,即使執行困難,仍可長期追償。惟需務實看待,車手通常無財產可供執行,即使勝訴,實際回收金額可能有限,應評估投入成本與可能效益。
建議採行方案:
(1)第一階段:於刑事第一審時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金額建議先求償170,000元(保守策略),或請求全額270,000元(積極策略,但需充分舉證)
(2)第二階段:判決確定後聲請強制執行,定期查詢債務人財產狀況,考慮與債務人協商分期清償
(3)第三階段:申請犯罪被害人補償金,評估是否對其他相關人求償
(1)時效問題:刑事附帶民事訴訟需在二審辯論終結前提起,民事侵權行為請求權時效為2年(自知悉時起算),請儘速行動,避免喪失權利
(2)證據保全:妥善保管所有證據資料,製作完整時間軸及事件經過說明,必要時可聲請法院調查證據
(3)心理準備:訴訟程序可能耗時1-2年,即使勝訴,執行可能曠日廢時,建議同時尋求其他補償管道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建議後續立即整理所有證據資料、預約法律扶助基金會或律師公會免費法律諮詢、聯繫承辦檢察官了解案件進度,並評估是否委任律師協助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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