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詐騙集團騙走提款卡和15萬元,我會被當成詐騙共犯嗎?怎麼自救?

我遇到詐騙集團,在找家庭代工的網站,認識一個家庭代工人員,起初都很正常,就兩天後說廠商有狀況,貨下不來要暫緩,然後推薦我一個機會,每天上網站點個5分鐘,就能賺錢,金額不多,每天大概400元,過了一段時間,突然就有賺錢方案,投資多少錢可以獲利部分金額,再後來就說用信用培養的方式幫我投資,後面就被騙4張提款卡,上週五寄,昨日已經報案,並且已經有2間帳戶已銷戶,但仍有一間未來的及銷戶,昨晚已有大比資金匯入,約15萬,有緊急聯絡客服封鎖帳戶,不能再轉入也不能在轉出,但在詐騙的過程中,他有給過一筆獎金匯入金額2700到我帳戶(但這個帳戶昨天已經銷戶),此筆錢有領出但沒做使用,請問如果開庭我能避免罰則嗎?我又該怎麼辦呢?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當事人因尋找家庭代工機會,遭詐騙集團以「網路點擊賺錢」及「投資獲利」等話術詐騙,並被誘騙交付4張金融卡。案發後當事人已報案,其中2個帳戶已銷戶,1個帳戶遭凍結(內有約15萬元他人匯入款項)。詐騙集團曾匯入2,700元至當事人已銷戶之帳戶,該款項已被領出但未使用。當事人擔心可能面臨刑事責任。

貳、法律分析

一、當事人可能面臨的法律風險

(一)幫助詐欺罪(刑法第30條、第339條)

  1. 構成要件分析

依中華民國刑法第30條規定:「幫助他人實行犯罪行為者,為幫助犯。雖他人不知幫助之情者,亦同。幫助犯之處罰,得按正犯之刑減輕之。」

金融帳戶為個人專屬性極高之物品,一般人均有妥善保管義務。交付提款卡予他人,客觀上可能幫助詐欺集團收取贓款。若當事人對帳戶可能被用於犯罪有所認識或可得而知,可能構成幫助犯。

依中華民國刑法第339條第1項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1. 本案特殊情形

本案當事人係因求職遭詐騙而交付帳戶,詐騙集團採「溫水煮青蛙」方式,先建立信任後才要求交付帳戶。當事人主觀上應欠缺幫助詐欺之故意,此為有利辯護事由。

(二)洗錢防制法相關責任

  1. 一般洗錢罪

若帳戶被用於收受、提領詐欺所得,可能涉及洗錢行為。但當事人若不知帳戶用途,主觀要件應不足。

  1. 特殊洗錢罪

關於收受詐騙集團匯入之2,700元,若明知或可得而知為犯罪所得,可能涉及相關責任。但該款項已領出未使用,且金額較小,可作為有利辯護事由。

二、有利於當事人之事證

(一)被害人身分明確

(1)當事人本身即為詐騙被害人 (2)主動報案並配合調查 (3)立即採取補救措施(銷戶、凍結帳戶)

(二)主觀犯意不足

(1)因求職需求而認識詐騙集團,具合理信賴基礎 (2)詐騙集團以「信用培養」等話術誘騙,非明顯可疑之交易 (3)對於2,700元款項雖已領出但未使用,顯示無不法所有意圖

(三)積極配合偵查

(1)案發後立即報案 (2)主動聯繫銀行凍結帳戶 (3)保全證據(未使用可疑款項)

三、法律責任判斷

(一)幫助詐欺罪之成立要件

依中華民國刑法第30條及第339條規定,幫助詐欺罪須具備: (1)客觀上有幫助行為 (2)主觀上有幫助故意 (3)正犯實行詐欺犯行

本案當事人雖交付帳戶,但基於受騙而為,主觀上應欠缺幫助故意。實務上對於因受騙而交付帳戶者,與明知供犯罪使用而交付者,在主觀要件認定上有所區別。

(二)洗錢罪之成立要件

洗錢罪須行為人明知或可得而知為犯罪所得,而仍為收受、持有或使用等行為。本案當事人對於2,700元款項雖已領出,但未使用且金額較小,顯示欠缺不法所有意圖,應可作為有利辯護事由。

參、處理建議

一、立即應為之事項

(一)保全證據

  1. 保留所有通訊紀錄
  • 與詐騙集團之對話紀錄(LINE、簡訊、電話錄音等)
  • 求職網站之應徵紀錄
  • 「家庭代工」、「網路點擊賺錢」等相關資料
  1. 保管可疑款項
  • 2,700元現金應妥善保管,切勿使用
  • 準備於偵查或審理時繳回或提存法院
  • 保留提款明細及現金存放證明
  1. 銀行往來紀錄
  • 申請所有帳戶之交易明細
  • 證明平時正常使用情形
  • 顯示異常交易時點與報案時間之關聯

(二)配合偵查

  1. 主動說明案情
  • 詳細陳述受騙經過
  • 強調求職動機之合理性
  • 說明對詐騙集團之信賴基礎
  1. 提供完整資料
  • 詐騙集團成員之聯絡方式
  • 投資平台或網站資訊
  • 其他可能被害人資訊

二、法律防禦策略

(一)主觀要件抗辯

  1. 欠缺幫助故意
  • 強調因求職而認識對方,具信賴基礎
  • 「信用培養」等話術具欺瞞性,非一般人可輕易識破
  • 與一般明知帳戶供犯罪使用而交付者不同
  1. 欠缺不法所有意圖
  • 對於2,700元款項,雖領出但未使用
  • 顯示無占為己有之意圖
  • 願意繳回或提存

(二)被害人地位主張

  1. 雙重被害人身分
  • 本身即為詐騙被害人
  • 帳戶被盜用,亦為洗錢行為之被害人
  1. 欠缺期待可能性
  • 在詐騙集團精心設計之情境下
  • 一般人難以期待其能識破騙局
  • 不應與故意提供帳戶者同視

(三)積極補救措施

  1. 及時止損
  • 發現異常後立即報案
  • 主動聯繫銀行凍結帳戶
  • 避免損害擴大
  1. 配合偵查
  • 提供完整資訊協助追查
  • 願意作證指認詐騙集團
  • 協助其他被害人求償

三、偵查階段應注意事項

(一)製作筆錄時

  1. 詳細說明受騙經過
  • 時間軸要清楚(從求職到交付帳戶)
  • 強調詐騙集團建立信任之過程
  • 說明為何相信對方說詞
  1. 強調主觀認知
  • 當時認為是正常商業行為
  • 不知帳戶會被用於犯罪
  • 發現異常後立即處理
  1. 避免不利陳述
  • 不要說「有點懷疑但還是給了」
  • 不要說「反正帳戶沒錢無所謂」
  • 不要承認「知道可能有問題」

(二)委任律師協助

建議委任刑事辯護律師,理由如下:

  1. 專業法律分析
  • 評估具體刑責風險
  • 規劃完整辯護策略
  • 爭取不起訴或緩起訴
  1. 程序權益保障
  • 陪同製作筆錄
  • 審閱卷證資料
  • 提出有利證據
  1. 協商處理可能
  • 與檢察官溝通案情
  • 爭取緩起訴處分
  • 協助履行附帶條件

四、可能結果預測

(一)最佳情況:不起訴處分

理由:

  • 被害人身分明確
  • 主觀犯意不足
  • 積極配合偵查
  • 未造成實際損害(帳戶已凍結)

(二)次佳情況:緩起訴處分

可能條件:

  • 支付一定金額至公庫(通常3至10萬元)
  • 參加法治教育課程
  • 向公益團體提供義務勞務

(三)較不利情況:起訴但獲緩刑

可能情形:

  • 依幫助詐欺罪起訴
  • 審理時獲判緩刑
  • 附帶保護管束或其他條件

(四)最不利情況:有罪判決

可能刑度:

  • 依中華民國刑法第30條及第339條規定,幫助詐欺罪之刑度為正犯之刑減輕,即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並得減輕之
  • 實務上對於初犯且犯後態度良好者,多判處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
  • 得易科罰金或緩刑
  • 實務上甚少判處實刑

五、民事責任處理

(一)可能面臨之民事求償

  1. 其他被害人求償
  • 帳戶若被用於收取其他被害人款項
  • 可能被請求連帶賠償
  • 但可主張無故意或過失
  1. 抗辯方式
  • 主張自己亦為被害人
  • 無幫助詐欺之故意或過失
  • 已盡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

(二)對詐騙集團之求償

  1.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 於刑事程序中一併請求損害賠償
  • 免繳裁判費
  • 但須等詐騙集團成員到案
  1. 獨立民事訴訟
  • 另行提起民事損害賠償訴訟
  • 請求返還不當得利
  • 請求精神慰撫金

肆、結論

一、法律風險評估

本案當事人雖交付金融帳戶予詐騙集團,但基於以下理由,刑事責任風險應相對較低:

(1)被害人身分明確:本身即為詐騙被害人,非主動參與犯罪 (2)主觀犯意薄弱:因求職而認識對方,具合理信賴基礎 (3)積極補救措施:發現異常後立即報案並凍結帳戶 (4)未獲取實質利益:2,700元雖領出但未使用,可證明無不法意圖

二、具體行動建議

(一)短期(1至2週內)

  • 已完成:報案、銷戶、凍結帳戶
  • 立即辦理:保全所有通訊紀錄及證據、申請銀行交易明細、諮詢刑事辯護律師

(二)中期(偵查階段)

  • 委任律師陪同製作筆錄
  • 提供完整證據資料
  • 配合檢察官偵查
  • 準備繳回或提存2,700元

(三)長期(後續處理)

  • 持續關注案件進度
  • 若獲緩起訴,確實履行條件
  • 若遭起訴,積極進行辯護
  • 考慮對詐騙集團提起民事求償

三、特別提醒

(1)切勿再使用2,700元:該款項應保管完整,作為無不法意圖之證明 (2)保持聯繫暢通:確保司法機關能隨時聯繫到您 (3)避免再次受騙:提高警覺,勿再提供個人金融資訊 (4)心理調適:本案您為被害人,無須過度自責,但應記取教訓

四、回答您的疑問

關於「請問如果開庭我能避免罰則嗎?」

考量本案情節,您應有相當機會避免刑事處罰,理由如下:

(1)您本身為被害人,主觀上應欠缺幫助詐欺之故意 (2)已採取積極補救措施,顯示無犯罪意圖 (3)2,700元未使用,可證明無不法所有意圖 (4)若委任律師妥善辯護,爭取不起訴或緩起訴之機會應甚高

即使最終遭到起訴,基於初犯、犯後態度良好、被害人身分等因素,獲判緩刑之可能性應極高,實際入監服刑之機率應極低。

建議儘速委任律師協助,以專業法律策略爭取最有利之結果。

本法律意見書僅供參考,具體個案仍應依實際證據及法院認定為準。建議儘速諮詢執業律師,以保障您的權益。

icon_help

您對本案件還有其他疑問嗎?

您可以:

  1. 點擊下方「複製本頁連結」按鈕

  2. 加入法速答的官方LINE帳號

  3. 將連結傳送給我們,即可免費與法速答的專業法務進行諮詢!

步驟1

已複製連結

請加入法速答的官方LINE帳號,並將連結傳送給法務人員進行免費諮詢!

重要聲明:僅供參考,非法律意見

本平台由AI提供的法律回答經專業律師優化,旨在為您提供快速的法律參考。然而,回答內容可能仍存有誤差,並不具法律效力。若您需要具體的法律服務或專業意見,請加入FastLaw法速答的 LINE 官方帳號 (ID: @361yejxh),讓律師團隊提供進一步協助,以確保您的權益得到完善保障。

其他人也問了:

logo

FastLaw法速答 - 您的線上法律諮詢平台,提供經由律師優化的AI回覆,即時解答各種法律問題。無論民事、刑事或家事案件,讓您快速掌握法律基礎觀念,並可進一步和律師團隊進行詳細諮詢。我們提供專業、準確、且值得信賴的法律知識支援。

© 喆律法律事務所 All Rights Reserved.

02-7755-1985

service@zhelu.tw

台北市松山區復興北路167號8樓之1

使用者協議
免費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