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Tuber IP授權合約怎麼簽才不會被認定為僱傭關係?分潤和著作權怎麼保護?

我經營一個 VTuber 社團(方舟),目前需要一份自帶 IP 合作夥伴的契約審閱服務。依據中華民國《著作權法》和《民法》,審查 IP 授權範圍、分潤結構,以及如何規避被認定為僱傭關係的風險。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委託人經營 VTuber 社團(方舟),擬與自帶 IP(智慧財產權)之合作夥伴簽訂合作契約。本案主要涉及三大法律議題:

(一)IP 授權範圍之界定與審查 (二)分潤結構之合理性與合法性 (三)避免被認定為僱傭關係之法律風險控管

本意見書將依據中華民國《著作權法》、《民法》及相關實務見解,針對契約審閱要點提供法律分析與建議。

貳、法律分析

一、民事責任——IP 授權範圍之審查

(一)著作權歸屬確認

依著作權法第 10 條規定:「著作人於著作完成時享有著作權。但本法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本案合作夥伴自帶 IP,應屬原始著作權人,於著作完成時即享有著作權。

審查要點

  1. 確認合作夥伴確實為著作權人
  • 要求提供著作權證明文件或創作過程紀錄
  • 確認該 IP 角色設計、形象等著作之完成時點
  • 釐清是否涉及共同著作或衍生著作情形
  1. 檢視是否有權利瑕疵
  • 確認該 IP 未授權予第三人
  • 確認未設定質權或其他負擔
  • 確認無侵害他人著作權之情事

若合作夥伴非真正權利人,委託人可能面臨第三人主張侵權之風險,建議於契約中約定權利瑕疵擔保條款,明定若因權利歸屬問題致委託人受損害時,合作夥伴應負賠償責任。

(二)授權範圍之明確化

依著作權法第 1 條規定:「為保障著作人著作權益,調和社會公共利益,促進國家文化發展,特制定本法。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著作權法旨在保障著作人權益,授權契約應明確界定授權範圍,避免爭議。

建議契約應載明事項

  1. 授權類型
  • 專屬授權:授權期間內,著作財產權人不得再授權第三人,且自己亦不得利用
  • 非專屬授權:著作財產權人得同時授權多人,且自己仍得利用
  • 建議依商業模式選擇適當類型,若採專屬授權,分潤比例應相對提高
  1. 授權地域
  • 明確約定授權地域範圍(如:台灣地區、全球、特定國家)
  • 未約定部分推定為未授權
  1. 授權期間
  • 明確約定起訖日期
  • 約定期滿後之處理方式(自動終止、續約條件等)
  1. 授權利用方式
  • 重製權:製作周邊商品、印刷品等
  • 公開播送權:透過廣播、電視等方式傳達著作內容
  • 公開傳輸權:透過網路平台上傳影片、進行直播等
  • 改作權:修改角色設計、創作衍生角色等
  • 散布權:販售、出租周邊商品等

建議採「正面表列」方式,明確列舉授權項目,未列舉之權利應明文保留予授權人。若授權範圍約定不明,依著作權法第 10-1 條規定之精神,應從嚴解釋,推定為未授權,以保障著作人權益。

(三)再授權條款

實務上,委託人可能需將 IP 再授權予廠商製作周邊商品或進行其他商業利用,建議於契約中明確約定:

  1. 委託人是否有權再授權
  2. 再授權之範圍與條件
  3. 再授權是否需經原著作財產權人同意
  4. 再授權所生收益之分配機制

若未約定再授權條款,委託人原則上不得將授權再授權予第三人,應特別注意。

二、民事責任——分潤結構之合理性

(一)契約性質之定性

本案涉及 VTuber 與社團之合作關係,應避免被認定為僱傭關係。依民法第 482 條規定:「稱僱傭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於一定或不定之期限內為他方服勞務,他方給付報酬之契約。」僱傭契約之特徵在於勞務給付與報酬之對價關係。

相對地,依民法第 490 條規定:「稱承攬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為他方完成一定之工作,他方俟工作完成,給付報酬之契約。」承攬契約重視工作成果,承攬人有較高之工作自主性。

另依民法第 528 條規定:「稱委任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委託他方處理事務,他方允為處理之契約。」委任契約重視事務處理過程。

建議採「承攬」或「合作」性質

  1. 強調 VTuber 產出內容之「成果」
  2. 避免對 VTuber 進行「指揮監督」
  3. 賦予 VTuber 工作時間、地點、方式之自主決定權

(二)分潤結構設計原則

建議採用收益分成制

  1. 直播斗內收益:建議 VTuber 分得 50-70%
  2. 廣告收益:建議 VTuber 分得 40-60%
  3. 周邊商品收益:建議 VTuber 分得 30-50%
  4. 社團抽成用於營運成本、推廣費用、平台手續費等

分潤比例應考量:

  • IP 之市場價值與知名度
  • 社團提供之資源與支援程度
  • 產業慣例與市場行情
  • 雙方議價能力

應避免之約定

  1. 固定月薪或底薪制度
  • 固定給付可能被認定為「工資」,進而被認定為僱傭關係
  • 若有基本保障需求,建議採「預付款」方式,於日後收益中扣抵
  1. 與工作時數連結之報酬
  • 避免「時薪」、「日薪」等計算方式
  • 應以「成果」(如觀看次數、收益金額)為計算基礎

(三)稅務處理

依所得稅法規定,VTuber 取得之分潤收入應屬「執行業務所得」(所得類別代號 9A),而非「薪資所得」(所得類別代號 50)。

委託人應注意

  1. 給付時應依法扣繳 10% 所得稅
  2. 於次年 1 月底前開立扣繳憑單
  3. 於次年 2 月 10 日前向國稅局申報扣繳資料

若誤以「薪資所得」申報,可能被稅捐機關認定為僱傭關係,進而衍生勞健保補繳問題,應特別注意。

三、民事責任——規避僱傭關係認定之風險

(一)僱傭關係之判斷標準

實務上判斷是否成立僱傭關係,應綜合考量「人格從屬性」、「經濟從屬性」及「組織從屬性」:

  1. 人格從屬性
  • 是否受雇主指揮監督
  • 工作時間、地點是否受拘束
  • 是否需遵守工作規則、服從懲戒
  1. 經濟從屬性
  • 是否由雇主提供主要工作設備
  • 報酬是否具固定性、持續性
  • 是否自負盈虧
  • 是否自行負擔成本
  1. 組織從屬性
  • 是否納入雇主組織體系
  • 是否有職務代理人
  • 是否參與雇主之生產或營業活動

若具備上述從屬性特徵,即使契約名稱為「合作契約」,仍可能被認定為僱傭關係。

(二)契約設計建議

應明確約定(降低僱傭關係認定風險)

  1. 工作自主性
  • 「乙方(VTuber)自行決定直播時間、頻率及內容主題,甲方不予干涉」
  • 「乙方得自由選擇工作地點及使用之設備」
  • 「甲方不對乙方進行考勤管理或出勤紀錄」
  • 「乙方得同時與其他平台或社團合作,不受限制」
  1. 設備與成本負擔
  • 「乙方自備直播設備、軟體、網路環境及其他必要工具」
  • 「乙方自行負擔設備維護、網路費用等成本」
  • 若社團提供設備,應以「贊助」或「無償借用」方式處理,並於契約中明定設備所有權歸屬
  1. 報酬性質
  • 採用「收益分配」、「分潤」、「拆帳」等用語
  • 避免「薪資」、「月薪」、「底薪」、「獎金」等用語
  • 明確連結報酬與工作成果(如:「依實際產生之收益按約定比例分配」)
  1. 契約名稱與定性
  • 建議使用「IP 授權暨收益分配合作契約」、「內容創作合作契約」
  • 避免「勞動契約」、「聘僱契約」、「僱傭契約」
  • 於契約中明定:「本契約為承攬(或合作)性質,非屬勞動契約」
  1. 終止條件
  • 約定雙方得隨時終止合作(符合承攬/委任特性)
  • 避免「資遣」、「解僱」、「留職停薪」等用語
  • 約定終止後之權利義務處理(如:IP 使用、收益結算等)
  1. 社會保險
  • 明確約定:「乙方非甲方員工,應自行投保全民健康保險及相關社會保險」
  • 或協助 VTuber 以「職業工會」方式投保勞工保險

不應約定(避免被認定為僱傭)

  • 固定上下班時間或最低工作時數
  • 請假制度(事假、病假、特休等)
  • 年終獎金、三節獎金、績效獎金
  • 懲戒制度(如:警告、記過、降薪等)
  • 職務代理人制度
  • 強制參加內部會議或教育訓練

(三)實務操作建議

  1. 鼓勵多元合作
  • 不限制 VTuber 同時與其他平台或社團合作
  • 證明非專屬、非從屬關係
  1. 定期檢視實際運作
  • 每季檢視契約執行情形
  • 確保契約約定與實務操作一致
  • 若實務上已形成指揮監督關係,應儘速調整
  1. 保留書面紀錄
  • 重要決策以會議紀錄方式留存
  • 證明 VTuber 有實質參與決策權
  • 避免單方面指示或命令之文字紀錄

四、刑事責任

本案主要涉及民事契約關係,原則上不涉及刑事責任。惟若有下列情形,可能涉及刑事法律問題:

(一)著作權侵害

依著作權法第 100 條規定:「本章之罪,須告訴乃論。但有下列情形之一,就有償提供著作全部原樣利用,致著作財產權人受有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之損害者,不在此限:一、犯第九十一條第二項之罪,其重製物為數位格式。二、意圖營利犯第九十一條之一第二項明知係侵害著作財產權之重製物而散布之罪,其散布之重製物為數位格式。三、犯第九十二條擅自以公開傳輸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之罪。」

若合作夥伴提供之 IP 侵害他人著作權,且委託人明知或可得而知,仍予以利用,可能涉及著作權侵害之刑事責任。

風險控管建議

  1. 要求合作夥伴提供著作權證明
  2. 於契約中約定權利瑕疵擔保條款
  3. 若發現有侵權疑慮,應立即停止利用並尋求法律意見

(二)法人代表人責任

依著作權法第 101 條規定:「法人之代表人、法人或自然人之代理人、受雇人或其他從業人員,因執行業務,犯第九十一條至第九十三條、第九十五條至第九十六條之一之罪者,除依各該條規定處罰其行為人外,對該法人或自然人亦科各該條之罰金。對前項行為人、法人或自然人之一方告訴或撤回告訴者,其效力及於他方。」

若社團員工或代表人因執行業務侵害他人著作權,社團本身亦可能被科處罰金,委託人應建立內部控管機制,避免員工擅自使用未經授權之著作。

五、行政責任

(一)勞動檢查風險

若實際運作被認定為僱傭關係,可能面臨勞動檢查,主管機關可能要求:

  1. 補繳勞工保險費及滯納金
  2. 補繳全民健康保險費及滯納金
  3. 補繳勞工退休金
  4. 裁處違反勞動基準法之罰鍰

風險控管建議

  1. 確保契約約定與實務操作一致
  2. 避免對 VTuber 進行指揮監督
  3. 保留 VTuber 工作自主性之證明文件

(二)稅務查核風險

若未依法扣繳或申報,可能面臨:

  1. 補繳應扣未扣之稅款
  2. 加計利息
  3. 裁處罰鍰(應扣未扣稅額之 1 倍以下)

風險控管建議

  1. 建立扣繳作業流程
  2. 按時申報扣繳憑單
  3. 諮詢會計師確保稅務合規

六、其他特殊法規責任

(一)個人資料保護

若契約涉及 VTuber 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或利用,應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

  1. 告知當事人蒐集目的、類別、利用方式等
  2. 取得當事人同意
  3. 採取適當安全措施

(二)公平交易法

若契約條款顯失公平,可能違反公平交易法第 25 條規定(禁止不公平之顯失公平行為),建議:

  1. 分潤比例應合理
  2. 避免過度限制 VTuber 之競業或營業自由
  3. 終止條款應公平合理

參、處理建議

一、契約審閱檢查清單

(一)IP 授權條款檢查項目

  • 確認授權人之著作權歸屬證明文件
  • 明確約定授權類型(專屬授權或非專屬授權)
  • 明確約定授權地域範圍(台灣、全球或特定區域)
  • 明確約定授權期間(起訖日期及續約條件)
  • 詳列授權利用方式(重製、公開傳輸、改作、散布等)
  • 約定再授權之條件與範圍
  • 約定授權終止後之 IP 使用處理方式
  • 約定權利瑕疵擔保責任
  • 約定違約責任及損害賠償計算方式

(二)分潤條款檢查項目

  • 明確列舉各項收益來源(直播斗內、廣告、周邊商品等)
  • 明確約定各項收益之分潤比例
  • 約定收益計算基準(毛收入或扣除成本後之淨收入)
  • 約定分潤給付時間(如:每月結算)及方式
  • 約定帳務透明機制(如:提供收益明細)
  • 約定稅務處理方式(扣繳義務、扣繳憑單開立)
  • 避免「固定給付」或「保障底薪」之約定

(三)避免僱傭關係條款檢查項目

  • 明確約定 VTuber 之工作自主性(時間、地點、內容)
  • 約定設備及成本由 VTuber 自行負擔
  • 採用「分潤」、「收益分配」等用語,避免「薪資」用語
  • 約定雙方得隨時終止合作,避免「資遣」用語
  • 明確排除勞動法令之適用
  • 約定 VTuber 應自行投保社會保險
  • 避免考勤、請假、懲戒等管理制度
  • 不限制 VTuber 與其他平台或社團合作

二、契約架構建議

建議契約架構如下:

第一章 總則

  • 契約目的與宗旨
  • 名詞定義(如:IP、收益、分潤等)
  • 契約性質(明定為承攬或合作性質,非僱傭關係)

第二章 IP 授權

  • 授權範圍(類型、地域、期間、利用方式)
  • 授權限制(禁止事項)
  • 再授權約定
  • 權利瑕疵擔保

第三章 合作內容

  • 內容產製方式(強調 VTuber 之自主性)
  • 品質標準(以成果為導向)
  • 品牌使用規範
  • 保密義務

第四章 收益分配

  • 收益來源列舉
  • 分潤比例約定
  • 計算基準與方式
  • 給付時間與方式
  • 帳務透明機制

第五章 權利義務

  • 雙方權利(如:VTuber 保有 IP 所有權)
  • 雙方義務(如:社團提供推廣資源)
  • 競業限制(限於合理範圍)
  • 保密條款

第六章 終止與違約

  • 終止事由(雙方合意、單方終止條件)
  • 終止程序(通知期間、交接事項)
  • 終止後之權利義務(IP 使用、收益結算)
  • 違約責任(損害賠償、違約金)
  • 爭議處理(協商、調解、訴訟)

第七章 其他約定

  • 稅務處理(扣繳義務、扣繳憑單)
  • 保險約定(自行投保)
  • 契約變更(書面合意)
  • 準據法(中華民國法律)
  • 管轄法院(約定管轄)
  • 契約份數與效力

三、短期處理建議(1 個月內)

  1. 委託律師進行契約草擬或審閱
  • 提供現有契約草稿或參考範本
  • 說明商業模式與合作細節
  • 確保契約符合法律規定
  1. 建立內部作業流程
  • 建立收益計算及分配標準作業程序
  • 建立帳務透明機制(如:每月提供收益明細)
  • 建立扣繳作業流程
  1. 諮詢稅務專業人士
  • 確認扣繳義務與申報方式
  • 建立合法節稅架構
  • 確保稅務合規

四、中期處理建議(3-6 個月)

  1. 定期檢視契約執行情形
  • 每季檢視契約約定與實際運作是否一致
  • 若有不一致情形,應調整契約或作業方式
  • 保留相關會議紀錄與溝通文件
  1. 內部教育訓練
  • 對社團成員說明契約重點與注意事項
  • 避免不當管理行為(如:指揮監督、考勤管理)
  • 建立內部控管機制
  1. 風險評估與調整
  • 定期評估法律風險
  • 必要時調整合作模式或契約內容
  • 關注相關法令變動

五、長期處理建議(持續進行)

  1. 契約定期更新
  • 配合法令變動更新契約條款
  • 配合商業模式調整契約內容
  • 每年至少檢視一次契約適用性
  1. 爭議預防機制
  • 建立良好溝通管道
  • 及早發現並處理潛在爭議
  • 必要時尋求調解或協商
  1. 法令遵循
  • 持續關注著作權法、民法、勞動法令等相關法規變動
  • 參加相關法律研討會或講座
  • 必要時諮詢專業律師或會計師

六、風險提示

(一)高風險事項

  1. 實質僱傭關係認定風險
  • 即使契約約定為承攬或合作性質,若實際運作具有人格從屬性、經濟從屬性及組織從屬性,仍可能被認定為僱傭關係
  • 可能後果:需補繳勞健保費及滯納金、面臨勞動檢查裁罰、VTuber 可主張勞工權益(如:資遣費、特休未休工資等)
  • 控管建議:確保契約約定與實務操作一致,避免指揮監督行為,保留 VTuber 工作自主性
  1. IP 權利瑕疵風險
  • 若合作夥伴非真正著作權人,或該 IP 侵害他人著作權,委託人可能面臨第三人求償
  • 可能後果:需停止使用該 IP、賠償第三人損害、已投入之成本無法回收
  • 控管建議:要求提供著作權證明文件、約定權利瑕疵擔保條款、投保相關責任保險
  1. 稅務風險
  • 若未依法扣繳或申報,可能面臨補稅及罰鍰
  • 可能後果:補繳應扣未扣稅款、加計利息、裁處罰鍰(應扣未扣稅額之 1 倍以下)
  • 控管建議:建立扣繳作業流程、按時申報扣繳憑單、諮詢會計師確保稅務合規

(二)中風險事項

  1. 授權範圍爭議
  • 若授權範圍約定不明確,可能產生使用爭議
  • 可能後果:無法進行特定商業利用、需重新協商授權條件
  • 控管建議:採正面表列方式明確列舉授權項目、定期檢視授權範圍是否符合實際需求
  1. 分潤計算爭議
  • 若收益計算基準不明確,可能產生分潤爭議
  • 可能後果:影響合作關係、可能涉訟
  • 控管建議:建立透明帳務機制、定期提供收益明細、保留相關計算依據
  1. 競業限制效力
  • 若競業限制過度,可能被認定無效
  • 可能後果:無法限制 VTuber 與競爭對手合作
  • 控管建議:競業限制應限於合理範圍(如:禁止同時經營直接競爭之社團)、期間不宜過長、地域不宜過廣

肆、結論

VTuber 產業之合作模式具有特殊性,契約設計應兼顧三大面向:

(一)IP 權利保護:明確授權範圍,避免權利爭議,確保雙方權益

(二)商業利益平衡:建立合理分潤結構,維持長期穩定合作關係

(三)法律風險控管:避免僱傭關係認定,確保合規經營,降低法律風險

關於委託人提出之契約審閱需求,建議採取以下步驟:

  1. 儘速委託專業律師進行契約草擬或審閱,確保契約內容符合著作權法、民法等相關法律規定

  2. 建立內部管理制度,確保契約約定與實務操作一致,避免形成實質僱傭關係

  3. 諮詢會計師建立合法稅務架構,確保扣繳申報合規

  4. 定期檢視法律風險,必要時尋求專業協助,適時調整合作模式

考量本案涉及 IP 授權、分潤結構及僱傭關係認定等複雜法律議題,建議委託人提供契約草稿或現有契約,以便進行更詳細之審閱與建議。若有具體條款疑義或特殊情況,應個案分析,必要時諮詢執業律師取得正式法律意見。

本意見書僅為初步法律分析,供委託人參考,不構成正式法律意見。實際契約內容仍需視具體情況調整,並應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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