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戶在社區空地打棒球砸破我家窗戶,可以要求賠償嗎?

社區住戶在社區中間空地丟軟式棒球,丟到我家的窗戶請問有何法律條文規定可以解決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本案涉及社區住戶在社區中間空地進行軟式棒球活動,導致球體擊中您家窗戶之情事。此行為可能涉及民事侵權責任、刑法毀損罪,以及公寓大廈管理相關規範。

貳、法律分析

一、民事責任

(一)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

依據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規定:「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本案若社區住戶在公共空地丟擲軟式棒球時,應注意球體可能飛向住宅窗戶,卻未注意或未採取適當防護措施,導致球體擊中您家窗戶造成損害,應屬具有過失之不法侵害行為。若窗戶因此產生破損、裂痕等實際損害,且該丟球行為與窗戶損害間具有相當因果關係,該住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關於損害賠償之方法,依民法第213條第1項規定:「負損害賠償責任者,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外,應回復他方損害發生前之原狀。」您得請求該住戶回復窗戶原狀,或依第213條第3項規定:「第一項情形,債權人得請求支付回復原狀所必要之費用,以代回復原狀。」請求支付修復費用。

若回復原狀顯有重大困難,依民法第215條規定:「不能回復原狀或回復顯有重大困難者,應以金錢賠償其損害。」您得請求以金錢賠償損害。

(二)共同侵權行為責任

本案若無法確定為特定住戶所為,但能確定為該群體中某人所為,依民法第185條第1項規定:「數人共同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不能知其中孰為加害人者亦同。」該群體中之住戶可能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

二、刑事責任

(一)毀損罪之成立要件

依刑法第354條規定:「毀棄、損壞前二條以外之他人之物或致令不堪用,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本罪之成立須行為人具有故意,若住戶明知可能擊中窗戶仍為之,可能構成不確定故意而成立本罪。惟若純屬過失,則不構成刑事責任,僅負民事賠償責任。

本罪為告訴乃論之罪,您得於知悉犯人後六個月內提出告訴,並得於偵查或審判中撤回告訴。

三、行政責任

(一)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之適用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6條第1項規定:「住戶不得任意棄置垃圾、排放各種污染物、惡臭物質或發生喧囂、振動及其他與此相類之行為。」

本案若該住戶之丟球行為影響其他住戶安寧、造成公共安全疑慮或損害他人財產,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依同條第5項規定:「住戶違反前四項規定時,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應予制止或按規約處理,經制止而不遵從者,得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理。」應予制止或按規約處理。

若住戶經制止而不遵從,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47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並得令其限期改善或履行義務、職務;屆期不改善或不履行者,得連續處罰:……二、住戶違反第十六條第一項或第四項規定者。」主管機關得處以罰鍰。

(二)規約之訂定與適用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3條第1項規定:「有關公寓大廈、基地或附屬設施之管理使用及其他住戶間相互關係,除法令另有規定外,得以規約定之。」建議檢視社區規約是否有禁止在特定區域進行球類活動、公共空間使用規範或違規處理機制等相關約定。

若社區規約已明定相關限制,住戶違反規約約定,管理委員會得依規約處理。

四、舉證責任與證據保全

為保障您的權益,建議進行以下證據保全措施:

(1)拍攝窗戶損害狀況照片(多角度、近距離),記錄損害範圍與程度

(2)若球體仍在現場,應保留該球體作為證據

(3)向管理委員會申請調閱社區監視器畫面,確認加害人身分及行為過程

(4)尋找目擊證人,請證人提供書面證詞

(5)保留修繕估價單、發票等損害金額證明文件

參、處理建議

一、立即處置(證據保全階段)

建議您於1至3日內完成以下事項:

(1)拍攝窗戶損害狀況及周遭環境照片

(2)向管理委員會申請調閱監視器畫面

(3)詢問鄰居是否目擊,請證人提供書面證詞

(4)保留球體(若仍在現場)

二、協商解決(建議優先採用)

考量維持社區和諧及節省時間成本,建議優先採取協商方式處理:

(1)與加害住戶溝通:出示損害證據,要求賠償修繕費用,並要求日後避免類似行為

(2)請求管理委員會介入協調:向管理委員會提出申訴,請求召開協調會議

(3)建議管理委員會訂定相關使用規範,避免類似情事再次發生

三、法律途徑

若協商不成,建議採取以下法律途徑:

(一)民事求償程序

(1)發送存證信函:載明事實經過、請求賠償金額及期限,保留法律追訴權利

(2)聲請調解:向鄉鎮市區公所聲請調解(免費),調解成立具執行力,程序簡便快速

(3)提起民事訴訟:若金額在新臺幣10萬元以下,可向簡易庭提起小額訴訟;若金額在新臺幣50萬元以下,可提起簡易訴訟

(二)刑事告訴程序

若損害輕微且對方願意賠償,不建議提起刑事告訴。若對方態度惡劣或屢勸不聽,可考慮向警察局或地檢署提出告訴,惟須注意告訴期間為知悉犯人後6個月內。

(三)行政檢舉程序

若住戶經管理委員會制止而不遵從,管理委員會得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理,主管機關得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47條規定處以罰鍰。

四、預防措施

(1)建議管理委員會於社區規約明定禁止在特定區域進行球類活動,或設置專用球類活動區域(若空間許可)

(2)加強住戶宣導,避免類似情事再次發生

(3)個人防護方面,可考慮加裝防護網或窗簾

五、處理流程建議

建議採取階段性處理策略:

第一階段:證據保全(1至3日)

第二階段:友善協商(7至14日)

第三階段:管理委員會協調(14至30日)

第四階段:發送存證信函(給予7日回覆期)

第五階段:調解或訴訟(視情況而定)

肆、結論

關於社區住戶在社區中間空地丟軟式棒球導致擊中您家窗戶之行為,應成立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之侵權行為,該住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您得依民法第213條至第215條規定,請求回復原狀或金錢賠償。

若該住戶具有故意,可能涉及刑法第354條毀損罪,惟本罪為告訴乃論之罪,須於知悉犯人後6個月內提出告訴。

關於行政責任部分,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得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6條第5項規定予以制止或按規約處理,經制止而不遵從者,得報請主管機關處理,主管機關得依第47條規定處以罰鍰。

建議您採取階段性處理策略,優先透過協商方式解決,既能快速獲得賠償,又能維持社區和諧。若協商不成,再循法律途徑處理。同時建議透過管理委員會建立長期規範,避免類似情事再次發生。

若您需要進一步協助,建議先完成證據保全,嘗試與對方溝通,必要時尋求律師專業諮詢。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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