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作為詐欺案件之被告,於偵查庭程序後收到法院調解通知書,現就調解程序之準備事項及注意事項尋求法律意見。
依民事訴訟法第380條規定:「和解成立者,與確定判決有同一之效力。」調解成立經法院核定後,應具有與確定判決相同之效力,可作為執行名義,具強制執行力。調解成立可能避免進入訴訟程序,節省時間與費用。
刑事詐欺案件與民事損害賠償應屬不同法律關係。收到調解通知書通常表示被害人可能已提起民事求償程序。即使刑事案件獲不起訴處分,民事賠償責任仍可能存在。
若刑事案件已獲不起訴處分,可作為調解時之有利證據。惟不起訴不等於民事上無賠償責任,民事責任之認定標準與刑事不同(優勢證據原則 vs. 無合理懷疑)。
若刑事案件尚在進行中,調解成立可能作為量刑參考。展現和解誠意,可能有助於獲得緩起訴或緩刑。
依民事訴訟法第406-1條規定:「調解程序,由簡易庭法官行之。但依第四百二十條之一第一項移付調解事件,得由原法院、受命法官或受託法官行之。調解由法官選任調解委員一人至三人先行調解,俟至相當程度有成立之望或其他必要情形時,再報請法官到場。但兩造當事人合意或法官認為適當時,亦得逕由法官行之。」
依民事訴訟法第407條規定:「調解期日,由法官依職權定之,其續行之調解期日,得委由主任調解委員定之;無主任調解委員者,得委由調解委員定之。」通知書應記載不到場時之法定效果。
依民事訴訟法第409條規定:「當事人無正當理由不於調解期日到場者,法院得以裁定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下之罰鍰;其有代理人到場而本人無正當理由不從前條之命者亦同。」
依民事訴訟法第403條規定,特定事件於起訴前應經法院調解,包括:
依民事訴訟法第404條規定:「不合於前條規定之事件,當事人亦得於起訴前,聲請調解。」
若調解不成立,對方可能提起民事訴訟。依民事訴訟法第406條規定,法院認調解之聲請有特定情形者,得逕以裁定駁回之。
建議委任律師陪同出席調解,理由如下:
依民事訴訟法第409條規定,無正當理由不到場可能被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下之罰鍰。準時出席展現誠意,應有助於調解成立。
若調解不成立,對方可能提起民事訴訟:
民事侵權行為請求權時效應為2年,自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算。若已逾時效,可主張時效抗辯。
依民事訴訟法第380條規定,和解成立經法院核定後,與確定判決有同一之效力。和解後未依約給付,對方可聲請強制執行,可能面臨薪資扣押、財產查封。建議量力而為,避免過度承諾。
考量當事人作為詐欺案件被告收到法院調解通知書之情形,建議:
若已獲不起訴處分,應積極向調解委員說明,爭取較低之賠償金額,但仍應展現和解誠意。若刑事案件仍進行中,可將調解成立作為交換條件,請求對方撤回告訴或出具諒解書,應有助於刑事案件之處理。
關於和解條件之協商,應誠實說明財務狀況,提出合理可行之賠償方案,避免過度承諾導致違約。簽署和解書前,務必仔細審閱內容,確認金額、付款方式、期限及和解範圍。
若調解不成立,對方可能提起民事訴訟,建議積極應訴,準備完整之答辯狀及證據。訴訟中仍可繼續協商和解,法院通常會再安排調解程序。
基於案件之複雜性及法律專業性,強烈建議委任律師協助處理,律師可提供專業法律分析與建議、陪同出席調解並協助談判、審閱和解書內容及後續訴訟之代理。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您可以:
點擊下方「複製本頁連結」按鈕
加入法速答的官方LINE帳號
將連結傳送給我們,即可免費與法速答的專業法務進行諮詢!
重要聲明:僅供參考,非法律意見
本平台由AI提供的法律回答經專業律師優化,旨在為您提供快速的法律參考。然而,回答內容可能仍存有誤差,並不具法律效力。若您需要具體的法律服務或專業意見,請加入FastLaw法速答的 LINE 官方帳號 (ID: @361yejxh),讓律師團隊提供進一步協助,以確保您的權益得到完善保障。
FastLaw法速答 - 您的線上法律諮詢平台,提供經由律師優化的AI回覆,即時解答各種法律問題。無論民事、刑事或家事案件,讓您快速掌握法律基礎觀念,並可進一步和律師團隊進行詳細諮詢。我們提供專業、準確、且值得信賴的法律知識支援。
© 喆律法律事務所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