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反映其雇主在薪資條上連續三個月誤植當事人姓名,詢問是否可對雇主提起法律訴訟。本意見書將就此情形分析相關法律責任,並提供處理建議。
依勞動基準法第23條第1項規定:「工資之給付,除當事人有特別約定或按月預付者外,每月至少定期發給二次,並應提供工資各項目計算方式明細;按件計酬者亦同。」同條第2項規定:「雇主應置備勞工工資清冊,將發放工資、工資各項目計算方式明細、工資總額等事項記入。工資清冊應保存五年。」
薪資條上姓名記載錯誤,應屬工資清冊記載不完整或不正確之情形。然而,若僅係姓名誤植,而工資實際給付金額、項目等均正確無誤,此類行政疏失是否構成法律責任,仍需進一步分析。
查勞動基準法第79條第3項規定:「違反第七條、第九條第一項、第十六條、第十九條、第二十八條第二項、第四十六條、第五十六條第一項、第六十五條第一項、第六十六條至第六十八條、第七十條或第七十四條第二項規定者,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本條所列舉之違反條文中,並未包含第23條關於工資清冊之規定。因此,雇主若違反第23條規定,主管機關可能依勞動基準法第80條之1規定處理,即公布違規事項並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按次處罰。
若雇主僅係姓名記載錯誤,而工資實際給付正確,且未影響勞工實質權益(如勞健保投保、所得稅申報、退休金提繳等),主管機關通常會要求雇主改正,較少直接裁罰。惟若因此影響勞工權益,或雇主經通知後仍拒不改正,則可能面臨行政處分。
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規定:「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之成立,須具備以下要件:
(1)行為人有故意或過失
(2)行為具違法性
(3)侵害他人權利或利益
(4)有實際損害發生
(5)行為與損害間有因果關係
本案關鍵在於:姓名記載錯誤是否造成當事人實際損害?若僅係行政疏失,未影響工資給付、勞健保投保、所得稅申報等實質權益,當事人可能難以主張有具體損害,因而不易成立損害賠償請求權。
依民法第19條規定:「姓名權受侵害者,得請求法院除去其侵害,並得請求損害賠償。」
然而,薪資條上姓名誤植是否構成姓名權侵害,實務上通常認為:
(1)若僅係內部文書錯誤,未對外公開或造成身分混淆
(2)雇主並非故意冒用或不當使用他人姓名
(3)此類情形通常不構成姓名權之侵害
因此,當事人若欲主張姓名權受侵害,可能需證明雇主之行為已達侵害程度,且造成實際損害。
依刑法第215條規定:「從事業務之人,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其業務上作成之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同法第216條規定:「行使第二百十條至第二百十五條之文書者,依偽造、變造文書或登載不實事項或使登載不實事項之規定處斷。」
本罪之成立要件包括:
(1)行為人從事業務
(2)明知為不實事項
(3)登載於業務上作成之文書
(4)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
若雇主係因疏忽而誤植姓名,並非明知不實而故意登載,且未造成實質損害(如工資已正確給付),應不構成本罪。惟若雇主明知姓名錯誤仍故意登載,且足以生損害,則可能涉及刑事責任。
單純姓名記載錯誤,若無其他不法意圖(如逃漏稅、詐欺等),應不構成其他刑事犯罪。
當事人應檢視姓名錯誤是否影響以下事項:
(1)勞工保險投保資料是否正確
(2)全民健康保險投保資料是否正確
(3)勞工退休金提繳資料是否正確
(4)所得稅扣繳憑單是否正確
(5)勞動契約書記載是否正確
若上述事項均正確無誤,僅薪資條姓名錯誤,則對當事人實質權益影響較小。反之,若因姓名錯誤導致勞健保給付受影響、所得稅申報錯誤等情形,當事人應積極主張權利。
建議當事人先以書面方式(如電子郵件、通訊軟體等可保存紀錄之方式)通知雇主薪資條姓名錯誤,要求雇主更正並重新製發正確的薪資條。此方式成本最低,且有助於維持勞資關係。
當事人應保留所有錯誤的薪資條,以及與雇主溝通的紀錄,作為日後主張權利之證據。
當事人應主動查詢勞保、健保、勞退投保資料,確認是否因姓名錯誤而影響相關權益。可透過勞保局網站、健保署網站查詢。
若雇主經通知後仍拒絕改正,當事人可考慮:
(1)向地方勞工局申訴:可撥打1955勞工諮詢申訴專線,或至各縣市勞工局提出申訴。勞工局會進行勞動檢查並要求雇主改善。
(2)申請勞資爭議調解:若因姓名錯誤造成實質損害,可依勞資爭議處理法向地方勞工局申請調解。
考量訴訟成本(裁判費、律師費)、時間成本及勝訴可能性,若無明確實質損害,不建議直接提起訴訟。即使勝訴,可能僅獲得象徵性賠償,且訴訟過程可能惡化勞資關係。
若因姓名錯誤導致以下情形,建議當事人積極主張權利:
(1)影響勞保給付:如因姓名錯誤導致無法請領勞保給付,可請求雇主賠償損失。
(2)影響所得稅申報:如因姓名錯誤導致所得稅申報錯誤,遭國稅局補稅或罰款,可請求雇主賠償相關損失。
(3)影響其他權益:如因姓名錯誤影響退休金提繳、資遣費計算等,可請求雇主賠償並更正。
建議當事人:
(1)每月收到薪資條時應仔細核對各項資料
(2)保存所有薪資條、勞動契約等文件
(3)定期查詢勞保、健保、勞退投保資料
(4)發現錯誤立即反映,避免累積問題
關於雇主在薪資條上連續三個月誤植姓名之行為,若僅係行政疏失,未影響工資給付及其他實質權益,應不構成刑事犯罪,民事上亦難以請求損害賠償。建議當事人優先採取溝通方式,要求雇主更正;若雇主拒絕改正,可向勞工局申訴或申請調解。除非有明確實質損害且金額較大,否則不建議直接提起訴訟。
當事人應確認姓名錯誤是否影響勞健保投保、所得稅申報、退休金提繳等實質權益。若有實質損害,應積極主張權利,請求雇主賠償並更正。若無實質損害,則以要求雇主改正為宜,避免因小失大。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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