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擬以「借名貸款」方式向銀行貸款,用以購買遺產繼承後另外二分之一的土地,並考慮請律師公證契約。本案涉及借名登記、不動產買賣及繼承等法律問題,需審慎評估相關法律風險。
依民法第1147條規定:「繼承,因被繼承人死亡而開始。」當事人於被繼承人死亡時,即因繼承關係取得遺產之權利。
依民法第1148條第1項規定:「繼承人自繼承開始時,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承受被繼承人財產上之一切權利、義務。但權利、義務專屬於被繼承人本身者,不在此限。」當事人自繼承開始時,應已取得部分土地之繼承權利。
依民法第759條規定:「因繼承、強制執行、徵收、法院之判決或其他非因法律行為,於登記前已取得不動產物權者,應經登記,始得處分其物權。」
本條文明確規範,當事人雖因繼承已取得不動產物權,但在辦理繼承登記前,應無法處分該不動產物權。此處所稱「處分」,包括買賣、贈與、設定抵押權等行為。因此,若當事人尚未辦理繼承登記,可能無法以該土地作為擔保向銀行申請貸款。
依民法第758條第1項規定:「不動產物權,依法律行為而取得、設定、喪失及變更者,非經登記,不生效力。」
若當事人欲購買其他繼承人所持有之另外二分之一土地,該買賣行為屬於「依法律行為而取得」不動產物權,依上開規定,應經登記始生效力。
依民法第66條第1項規定:「稱不動產者,謂土地及其定著物。」本案所涉及之土地,屬於不動產範疇,應適用不動產物權變動之相關規定。
若當事人採用借名貸款方式,可能產生以下情形:
(1)土地登記名義人為借名人,而非當事人
依民法第758條規定,不動產物權非經登記不生效力。若土地登記在借名人名下,當事人僅具有對借名人之債權請求權,而無不動產物權。此時,當事人面臨之風險包括:
(2)貸款債務人與實際受益人不一致
若以借名人名義向銀行貸款,貸款契約之當事人為借名人,銀行將向借名人追償。若借名人未依約還款,將影響借名人之信用紀錄,且當事人無法直接對銀行主張權利。
即使當事人與借名人間之借名契約經律師公證,該公證文書僅具有證明契約存在及內容之效力,無法改變不動產物權登記之法律效果,亦無法阻止借名人之債權人對該不動產聲請強制執行。
公證之主要功能在於提高契約之證據力,但無法完全排除前述借名登記所衍生之法律風險。
借名登記可能涉及贈與稅、土地增值稅、契稅等稅負問題,且稅負歸屬可能產生爭議。若稅捐機關認定當事人與借名人間存在贈與關係,可能課徵贈與稅。
綜合上述分析,本案若採用借名貸款方式,應涉及以下法律風險:
(1)物權保障不足:當事人無法取得不動產物權,僅有債權請求權
(2)借名人信用風險:借名人可能否認借名關係或其債權人可能聲請強制執行
(3)貸款債務風險:貸款契約當事人為借名人,當事人無法直接對銀行主張權利
(4)稅務風險:可能涉及贈與稅等稅負問題
(5)繼承登記限制:若當事人尚未辦理繼承登記,依民法第759條規定,應無法處分其因繼承取得之不動產物權
建議當事人優先辦理繼承登記,將已繼承之土地登記至自己名下。依民法第759條規定,因繼承取得不動產物權者,應經登記始得處分其物權。辦理繼承登記後,當事人即可處分該不動產,包括以該土地作為擔保向銀行申請貸款。
辦理繼承登記後,建議當事人以自己名義向銀行申請貸款,並以已登記之土地作為擔保。此方式可避免借名登記所衍生之法律風險,確保當事人對不動產之物權保障。
建議當事人與其他繼承人協商購買條件,簽訂買賣契約,並依民法第758條規定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以取得完整之土地所有權。
若當事人因特殊原因必須採用借名貸款方式,建議採取以下保護措施:
建議在借名契約中明確約定:
(1)借名關係及實質權利歸屬
(2)貸款本息由當事人負擔
(3)借名人應配合辦理移轉登記之義務及違約責任
(4)借名人不得擅自處分該不動產
建議要求借名人提供以下擔保:
(1)預先簽立不動產買賣契約書及所有權移轉同意書
(2)考慮以信託方式保障權益
(3)要求借名人提供連帶保證或其他擔保
建議將借名契約及相關文件(如移轉同意書)辦理公證,以提高證據力。惟需注意,公證僅能證明契約存在及內容,無法完全排除借名登記之法律風險。
第一階段:釐清現況
(1)確認遺產繼承狀況及應繼分
(2)確認土地登記現況
(3)評估自身貸款能力
第二階段:辦理繼承登記
(1)準備繼承相關文件(如繼承系統表、遺產分割協議書等)
(2)向地政機關申請繼承登記
(3)取得土地所有權狀
第三階段:協商購買
(1)與其他繼承人協商購買條件
(2)以自己名義向銀行申請貸款
(3)簽訂買賣契約並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
第四階段:完成登記
(1)辦理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
(2)辦理抵押權設定登記
(3)確保完整物權
考量本案涉及繼承不動產之處分及借名登記等法律問題,建議當事人優先辦理繼承登記,再以自己名義向銀行申請貸款購買另外二分之一土地。此方式可避免借名登記所衍生之物權保障不足、借名人信用風險、稅務風險等問題,確保當事人對不動產之完整物權。
若當事人因特殊原因必須採用借名貸款方式,建議尋求專業律師協助,建立完整之保護機制,包括契約明確化、擔保措施及公證等,以降低法律風險。惟需注意,即使採取上述保護措施,仍無法完全排除借名登記之法律風險,當事人應審慎評估。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攜帶完整資料(包括土地登記謄本、繼承系統表、遺產分割協議等)諮詢合格律師,以獲得更具體之法律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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