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去一家按摩店,原本體驗費只要750,但在店家自稱自己能救人,健康無價等話術下買了10堂的課程,共15000,第二天我覺得不對去要求退款,但店家“對我很失望”、”這是我們的緣分”等藉口使我心軟答應他繼續服務,就這樣持續把課程完成現在店家又想說服我繼續購買服務,我想拒絕,卻又怕店家繼續威脅我,我該怎麼辦?還有之前的15000可以拿回來嗎?
當事人於按摩店消費,原體驗價為新台幣750元,惟在店家以「能救人」、「健康無價」等話術推銷下,購買10堂課程共計新台幣15,000元。翌日當事人欲退款,店家以「對我很失望」、「這是我們的緣分」等情緒勒索方式使當事人心軟而繼續接受服務。現課程已完成,店家持續推銷,當事人欲拒絕但擔心遭受威脅,並詢問已支付之15,000元是否可請求返還。
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1條之1第1項規定:「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訂立定型化契約前,應有三十日以內之合理期間,供消費者審閱全部條款內容。」若按摩店使用定型化契約而未給予審閱期間,依同條第3項規定:「違反第一項規定者,其條款不構成契約之內容。但消費者得主張該條款仍構成契約之內容。」
本案若店家未給予合理審閱期間,該定型化契約條款應不構成契約內容,當事人可主張契約部分無效。
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2條第1項規定:「定型化契約中之條款違反誠信原則,對消費者顯失公平者,無效。」同條第2項並規定推定顯失公平之情形,包括違反平等互惠原則、與任意規定立法意旨顯相矛盾,或致契約目的難以達成者。
店家以情緒勒索方式阻止當事人行使退費權利,若契約條款限制或剝奪消費者權利,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7條第3項第3款規定,此類「限制或剝奪消費者行使權利,加重消費者之義務或責任」之不得記載事項,應屬無效。
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1條第2項規定:「定型化契約條款如有疑義時,應為有利於消費者之解釋。」本案若契約條款對於退費機制有不明確之處,應作有利於消費者之解釋。
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7條之1規定:「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訂立定型化契約,主張符合本節規定之事實者,就其事實負舉證責任。」若店家主張契約合法有效,應由店家負舉證責任,證明已給予審閱期間、契約條款公平等事實。
若店家以「能救人」、「健康無價」等不實話術使當事人陷於錯誤而為意思表示,依民法第92條第1項規定:「因被詐欺或被脅迫而為意思表示者,表意人得撤銷其意思表示。」當事人應得主張撤銷契約。
惟依民法第93條規定:「前條之撤銷,應於發見詐欺或脅迫終止後,一年內為之。但自意思表示後,經過十年,不得撤銷。」當事人若欲主張撤銷,應注意除斥期間之限制。
店家以「對我很失望」、「這是我們的緣分」等情緒勒索方式,若達到使當事人心生畏懼而不敢拒絕之程度,可能構成脅迫。當事人得依民法第92條第1項規定主張撤銷意思表示。
若契約經撤銷或部分無效,店家所收取之費用即屬無法律上原因而受利益。依民法第179條規定:「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損害者,應返還其利益。」當事人得請求返還不當得利。
本案較為複雜之處在於當事人已完成全部10堂課程。關於退費可能性,應考量以下因素:
考量上述因素,全額退費可能性較低,但部分退費仍有機會。可主張扣除合理服務對價後,請求返還差額。具體金額應視個案情況及調解或訴訟結果而定。
店家持續推銷若已達騷擾程度,可能侵害當事人之人格權。當事人得請求停止侵害,並得依民法第18條、第195條規定請求損害賠償。
若店家有威脅言行,可能涉及:
刑法第304條強制罪:「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305條恐嚇罪:「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惟是否構成犯罪,仍須視具體威脅內容及程度而定。
若店家宣稱療效,可能違反醫療法規或健康食品管理法等相關規定,主管機關得依法裁罰。
建議當事人以書面(如LINE訊息、簡訊或存證信函)明確表達拒絕繼續購買之意思,並保留所有對話紀錄作為證據。避免單獨前往該店,若需前往應有親友陪同。
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8條第1項第5款規定,企業經營者應提供消費申訴之受理方式。建議先以書面向店家提出退費要求,說明理由,並要求於15日內回覆處理方式。
若店家拒絕或未回應,可向店家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政府消費者保護官申訴,檢附相關證據資料,由消費者保護官以公權力介入協調。可撥打1950消費者服務專線諮詢。
若申訴未獲妥善處理,可向直轄市或縣(市)消費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成立後經法院核定,具有與確定判決同一效力。調解程序較具彈性,可協商折衷方案。
若調解不成立或不願調解,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權基礎可主張:
本案訴訟標的為15,000元,可向簡易庭提起訴訟,程序較簡便。
考量已完成全部課程之事實,建議採取務實態度:
建議以存證信函寄送,內容應包括:
若店家未妥善處理,準備相關資料向消費者保護官申訴。
評估調解成功可能性,若調解不成再考慮提起民事訴訟。
保護自身安全為最優先考量,不要因害怕而繼續受害。
關於當事人所遭遇之按摩店消費糾紛,考量店家以不實話術推銷及情緒勒索阻止退費等行為,應涉及消費者保護法之適用。雖然已完成全部課程使退費請求較為複雜,但仍有以下權利可主張:
建議當事人先以書面向店家表達退費要求,若未獲妥善處理,再向消費者保護官申訴或申請調解。過程中應注意自身安全,若遭受威脅立即報警。雖然全額退費可能性不高,但透過適當途徑仍有機會取回部分費用,並制止店家不當營業行為。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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