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房客在臉書匿名騷擾、公布我個資並辱罵,我可以告他嗎?

我在facebook上面的租屋貼文,被前房客使用匿名的留言做騷擾,把我的職業還有工作地點公布,還在留言處回文沒有x心,不知羞恥侮辱人的語句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您在Facebook上發布租屋貼文後,遭前房客以匿名方式在留言區進行騷擾,該前房客不僅公開您的職業及工作地點等個人資訊,更在留言中使用「沒有良心」、「不知羞恥」等侮辱性言語。本案涉及網路名譽侵害、個人資料保護及可能的刑事妨害名譽等法律問題。

貳、法律分析

一、刑事責任部分

(一)公然侮辱罪(刑法第309條)

前房客在Facebook公開留言區使用「沒有良心」、「不知羞恥」等貶損性言語,應已構成對您人格的侮辱。Facebook屬於不特定多數人可見的公開平台,應符合「公然」要件。

依刑法第309條第1項規定:「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本案前房客之行為應符合以下構成要件:

  • 公然性:Facebook貼文留言區屬公開空間,不特定人均可瀏覽
  • 侮辱行為:使用貶抑人格尊嚴的言詞
  • 法律效果:處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二)誹謗罪(刑法第310條)之可能性

若前房客除侮辱性言語外,另有散布具體不實事實(例如捏造您的不當行為),則可能構成誹謗罪。

依刑法第310條規定:「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區別標準:

  • 誹謗:指摘或傳述具體事實(如「某某做了XX事」)
  • 公然侮辱:抽象的謾罵或價值判斷(如「沒良心」)

若僅為價值判斷的謾罵,則應以公然侮辱罪論處。

二、民事責任部分

(一)侵害名譽權

前房客的行為應已侵害您的名譽權。依民法第18條第1項規定:「人格權受侵害時,得請求法院除去其侵害;有受侵害之虞時,得請求防止之。」您可請求法院命對方刪除不當留言。

關於損害賠償部分,民法第18條第2項規定:「前項情形,以法律有特別規定者為限,得請求損害賠償或慰撫金。」由於名譽權屬人格權之一種,應可依相關特別規定請求賠償。

實務見解:網路妨害名譽的民事求償金額通常不高,需視個案情節、雙方身分地位、侵害程度等綜合判斷,一般約數萬元至數十萬元不等。

(二)侵害隱私權

前房客未經您同意公開您的職業及工作地點,應已侵害您的隱私權。隱私權亦屬人格權之一種,您可依民法第18條規定請求除去侵害及防止侵害。

三、個人資料保護法之適用疑義

前房客公開您的職業及工作地點,雖涉及個人資料,但個資法主要規範「個人資料檔案」的蒐集、處理、利用,對於個人間偶發性的資料揭露,實務上較少以個資法處理,多以民法侵害隱私權論處。

四、匿名留言之追查

雖然前房客使用匿名帳號,但仍可透過以下方式追查:

  • 向Facebook提出檢舉,請求提供該帳號的IP位址及註冊資料
  • 若提起刑事告訴,檢警可依法向Facebook調取相關資料
  • 若提起民事訴訟,可聲請法院向Facebook調查證據

參、處理建議

一、立即性措施

(1)保全證據(最重要)

  • 立即對Facebook貼文及所有留言進行完整截圖(需包含日期、時間、網址)
  • 截圖時建議使用手機或電腦的完整畫面截圖,避免僅截取部分內容
  • 若可能,錄製螢幕操作影片,證明截圖的真實性
  • 保存所有與前房客的對話記錄、租賃契約等相關資料

(2)向Facebook檢舉

  • 使用Facebook的檢舉功能,檢舉該留言違反社群守則
  • 要求Facebook移除不當留言並提供該帳號資訊

(3)發函要求刪除並道歉

  • 若知悉前房客真實身分,可委請律師發存證信函
  • 要求對方立即刪除留言、公開道歉,並賠償損害

二、刑事途徑

(一)提出刑事告訴

優點:

  • 由國家公權力介入調查,可透過檢警調取Facebook資料追查行為人
  • 對方可能面臨刑事責任,具有嚇阻效果
  • 可附帶民事訴訟請求賠償

缺點:

  • 公然侮辱罪刑度較輕(拘役或罰金),實務上多以罰金結案
  • 需投入時間配合偵查
  • 告訴期間為知悉犯人後6個月內

建議作法:

  • 攜帶完整證據至警察局報案或直接向地檢署遞交刑事告訴狀
  • 告訴狀應載明:告訴人、被告(可先以「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人」記載)、犯罪事實、證據、請求調查事項等
  • 請求檢警向Facebook調取該匿名帳號的註冊資料及IP位址

(二)評估是否值得提告

考量妨害名譽罪刑度輕微,建議評估:

  • 對方行為的惡劣程度
  • 對您名譽的實際損害
  • 是否有和解可能
  • 個人時間成本

三、民事途徑

(一)提起民事訴訟

若刑事途徑無法滿足您的需求,或希望獲得金錢賠償,可考慮提起民事訴訟:

請求項目:

  • 請求刪除留言
  • 請求公開道歉(登報或於Facebook公開道歉)
  • 請求損害賠償(精神慰撫金)

注意事項:

  • 需先確認被告身分(可透過刑事程序或民事調查程序查明)
  • 精神慰撫金額度需合理,實務上網路妨害名譽案件多為數萬元
  • 訴訟費用及律師費用需一併考量

(二)調解程序

若查明對方身分後,可考慮先透過調解程序解決:

  • 鄉鎮市區調解委員會調解(免費)
  • 法院調解程序
  • 調解成立具有執行力,且可節省訴訟時間與費用

四、其他建議

(1)評估與前房客的糾紛原因

  • 若雙方確有租賃糾紛,建議一併處理,避免對方持續騷擾
  • 若對方主張有理由,應評估自身是否有改善空間

(2)加強個人資訊保護

  • 檢視Facebook隱私設定,限制陌生人留言或查看貼文
  • 未來發布租屋資訊時,避免揭露過多個人資訊

(3)心理調適

  • 網路騷擾可能造成心理壓力,必要時尋求心理諮商協助
  • 不要與對方在網路上爭執,避免擴大事端

五、律師委任建議

若決定採取法律行動,建議委任律師協助:

委任範圍:

  • 撰寫刑事告訴狀:約新台幣2萬元起
  • 撰寫民事起訴狀:約新台幣2萬元起
  • 全程訴訟代理:依案件複雜度另議

選擇律師考量:

  • 具網路法律或妨害名譽案件經驗
  • 收費合理透明
  • 溝通順暢,能清楚說明案件風險

六、綜合建議

基於您的案件情況,建議採取以下步驟:

第一階段(立即執行):

  • 完整保全所有證據
  • 向Facebook檢舉並要求提供帳號資料
  • 評估是否知悉前房客真實身分

第二階段(視情況選擇):

  • 若知悉對方身分:發存證信函要求刪除道歉,若不理會再提告
  • 若不知對方身分:提出刑事告訴,透過檢警調查

第三階段(後續處理):

  • 視刑事偵查結果決定是否提起民事訴訟
  • 若對方願意和解,可考慮透過調解程序解決

特別提醒:妨害名譽案件的刑事處罰通常較輕,民事賠償金額也不高,建議您務必評估投入的時間、金錢成本與預期效益,再決定處理方式。若對方行為持續或升級,建議儘速尋求法律協助。

肆、結論

關於前房客在Facebook留言區公開您的個人資訊並使用侮辱性言語之行為,應涉及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罪,您可依法提起刑事告訴。在民事責任方面,該行為應已侵害您的名譽權及隱私權,您可依民法第18條規定請求除去侵害(刪除留言)及防止侵害,並可依相關規定請求損害賠償。

考量本案前房客使用匿名帳號,建議優先透過刑事告訴程序,由檢警協助調查行為人身分。待確認身分後,再評估是否提起民事訴訟或透過調解程序解決。無論採取何種途徑,保全完整證據均為首要之務。

建議您審慎評估投入的時間與成本,並視情況尋求專業律師協助,以維護您的合法權益。若對方行為持續或有升級情形,應立即採取法律行動,必要時可尋求警政或社福單位協助。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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