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購換匯被當詐騙帳戶,警示帳戶怎麼解除?會被起訴嗎?

因做大陸平台代購,須大量人民幣 網路換匯,對方請我匯至指定帳戶,帳戶主人報案說收到不明款項,因我轉入而我的帳戶變成警示帳戶,曾經因三方詐騙變警示過,現在該怎麼處理比較好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當事人因從事大陸平台代購業務,需要大量人民幣進行網路換匯交易。當事人依對方指示將款項匯入指定帳戶後,該帳戶持有人向警方報案稱收到不明款項,導致當事人帳戶被列為警示帳戶。值得注意的是,當事人先前曾因三方詐騙案件而被列為警示帳戶,目前面臨再次成為警示帳戶的困境。

貳、法律分析

一、警示帳戶的法律效果

依據「洗錢防制法第十五條之二第六項帳戶帳號暫停限制功能或逕予關閉管理辦法」第2條規定,金融帳戶包含於金融機構所開立之存款帳戶、郵政機構開立之儲金帳戶及電子支付帳戶等。當帳戶被列為警示帳戶時,應產生以下效果:

  • 該帳戶及同一人在同一金融機構的所有帳戶應被暫停全部交易功能
  • 無法提款、轉帳或進行任何金融交易
  • 可能影響個人信用紀錄及未來金融往來

二、可能涉及的刑事責任

(一)詐欺罪的風險評估

依據刑法第339條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本案若當事人明知或可得而知該換匯管道可能涉及詐騙集團洗錢行為,仍提供帳戶或協助匯款,可能涉及:

  1. 詐欺取財罪共犯:依刑法第339條第1項規定,應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2. 幫助詐欺罪:若僅係幫助他人詐欺,依刑法第30條規定:「幫助他人實行犯罪行為者,為幫助犯。雖他人不知幫助之情者,亦同。」「幫助犯之處罰,得按正犯之刑減輕之。」

考量當事人若確實不知情對方的詐欺行為,且僅是基於代購業務需求進行換匯等單純行為,法律責任可能較小。惟本案中當事人已有前科紀錄,檢警可能會質疑其主觀認知,應特別注意說明自身善意且不知情之情形。

(二)洗錢防制法的適用

依據洗錢防制法第2條規定,洗錢行為包含:

  • 隱匿特定犯罪所得或掩飾其來源
  • 妨礙或危害國家對於特定犯罪所得之調查、發現、保全、沒收或追徵
  • 收受、持有或使用他人之特定犯罪所得
  • 使用自己之特定犯罪所得與他人進行交易

本案若當事人明知他人犯罪所得而協助轉帳,可能涉及洗錢行為。惟若當事人僅係基於正當代購業務需求進行換匯,且不知情對方帳戶涉及犯罪所得,應可主張欠缺洗錢之故意。

(三)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的適用可能性

依據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1條規定:「為防制組織犯罪,以維護社會秩序,保障人民權益,特制定本條例。」「本條例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

若檢警認定當事人為詐騙集團成員,可能適用組織犯罪防制條例,將面臨更重刑責。惟本案當事人若能證明係從事正當代購業務,且不知情換匯管道涉及詐騙集團,應可避免被認定為組織犯罪成員。

三、再次成為警示帳戶的不利影響

當事人曾因三方詐騙案件成為警示帳戶,此次再度發生類似情況,應面臨:

  1. 主觀認知的不利推定:檢警可能認為當事人應更加謹慎,卻仍從事高風險交易
  2. 累犯或常業犯的疑慮:可能被懷疑是否為詐騙集團成員
  3. 解除警示帳戶的困難度增加:金融機構及警方應更嚴格審查

四、民事責任

查刑法第184條規定:「損壞軌道、燈塔、標識或以他法致生火車、電車或其他供水、陸、空公眾運輸之舟、車、航空機往來之危險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該條文係規範公共危險罪,與本案無涉。

本案若帳戶持有人因此受有損害,當事人可能需負民事損害賠償責任。惟具體責任範圍仍須視當事人主觀上是否有故意或過失,以及客觀上是否造成他人損害而定。

參、建議處理方式

一、立即性措施

(一)主動報案並配合調查

建議當事人立即採取以下行動:

  1. 主動向警方說明情況:前往警局報案,說明自己是代購業務需要換匯,並非詐騙集團成員
  2. 提供完整交易紀錄:
  • 與換匯對象的所有通訊紀錄
  • 代購業務的相關證明(訂單、商品照片、客戶對話紀錄)
  • 銀行匯款明細及用途說明
  • 人民幣換匯的實際需求證明
  1. 強調善意且不知情:說明自己是正當代購業務需求,不知道對方帳戶有問題,也不知道可能涉及詐騙

(二)委任專業律師

鑑於當事人已有前科紀錄,本案情況較為複雜,建議儘速委任刑事辯護律師:

  1. 協助與警方、檢察官溝通
  2. 準備完整的答辯資料
  3. 評估是否構成犯罪及刑事責任程度
  4. 規劃最佳辯護策略

(三)保全證據

建議當事人:

  1. 備份所有與換匯對象的通訊紀錄
  2. 整理代購業務的完整資料
  3. 收集可證明自己從事正當代購業務的所有文件

二、解除警示帳戶程序

(一)向警方申請解除

建議當事人:

  1. 準備說明書,詳細說明匯款原因及代購業務內容
  2. 提供代購業務的完整證明文件
  3. 說明自己是善意第三人,並非詐騙集團成員

(二)向金融機構說明

建議當事人:

  1. 主動聯繫開戶銀行,說明情況
  2. 提供相關證明文件
  3. 了解解除警示帳戶的具體要求

三、中長期策略

(一)停止使用非正規換匯管道

建議當事人:

  1. 立即停止透過網路私人換匯管道進行交易
  2. 改用合法的換匯方式:
  • 銀行正式換匯服務
  • 合法的第三方支付平台
  • 正規的跨境電商支付管道

(二)調整代購業務模式

建議當事人:

  1. 評估是否繼續從事大陸平台代購業務
  2. 若繼續經營,應建立完全合法合規的金流管道
  3. 考慮註冊公司行號,以企業名義經營,較有保障

(三)建立完整的交易紀錄制度

建議當事人:

  1. 所有交易都要保留完整紀錄
  2. 與客戶簽訂書面契約
  3. 使用正式發票或收據

四、刑事訴訟因應策略

(一)若遭檢警約談或偵查

建議當事人:

  1. 務必攜帶律師陪同:不要單獨應訊
  2. 誠實陳述但謹慎回答:
  • 說明自己從事正當代購業務
  • 強調不知情對方帳戶有問題
  • 說明換匯是業務需求,非協助詐騙
  1. 提供有利證據:
  • 代購業務的所有證明
  • 與客戶的交易紀錄
  • 商品進出貨證明

(二)若遭起訴

建議當事人:

  1. 積極辯護:主張自己是善意第三人,不知情也無犯意
  2. 爭取緩起訴或緩刑:
  • 若檢察官認定有犯罪嫌疑,可爭取緩起訴處分
  • 若起訴後,可爭取緩刑宣告
  1. 考慮與被害人和解:
  • 與被害人達成和解可能影響量刑
  • 若能證明自己也是受害者,可能有助於案件處理

五、預防未來風險

(一)建立風險意識

建議當事人:

  1. 認識詐騙集團常用手法
  2. 了解警示帳戶的成因及後果
  3. 學習辨識可疑的換匯管道

(二)使用合法管道

建議當事人:

  1. 不要再使用來路不明的換匯管道
  2. 寧可成本較高,也要使用正規管道
  3. 評估代購業務的風險與報酬是否相當

(三)定期法律諮詢

建議定期諮詢律師,確保業務經營符合法規要求。

肆、結論

一、當前處境評估

當事人目前處境需要審慎處理:

  1. 再次成為警示帳戶,可能面臨刑事調查
  2. 有前科紀錄,檢警可能從嚴審查
  3. 若被認定為詐騙集團成員或幫助犯,應面臨刑事責任

二、最佳處理原則

考量當事人情況,建議採取以下原則:

  1. 主動積極:不要逃避,主動說明並配合調查
  2. 專業協助:務必委任律師協助處理
  3. 證據完整:提供所有有利證據證明自己的清白
  4. 改變模式:立即停止使用非法換匯管道

三、重要提醒

考量本案情況緊急且複雜,建議儘速尋求專業律師協助。由於當事人已有前科紀錄,本案若處理不當,可能面臨:

  • 刑事起訴及有罪判決
  • 更長期的帳戶凍結
  • 信用破產
  • 未來金融往來困難

因此,建議當事人儘速委任律師,並主動向警方說明情況,以爭取最有利的處理結果。

本法律意見書僅供參考,具體處理方式仍需視實際案情及證據而定,建議儘速諮詢專業律師進行個案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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