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個異父同母的妹妹,但我媽跟他爸離婚了,然後我媽過世了,想請問我外婆在生前寫好遺囑的話,可以排除妹妹的代位繼承權嗎?特留份的部分也可以排除嗎?
委託人詢問其外婆(被繼承人)能否透過遺囑排除異父同母妹妹的代位繼承權及特留份。案件背景如下:
本案核心爭點為:外婆是否得以遺囑排除妹妹之代位繼承權及特留份?
依據民法第1140條規定:「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有於繼承開始前死亡或喪失繼承權者,由其直系血親卑親屬代位繼承其應繼分。」
代位繼承之成立要件包括:
(一)被代位人須為被繼承人之直系血親卑親屬(子女)
(二)被代位人須於繼承開始前死亡或喪失繼承權
(三)代位繼承人須為被代位人之直系血親卑親屬
本案事實分析:
依民法第1187條規定:「遺囑人於不違反關於特留份規定之範圍內,得以遺囑自由處分遺產。」
我國民法採「遺囑自由原則」,但受「特留份制度」限制。被繼承人僅能在不違反特留份之範圍內,以遺囑處分遺產。
代位繼承權係基於法律規定而當然發生,屬於法定繼承權。被繼承人不得以遺囑任意剝奪繼承人之法定繼承權,僅能在不違反特留份之範圍內,以遺囑處分遺產。
本案結論:外婆應無法以遺囑完全排除妹妹的代位繼承權。
依民法第1223條規定:「繼承人之特留份,依左列各款之規定: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之特留份,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二、父母之特留份,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三、配偶之特留份,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四、兄弟姊妹之特留份,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五、祖父母之特留份,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
代位繼承人之特留份,應依其被代位人之應繼分計算。
依民法第1225條規定:「應得特留份之人,如因被繼承人所為之遺贈,致其應得之數不足者,得按其不足之數由遺贈財產扣減之。受遺贈人有數人時,應按其所得遺贈價額比例扣減。」
特留份為強行規定,具有以下特性:
(一)被繼承人不得以遺囑剝奪
(二)即使遺囑明定排除,繼承人仍可主張特留份
(三)侵害特留份之遺囑並非無效,但繼承人得行使扣減權
本案結論:外婆應無法以遺囑排除妹妹的特留份。
(一)代位繼承權無法排除:外婆應無法以遺囑完全排除妹妹的代位繼承權,因代位繼承為法定繼承制度。
(二)特留份無法排除:外婆應無法以遺囑排除妹妹的特留份,特留份為強行規定,旨在保障繼承人最低權益。
若外婆希望調整遺產分配,可考慮以下合法方式:
外婆可在遺囑中:
外婆可在生前:
假設外婆過世時:
法定應繼分:
特留份:
遺囑可自由處分範圍:
遺囑規劃範例:
外婆可在遺囑中載明:
(一)遺囑形式要件:遺囑須符合民法第1189條至第1198條規定之法定方式(自書、公證、密封、代筆或口授遺囑)
(二)避免爭議:建議採用公證遺囑,較能避免日後效力爭議
(三)定期檢視:建議外婆定期檢視遺囑內容,配合財產及家庭狀況調整
(四)諮詢專業:建議外婆會同律師、會計師等專業人士,進行完整之遺產規劃
(五)溝通協調:若可能,建議家族成員間進行溝通,減少日後紛爭
關於外婆能否以遺囑排除妹妹之代位繼承權及特留份,綜合上述分析:
(一)外婆應無法以遺囑排除妹妹的代位繼承權,因代位繼承為法定繼承制度。
(二)外婆應無法以遺囑排除妹妹的特留份,特留份為強行規定,任何侵害特留份之遺囑內容,繼承人均得行使扣減權。
(三)外婆僅能在保障特留份之前提下,於遺囑中自由分配剩餘遺產。
考量本案涉及代位繼承及特留份等重要權益,建議外婆尋求專業法律協助,在合法範圍內進行遺產規劃,以達成其分配意願並避免日後爭議。
本法律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個案仍應依具體事實及最新法規判斷。建議委託人尋求專業律師進行詳細諮詢。
您可以:
點擊下方「複製本頁連結」按鈕
加入法速答的官方LINE帳號
將連結傳送給我們,即可免費與法速答的專業法務進行諮詢!
重要聲明:僅供參考,非法律意見
本平台由AI提供的法律回答經專業律師優化,旨在為您提供快速的法律參考。然而,回答內容可能仍存有誤差,並不具法律效力。若您需要具體的法律服務或專業意見,請加入FastLaw法速答的 LINE 官方帳號 (ID: @361yejxh),讓律師團隊提供進一步協助,以確保您的權益得到完善保障。
FastLaw法速答 - 您的線上法律諮詢平台,提供經由律師優化的AI回覆,即時解答各種法律問題。無論民事、刑事或家事案件,讓您快速掌握法律基礎觀念,並可進一步和律師團隊進行詳細諮詢。我們提供專業、準確、且值得信賴的法律知識支援。
© 喆律法律事務所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