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了融資委任契約後反悔不辦,要付一萬元違約金嗎?不付會被告嗎?

我想請問我申辦了融資貸款,與專員簽了委任契約書,但一直未繳資料等於尚未開辦,今天專員來催收資料,但我考慮過後不想辦理了要終止,專員說契約有寫如單方面終止要付違約金一萬元,並發了匯款帳號給我,周五12點前要完成匯款,請問我該付這筆錢嗎?不付會被告嗎?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當事人與融資公司專員簽訂委任契約書申辦貸款,但尚未提交相關資料,實際上貸款程序未開始進行。當事人欲終止契約,專員主張契約約定單方面終止需支付違約金新台幣一萬元,並要求於周五12點前匯款。當事人詢問是否有支付義務及不付款之法律後果。

貳、法律分析

一、委任契約之性質與終止權

(一)委任契約之法律性質

依民法第549條規定:「當事人之任何一方,得隨時終止委任契約。當事人之一方,於不利於他方之時期終止契約者,應負損害賠償責任。但因非可歸責於該當事人之事由,致不得不終止契約者,不在此限。」本案融資貸款之委任契約應屬民法上之委任關係,具有高度信賴性質。

(二)任意終止權之行使

依前述民法第549條第1項規定,委任契約之當事人任何一方均得隨時終止契約,此為委任契約之重要特性,無需具備特定事由。本案當事人欲終止委任契約,應屬合法行使終止權。

(三)終止時點之重要性

本案關鍵在於「尚未繳交資料,等於尚未開辦」,表示委任事務實際上尚未開始處理。若委任事務尚未開始執行,受任人(融資公司)實際上並未支出成本或提供服務,此情形對於判斷是否構成「不利於他方之時期」終止契約具有重要意義。

二、違約金條款之效力分析

(一)違約金約定之合法性審查

民法第252條規定:「約定之違約金額過高者,法院得減至相當之數額。」違約金之約定必須符合比例原則,不得顯失公平。

(二)本案違約金條款可能存在之問題

  1. 服務未提供:既然尚未繳交資料、貸款程序未開始,受任人實際上未提供任何實質服務。
  2. 損害不存在:融資公司並未因當事人終止契約而產生實際損失。
  3. 顯失公平疑慮:在未提供任何服務之情況下收取一萬元違約金,可能有過高且不合理之疑慮。

(三)定型化契約條款之審查

民法第247條之1規定:「依照當事人一方預定用於同類契約之條款而訂定之契約,為左列各款之約定,按其情形顯失公平者,該部分約定無效:一、免除或減輕預定契約條款之當事人之責任者。二、加重他方當事人之責任者。三、使他方當事人拋棄權利或限制其行使權利者。四、其他於他方當事人有重大不利益者。」

若該委任契約書為融資公司預先擬定之定型化契約,且違約金條款按其情形顯失公平,該部分約定可能無效。

三、損害賠償責任之判斷

(一)民法第549條第2項之適用

依民法第549條第2項規定,當事人之一方於不利於他方之時期終止契約者,應負損害賠償責任。但因非可歸責於該當事人之事由,致不得不終止契約者,不在此限。

(二)本案是否構成「不利於他方之時期」

本案中,委任事務尚未開始執行,受任人未提供任何服務,亦未支出成本,應難認定當事人終止契約之時點屬於「不利於他方之時期」。

(三)實際損害之舉證

即使認定當事人應負損害賠償責任,融資公司仍需舉證證明其因契約終止所受之實際損害。在服務尚未提供之情況下,融資公司應難以證明有何實際損害。

四、不付款之法律後果評估

(一)民事訴訟之可能性

融資公司理論上可提起民事訴訟請求給付違約金或損害賠償。但基於前述分析,該違約金條款效力可能有重大瑕疵,且融資公司應難以證明實際損害,勝訴機率可能不高。

(二)訴訟成本考量

一萬元之訴訟標的,融資公司提告之訴訟成本(律師費、裁判費等)可能接近或超過請求金額,實務上融資公司提告之經濟誘因可能不高。

(三)催收手段之可能性

融資公司可能採取電話催收、發函等方式施壓。但若當事人明確表達拒絕支付之立場,對方持續騷擾可能涉及其他不法行為。

參、處理建議

一、立即處理建議

(一)明確表達終止意願

建議以書面(如存證信函或電子郵件)正式通知融資公司終止委任契約,載明終止理由:「因尚未提交任何資料,委任事務未開始執行,依民法第549條規定終止契約。」

(二)拒絕支付違約金之聲明

建議明確表示拒絕支付違約金,理由如下:

  1. 委任事務尚未開始執行,受任人未提供任何服務
  2. 違約金條款可能顯失公平,依民法第247條之1規定該部分約定可能無效
  3. 融資公司應難以證明因契約終止所受之實際損害

(三)保留證據

建議保存所有與融資公司往來之紀錄(契約書、對話紀錄、催款訊息等),特別注意保留「尚未提交資料」之證明。

二、應對催收之策略

(一)面對電話催收

建議保持冷靜,重申終止契約之立場,說明違約金條款可能無效之理由。若對方態度惡劣或涉及恐嚇,可錄音存證(需告知對方)。

(二)面對書面催告

建議以書面回覆,重申前述立場。必要時可委請律師發函回應。

(三)設定底線

若融資公司提起訴訟,建議積極應訴,在訴訟中主張違約金條款可能無效或請求酌減。

三、預防性建議

(一)了解契約內容

未來簽署任何契約前,應詳細閱讀所有條款,特別注意違約金、終止條件等重要約定。必要時諮詢專業律師意見。

(二)保留審閱期間

要求合理之契約審閱期間,不要在壓力下立即簽署契約。

(三)書面溝通

重要事項應以書面方式溝通並保留紀錄,避免僅以口頭約定。

四、風險評估

(一)被訴風險

考量訴訟成本,融資公司實際提告機率可能不高。即使提告,違約金條款效力可能有重大瑕疵,勝訴機率可能不高。

(二)信用影響

本案非貸款違約,應不影響個人信用紀錄。融資公司應無權將此事通報聯徵中心。

(三)騷擾風險

融資公司可能持續以電話、簡訊等方式催收。若涉及恐嚇或過度騷擾,可報警或提告。

肆、結論

綜合評估,考量本案委任事務尚未開始執行,受任人未提供任何服務,當事人可能不需支付該筆違約金,理由如下:

  1. 依民法第549條規定,委任契約之當事人任何一方均得隨時終止契約
  2. 在服務尚未提供之情況下,違約金條款可能顯失公平而無效
  3. 融資公司應難以證明因契約終止所受之實際損害
  4. 融資公司實際提告之可能性可能不高,即使提告勝訴機率亦可能不高

建議當事人以書面明確表達終止契約及拒絕支付之立場。若融資公司持續施壓或騷擾,建議保留所有證據,必要時委請律師發函,涉及恐嚇或不法行為時,可向警方報案。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icon_help

您對本案件還有其他疑問嗎?

您可以:

  1. 點擊下方「複製本頁連結」按鈕

  2. 加入法速答的官方LINE帳號

  3. 將連結傳送給我們,即可免費與法速答的專業法務進行諮詢!

步驟1

已複製連結

請加入法速答的官方LINE帳號,並將連結傳送給法務人員進行免費諮詢!

重要聲明:僅供參考,非法律意見

本平台由AI提供的法律回答經專業律師優化,旨在為您提供快速的法律參考。然而,回答內容可能仍存有誤差,並不具法律效力。若您需要具體的法律服務或專業意見,請加入FastLaw法速答的 LINE 官方帳號 (ID: @361yejxh),讓律師團隊提供進一步協助,以確保您的權益得到完善保障。

其他人也問了:

logo

FastLaw法速答 - 您的線上法律諮詢平台,提供經由律師優化的AI回覆,即時解答各種法律問題。無論民事、刑事或家事案件,讓您快速掌握法律基礎觀念,並可進一步和律師團隊進行詳細諮詢。我們提供專業、準確、且值得信賴的法律知識支援。

© 喆律法律事務所 All Rights Reserved.

02-7755-1985

service@zhelu.tw

台北市松山區復興北路167號8樓之1

使用者協議
免費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