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NE上說「好」買機車後反悔,契約成立嗎?敗訴風險多大?

親屬間民事爭議。我在 LINE 對話中曾回覆「好」,同意以 3 萬元購買對方機車,對方也有提出時間地點。我隨後在同一脈絡中反覆議價,並明確表示「不買了,也不會幫忙修理」,全程未付款、未過戶、未交付。 請問在實務上,這種情況是否高機率被認定買賣契約已成立?後續撤回是否仍有法律效力?若進入訴訟,敗訴風險與可能金額大約落在哪個區間?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委任人與親屬間就機車買賣產生爭議。委任人曾在LINE對話中回覆「好」,同意以新臺幣(下同)3萬元購買對方機車,對方亦提出交車時間地點。惟委任人隨後在同一對話脈絡中反覆議價,並明確表示「不買了,也不會幫忙修理」。全程未付款、未過戶、未交付機車。爭議焦點為:買賣契約是否成立?後續撤回意思表示是否有效?訴訟風險評估。

貳、法律分析

一、買賣契約成立要件分析

(一)契約成立之一般原則

依民法第153條第1項規定:「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買賣契約屬於諾成契約,僅需雙方意思表示合致即成立,無須交付標的物或支付價金。

同條第2項規定:「當事人對於必要之點,意思一致,而對於非必要之點,未經表示意思者,推定其契約為成立,關於該非必要之點,當事人意思不一致時,法院應依其事件之性質定之。」反面解釋,若當事人對於契約必要之點意思未一致,契約應不成立。

(二)本案意思表示之檢視

  1. 初步承諾階段

委任人回覆「好」,表面上可能構成承諾之意思表示。對方提出時間地點,顯示欲履行契約之意願。若僅以此階段判斷,確有契約成立之可能。

  1. 後續議價與撤回階段

委任人「在同一脈絡中反覆議價」,顯示對於價格等重要條件仍在磋商中。明確表示「不買了,也不會幫忙修理」,此階段行為顯示意思表示尚未確定。

(三)要約與承諾之認定

依民法第154條第1項規定:「契約之要約人,因要約而受拘束。但要約當時預先聲明不受拘束,或依其情形或事件之性質,可認當事人無受其拘束之意思者,不在此限。」

民法第155條規定:「要約經拒絕者,失其拘束力。」

本案情形,若對方之提議僅為要約引誘(邀請議價),則委任人之「好」應屬要約而非承諾,需對方再為承諾,契約始成立。而委任人後續明確表示「不買了」,可能構成撤回要約或拒絕之意思表示。

(四)意思表示真意之認定

解釋意思表示應探求當事人之真意,不得拘泥於所用之辭句,應斟酌交易習慣及當事人間之關係。

本案特殊情狀:

  • 親屬間交易,通常較為隨意
  • 「反覆議價」顯示價格條件可能尚未確定
  • 明確表示「不買了」,撤回購買意願
  • 未有任何履約行為(付款、過戶、交付)

二、契約是否成立之判斷

(一)有利於委任人之論點

  1. 要約引誘與要約之區別

若對方僅為要約引誘(邀請議價),委任人之「好」僅為要約,非承諾,需對方再為承諾,契約始成立。

  1. 重要之點未合意

依民法第153條第2項反面解釋,若重要之點未合意,契約不成立。「反覆議價」顯示價格條件可能仍在磋商中,雙方對於契約必要之點意思可能未一致。

  1. 後續明確撤回

在契約尚未確定成立前,明確表示「不買了」,可能構成撤回要約或拒絕承諾之意思表示。依民法第155條規定,要約經拒絕者,失其拘束力。

  1. 欠缺履約行為

未付款、未過戶、未交付,雙方均無履約之實際行為,可佐證契約實際上可能未成立。

(二)不利於委任人之論點

  1. 承諾明確性

「好」字在一般交易習慣中,可能被認定為承諾。對方已提出履約時間地點,顯示認為契約已成立。

  1. 撤回時點問題

若法院認定「好」已構成承諾,依民法第153條第1項規定,契約即成立。後續「不買了」可能僅為違約,非撤回。

三、訴訟風險評估

(一)契約成立之機率評估

綜合上述分析,本案情況下:

契約成立機率:中等偏低(約30-40%)

理由:

(1)有「好」之承諾表示(不利因素)

(2)但有反覆議價行為(有利因素)

(3)明確表示「不買了」(有利因素)

(4)完全無履約行為(有利因素)

(5)親屬間交易特殊性(有利因素)

(二)敗訴風險分析

若對方提起訴訟:

  1. 請求履行契約(給付價金)
  • 敗訴機率:30-40%
  • 可能金額:3萬元本金加計遲延利息
  1. 請求損害賠償(違約損害)
  • 敗訴機率:20-30%
  • 可能金額:需證明實際損害,通常不高
  • 親屬間交易,對方舉證可能困難
  1. 最不利情況
  • 判決給付3萬元
  • 加計自起訴日起之法定遲延利息(年息5%)
  • 訴訟費用約3,000-5,000元
  • 總計約3.3-3.5萬元

(三)勝訴可能性

委任人勝訴機率:60-70%

主要依據:

(1)反覆議價顯示意思可能未確定

(2)明確撤回表示

(3)完全無履約行為

(4)親屬間交易之特殊性

參、處理建議

一、訴訟前之處理建議

(一)優先協商方案

  1. 主動溝通

基於親屬關係,建議優先嘗試和解。說明當時對話脈絡,強調意思可能未確定,表達願意協商之誠意。

  1. 折衷方案

若對方堅持,可考慮象徵性補償(如5,000-10,000元),換取雙方和解,避免訴訟,維護親屬關係。

(二)保全證據

  1. 完整保存LINE對話紀錄
  • 截圖完整對話脈絡
  • 特別保存「反覆議價」與「不買了」之對話
  • 可申請LINE官方對話紀錄證明
  1. 其他證據
  • 證明未付款之銀行紀錄
  • 機車未過戶之監理站資料
  • 證人(若有其他知情親屬)

二、若遭提起訴訟之應對

(一)答辯策略

  1. 主張契約未成立

強調反覆議價,價格條件可能未確定。主張「好」僅為繼續磋商之意,非最終承諾。明確撤回表示「不買了」,依民法第155條規定,要約經拒絕者,失其拘束力。

  1. 親屬關係特殊性

強調親屬間對話較為隨意,不應以一般商業交易標準認定。

(二)訴訟策略

  1. 第一審

積極答辯,提出完整證據。聲請調查LINE對話完整脈絡。必要時聲請證人。

  1. 調解程序

法院通常會先進行調解。可考慮適度讓步(1-1.5萬元範圍),換取速結案件。

三、風險控管建議

(一)金額風險

  • 最佳情況:勝訴,無須給付
  • 中等情況:調解成立,給付1-1.5萬元
  • 最差情況:敗訴,給付3.3-3.5萬元

(二)時間成本

  • 第一審約6-12個月
  • 若上訴,總計可能2-3年
  • 建議評估時間成本後決定策略

(三)關係成本

親屬關係可能因訴訟惡化,建議優先考量和解,除非金額重大或涉及原則問題。

四、具體行動建議

(一)短期(1-2週內)

(1)整理完整LINE對話紀錄

(2)評估和解可能性

(3)若對方態度強硬,諮詢律師

(二)中期(收到起訴狀後)

(1)立即委任律師或尋求法律扶助

(2)準備答辯狀

(3)積極參與調解程序

(三)長期(訴訟進行中)

(1)配合律師提供證據

(2)持續評估和解可能性

(3)必要時考慮上訴

肆、結論

綜合上述分析,本案情況下:

  1. 契約成立機率:30-40%(中等偏低)

雖有「好」之承諾表示,但反覆議價、明確撤回、無履約行為等因素,整體而言,主張契約未成立應有相當勝算。

  1. 訴訟風險:可控

最不利情況約損失3.3-3.5萬元,勝訴機率60-70%,建議優先嘗試和解。

  1. 建議處理方式:
  • 首選:主動協商和解(補償5,000-10,000元)
  • 次選:若遭起訴,積極應訴並參與調解
  • 最終:若調解不成,應有相當勝訴把握
  1. 特別提醒:

親屬關係之維護應納入考量,3萬元金額相對不大,避免因小失大。保存完整證據是關鍵。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具體個案仍應視實際證據與法院認定調整,建議必要時委任律師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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