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廠商送的樣書能上網販賣嗎?買盜版試卷會違法嗎?

1.請問出版廠商購送的樣書,上網販賣是否購成違法? 2.購買盜版試卷或樣書是否有法律責任?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本案涉及兩個主要法律問題:

  1. 出版廠商贈送之樣書,收受者將其上網販賣是否構成違法?
  2. 購買盜版試卷或樣書之行為人是否需負擔法律責任?

貳、法律分析

一、樣書上網販賣之法律問題

(一)著作權法之適用

  1. 著作權之歸屬

依著作權法第10條規定:「著作人於著作完成時享有著作權。但本法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樣書雖為出版廠商贈送,但著作權仍屬於著作人或出版社。受贈者僅取得該「物」之所有權,並未取得著作財產權。

  1. 散布權之判斷

將樣書上網販賣屬於「散布」行為。然而,依著作權法第59條之1規定:「在中華民國管轄區域內取得著作原件或其合法重製物所有權之人,得以移轉所有權之方式散布之。」此即所謂權利耗盡原則。

  1. 樣書之特殊性質

若樣書標示「非賣品」、「僅供審閱」等字樣,表示出版社對該書之散布有所限制。此種情況下,受贈者違反贈與之附帶條件,可能構成:

  • 民事責任:違反贈與契約之附帶義務
  • 刑事責任:若明知為非賣品仍販賣,可能涉及著作權法第87條第1項第4款「明知為侵害著作財產權之物而散布」之情形

(二)法律責任分析

情形一:樣書無「非賣品」等限制標示

依權利耗盡原則,受贈者應可合法轉售,不構成著作權侵害。

情形二:樣書標示「非賣品」或有其他散布限制

本案若有樣書明確標示「非賣品」之情形,依著作權法第87條第1項第4款規定,明知係侵害著作財產權之物而散布或意圖散布而公開陳列或持有者,可能構成侵害行為。依著作權法第93條第4款規定,違反第87條第1項第4款規定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惟依著作權法第100條規定:「本章之罪,須告訴乃論。但有下列情形之一,就有償提供著作全部原樣利用,致著作財產權人受有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之損害者,不在此限」,本罪原則上須告訴乃論。

二、購買盜版試卷或樣書之法律責任

(一)現行法律規範

  1. 著作權法對「購買者」之規範

著作權法主要處罰「重製」、「散布」、「公開傳輸」等侵害行為。單純「購買」盜版品之行為,現行著作權法並未明文處罰。著作權法第87條至第93條之處罰對象為「侵害人」,非購買者。

  1. 重要觀念釐清

購買一本他人的語文著作,只是享有這本重製的著作物所有權,並不等於有取得著作物的著作人格權或著作財產權。重點在於「散布」或「公開傳輸」行為,而非購買行為本身。

(二)購買者之法律地位

  1. 刑事責任
  • 單純購買盜版品供自己使用:無刑事責任
  • 購買後再行散布、重製:可能有刑事責任
  1. 民事責任

依民法第184條規定:「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致生損害於他人者,負賠償責任。但能證明其行為無過失者,不在此限。」

購買者通常不負民事賠償責任。但若明知為盜版仍大量購買供營業使用,依民法第185條規定:「數人共同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不能知其中孰為加害人者亦同。造意人及幫助人,視為共同行為人。」可能被認定為共同侵權。

(三)特殊情況

若購買者有下列行為,則可能負法律責任:

(1)購買後重製散布:可能違反著作權法相關規定 (2)購買後上網分享:可能違反著作權法第92條侵害公開傳輸權之規定 (3)明知為盜版而大量購買供營業使用:可能構成共同侵權

參、處理建議

一、針對樣書上網販賣問題

(一)出版廠商之預防措施

(1)在樣書上明確標示「非賣品」、「僅供審閱」、「禁止轉售」等字樣 (2)與受贈者簽訂書面協議,明定樣書使用限制 (3)建立樣書流向追蹤機制 (4)發現違規販賣時,立即發函警告並保留法律追訴權

(二)受贈者之注意事項

(1)檢視樣書是否有「非賣品」等限制標示 (2)若有限制標示,切勿上網販賣,以免觸法 (3)若無限制標示,依權利耗盡原則應可合法轉售 (4)建議保留受贈證明,以證明來源合法

(三)已販賣者之因應

(1)立即停止販賣行為 (2)主動聯繫出版社說明情況並道歉 (3)若遭提告,可主張:

  • 不知有販賣限制(欠缺故意)
  • 樣書未明確標示限制
  • 願意和解並賠償損失

二、針對購買盜版品問題

(一)購買者之自我保護

  1. 避免購買來源不明之教材
  • 選擇正版管道購買
  • 注意價格是否異常低廉
  • 檢查印刷品質及版權頁資訊
  1. 已購買盜版品之處理
  • 停止使用該盜版品
  • 切勿再行散布或上網分享
  • 購買正版以支持著作權人
  1. 法律風險提醒
  • 雖然單純購買無刑責,但不代表行為正當
  • 購買盜版品助長侵權產業鏈
  • 若購買後有散布、重製等行為,將可能負刑事責任

(二)教育機構之責任

(1)加強智慧財產權教育 (2)提供合法教材取得管道 (3)建立檢舉盜版品機制 (4)與出版社合作提供優惠方案

(三)出版社之維權策略

  1. 針對販賣者
  • 蒐集侵權證據(網頁截圖、交易紀錄)
  • 發函警告要求停止侵權
  • 必要時提起刑事告訴及民事求償
  1. 針對購買者
  • 以教育宣導為主
  • 提供正版優惠方案
  • 建立便利之正版取得管道

三、綜合建議

(1)預防勝於治療:建立完善的著作權保護機制 (2)教育宣導:加強社會大眾對著作權之認識 (3)合理定價:降低盜版品之市場誘因 (4)便利取得:提供多元化之合法取得管道 (5)適度執法:對惡意侵權者嚴格追訴,對無心之過給予教育機會

肆、結論

關於樣書販賣問題,考量若樣書標示「非賣品」等限制,上網販賣可能構成著作權侵害;若無限制標示,依權利耗盡原則應可合法轉售,建議受贈者於販賣前先確認樣書是否有相關限制標示,並保留受贈證明以證明來源合法。

關於購買盜版品問題,考量單純購買盜版品供自己使用,現行法律並未處罰,但若購買後再行散布、重製或公開傳輸,則可能需負刑事及民事責任,建議購買者應建立正確之著作權觀念,選擇正版管道購買教材,避免因一時便利而可能觸法。

核心觀念在於:擁有著作物之所有權,不等於擁有著作財產權。任何涉及重製、散布、公開傳輸等行為,均需取得著作財產權人之授權。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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