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錢罪判罰25萬元,已服勞役中途放棄,能否部分繳納罰金、其餘分期?

我是因為洗錢法一罪兩扮六個月刑期判賠25萬元已經有申請過服勞役中間放棄現在還可以拿部分的罰金繳納其他金額分期繳納嗎我是有經濟困難身障手冊第一及單身獨自生活這樣還可以拿部分繳納金其他在於分期嗎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當事人因違反洗錢防制法遭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及罰金新臺幣25萬元,曾申請易服勞役但中途放棄。當事人持有身心障礙手冊(第一級),單身獨居,經濟困難,詢問是否可部分繳納罰金後,其餘金額申請分期繳納。

貳、法律分析

一、罰金執行之法律規定

依據刑法第42條第1項規定:「罰金應於裁判確定後二個月內完納。期滿而不完納者,強制執行。其無力完納者,易服勞役。但依其經濟或信用狀況,不能於二個月內完納者,得許期滿後一年內分期繳納。遲延一期不繳或未繳足者,其餘未完納之罰金,強制執行或易服勞役。」

本條文明確規範罰金繳納之執行方式,包含:

(1)原則上應於裁判確定後二個月內完納

(2)期滿不完納者,應強制執行

(3)無力完納者,得易服勞役

(4)依經濟或信用狀況不能於二個月內完納者,得許期滿後一年內分期繳納

二、分期繳納之法律要件與可能性

(一)法定要件

依據刑法第42條第1項但書規定,分期繳納之要件為「依其經濟或信用狀況,不能於二個月內完納者」。本案當事人具有以下情形:

(1)持有身心障礙手冊(第一級),屬重度身心障礙者,工作能力嚴重受限

(2)單身獨居,無家庭經濟支援

(3)已有易服勞役紀錄但因故放棄,顯示確有經濟困難

上述情形應屬「依其經濟或信用狀況,不能於二個月內完納」之情形。

(二)執行機關之裁量權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470條第1項規定:「罰金、罰鍰、沒收及沒入之裁判,應依檢察官之命令執行之。但罰金、罰鍰於裁判宣示後,如經受裁判人同意而檢察官不在場者,得由法官當庭指揮執行。」

罰金之執行由檢察官指揮,檢察官得依受刑人之資力、信用及經濟狀況,許其於一年內分期繳納。

(三)部分繳納後分期之可行性

實務上,受刑人先繳納部分罰金以展現誠意,就剩餘金額申請分期繳納,應屬可行。此作法具有以下優點:

(1)展現履行義務之誠意

(2)減輕執行機關對受刑人經濟能力之疑慮

(3)降低剩餘金額,使分期繳納更具可行性

三、中途放棄易服勞役之影響

當事人雖曾申請易服勞役後放棄,但此情形可能不影響其再次申請分期繳納之權利,理由如下:

(1)易服勞役與分期繳納為不同之執行方式,依據刑法第42條規定,兩者並非互斥

(2)放棄易服勞役可能基於健康、家庭或其他正當理由,特別是身心障礙者(第一級)本身即可能不適合長期勞役

(3)依據刑法第42-1條第1項第3款規定:「罰金易服勞役,除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外,得以提供社會勞動六小時折算一日,易服社會勞動:……三、因身心健康之關係,執行社會勞動顯有困難。」當事人持有第一級身心障礙手冊,應屬「因身心健康之關係,執行社會勞動顯有困難」之情形

四、身心障礙者之特殊考量

當事人持有第一級身心障礙手冊,屬重度障礙,執行機關在審酌分期繳納申請時,應考量以下因素:

(1)第一級身心障礙者工作能力嚴重受限,經濟來源可能不穩定

(2)可能需要長期醫療照護,支出較一般人為高

(3)單身獨居,缺乏家庭支援系統

(4)強制執行時應避免影響其基本生活需求

參、處理建議

一、立即可採取之步驟

(一)向執行檢察官提出書面聲請

建議當事人儘速向執行檢察署提出分期繳納之書面聲請,並檢附以下文件:

(1)身心障礙手冊影本

(2)收入證明(如薪資單、存摺影本等)

(3)財產清單(可向國稅局申請財產歸屬資料清單)

(4)租屋契約或居住證明

(5)醫療費用收據(如有)

(6)其他足以證明經濟困難之文件

(二)建議分期方案

考量當事人經濟狀況,建議採取以下方案:

(1)先繳納部分金額(例如新臺幣2萬元至5萬元),展現誠意

(2)剩餘金額申請12期分期(若先繳5萬元,剩餘20萬元,每月約1.7萬元)

(3)或申請更長期限之分期(依刑法第42條第1項但書規定,最長可至一年內分期繳納)

(三)聲請書應載明事項

聲請書應載明以下事項:

(1)聲請人基本資料

(2)案件案號及罰金金額

(3)聲請事項:准予先繳納部分罰金,剩餘金額分期繳納

(4)事實及理由:說明經濟困難之具體情形,包括身心障礙狀況、收入來源、支出狀況等

(5)檢附證明文件清單

二、注意事項

(一)積極溝通

建議當事人主動聯繫承辦檢察官或書記官,說明困難並展現繳納誠意。若有需要,可請求面談說明。

(二)按時履行

一旦獲准分期,務必按時繳納。依據刑法第42條第1項但書規定:「遲延一期不繳或未繳足者,其餘未完納之罰金,強制執行或易服勞役。」若未按時繳納,可能面臨強制執行或易服勞役。

(三)保留證據

每次繳納後應保留收據,作為履行證明。

(四)尋求協助

當事人可考慮尋求以下協助:

(1)法律扶助基金會:可申請法律諮詢或訴訟代理

(2)社會局:可詢問是否符合急難救助或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

(3)民間社福團體:可尋求經濟援助或法律協助

(五)替代方案

若分期繳納仍有困難,可考慮以下替代方案:

(1)聲請延長分期期限(需有正當理由)

(2)申請暫緩執行(需有正當理由,如重大疾病等)

(3)評估是否有其他經濟來源或親友協助之可能性

三、風險提醒

若未獲准分期或分期後未按時繳納,可能面臨以下後果:

(1)強制執行:依據刑事訴訟法第470條第2項規定:「前項命令與民事執行名義有同一之效力。」檢察官得聲請法院強制執行,查封財產或扣押薪資

(2)易服勞役:依據刑法第42條規定,無力完納者得易服勞役

(3)限制出境、出海

(4)影響信用紀錄

肆、結論

關於當事人詢問是否可部分繳納罰金後,其餘金額申請分期繳納一事,依據刑法第42條第1項但書規定,考量當事人持有第一級身心障礙手冊、單身獨居且經濟困難之情形,應屬「依其經濟或信用狀況,不能於二個月內完納」之情形,建議當事人儘速備妥相關證明文件,向執行檢察署提出正式聲請,並展現誠意先行繳納部分金額。

當事人雖曾申請易服勞役後放棄,但此情形可能不影響其申請分期繳納之權利,因易服勞役與分期繳納為不同之執行方式,且當事人之身心障礙狀況可能不適合長期勞役。

建議當事人主動與執行檢察署聯繫,說明困難並提出具體可行之分期繳納計畫。若有需要,可尋求法律扶助基金會或社福單位協助,以維護自身權益。一旦獲准分期,務必按時繳納,以免面臨強制執行或易服勞役之後果。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依個案情況及執行檢察官裁量為準。建議儘速與執行檢察署聯繫,以免錯失最佳處理時機。

icon_help

您對本案件還有其他疑問嗎?

您可以:

  1. 點擊下方「複製本頁連結」按鈕

  2. 加入法速答的官方LINE帳號

  3. 將連結傳送給我們,即可免費與法速答的專業法務進行諮詢!

步驟1

已複製連結

請加入法速答的官方LINE帳號,並將連結傳送給法務人員進行免費諮詢!

重要聲明:僅供參考,非法律意見

本平台由AI提供的法律回答經專業律師優化,旨在為您提供快速的法律參考。然而,回答內容可能仍存有誤差,並不具法律效力。若您需要具體的法律服務或專業意見,請加入FastLaw法速答的 LINE 官方帳號 (ID: @361yejxh),讓律師團隊提供進一步協助,以確保您的權益得到完善保障。

其他人也問了:

我被控偽造文書註銷朋友駕照,IP來自我家但我沒不在場證明,該怎麼有效辯護?

2025年8月間,我朋友楊喆翔因出車禍需申請保險理賠,卻發現其在2024年9月考的機車駕照遭人用監理網站線上申請自願註銷,因此車禍當下為無照,無法申請理賠,而他跟我分享這件事後,我便陪他至監理站辦理恢復駕照,也去中和警局報案偽造文書,現駕照已恢復。 刑警2025年10月11日發函通知我2025年10月24日22時至中和分局做筆錄,當時警方稱2025年4月27日0時許,有人使用我家網路IP來註銷楊喆翔的駕照,網路登記人是我爸。 諮詢律師後,律師表示此狀況難以應對,因為我沒有案發時的不在場證明,IP地址又來源自我家,顯然無法排除我有操作電腦的能力,這對我來說非常不利,甚至檢方可能對我多加一條誣告罪。又因為楊喆翔提供給檢方他自己2024年年底有在個人IG上發過他的駕照照片,只有遮住身分證字號,其他資訊都沒有遮蔽,而我剛好瀏覽過也存有瀏覽紀錄,這點對我又更不利了。 11月21日我(被告)和父親(證人)前往地檢署開偵查庭,爸爸稱我案發當下在家,而我也向檢方表示我當下在家,但因為時間很晚,我不可能熬夜註銷其駕照。 因為是第一次開庭,我沒有充分準備,因此提供了錯誤的證據給檢方,我給了4/27下午以及4/28的行蹤,但案發當下是4/27凌晨,所以我給了錯誤的陳述:「2025年4月27日16:30我在中和環球跟媽媽逛街,順便吃晚餐,隔天2025年4月28日是禮拜一,我當時身為高三學生,還需要上課,不可能太晚休息,我的電腦平常也都不關機,只會關閉螢幕,除非故障或系統更新才會手動重啟,而我們家網路密碼也不複雜,是家裡電話號碼」。 檢警的論點: 1.我與當事人楊喆翔熟識,且事前就已經知道這件事情發生,還陪同他報案,有很嚴重的嫌疑。 2.爸爸年事已高不會操作網路,媽媽與哥哥不曾跟楊喆翔接觸,又查出註銷駕照的IP登記在我爸名下,我和爸爸同居,自然而然只會懷疑我 3.我使用自己的IG帳號,瀏覽過楊喆翔在IG所發布的駕照截圖,也留下了瀏覽紀錄 4.我無法證明案發當下我人在做什麼,也沒有不在場證明 5. 楊喆翔曾經給過我他的個資,代表我不是沒有可能把資料存下來做其他使用 我想主張 : 1.我不知道他的身分證上面記載的資訊、戶籍地等相關資訊,也沒有蒐集他個資的理由 2.4月27日臨近段考(5/1、5/2),為了保持好精神,我不會熬夜,且晚上也會複習功課 3.家裡的網路密碼是八位數電話號碼,我家屬於公寓社區,很多住戶都有機率能連線,且網路名稱就是英文wenjiahouse,也有我們的共同好友知道我家在哪 5.我的電腦裡有裝遠端操控軟體(TeamViewer、ANYDESK),是之前在測試平板雙螢幕使用的,ANYDESK已經移除了,晚上睡覺時電腦都不會關機,只會關螢幕電源,有可能被入侵 6.我沒有動機註銷楊喆翔的駕照,因為我們無冤無仇,平常也是好朋友,這樣做不會為我帶來任何經濟利益 前幾日又收到傳票傳喚我12/23開第二次偵查庭,請幫我評估現階段應該怎麼辯護,以及如何在法庭上答辯

2025-12-20

查看解答
logo

FastLaw法速答 - 您的線上法律諮詢平台,提供經由律師優化的AI回覆,即時解答各種法律問題。無論民事、刑事或家事案件,讓您快速掌握法律基礎觀念,並可進一步和律師團隊進行詳細諮詢。我們提供專業、準確、且值得信賴的法律知識支援。

© 喆律法律事務所 All Rights Reserved.

02-7755-1985

service@zhelu.tw

台北市松山區復興北路167號8樓之1

使用者協議
免費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