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IG公開點名罵「媽寶男」、「該下地獄」,這樣能告公然侮辱罪和誹謗罪嗎?

我目前在 ig上有人發文同圈的十分容易辨識我(社長有唯一性)目前幾個詞可以分出來 公然辱罵:當媽寶男、背刺別人真的該下地獄、你那可憐人設、事情做得多爛 誹謗:說謊成性 請問這樣子告的成嗎,可以的話要注意些什麼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當事人在Instagram上遭他人發文攻擊,該文章在同圈內足以辨識出當事人身分(社長具唯一性)。文章內容包含:

  1. 「當媽寶男」
  2. 「背刺別人真的該下地獄」
  3. 「你那可憐人設」
  4. 「說謊成性」

當事人詢問是否可提告及應注意事項。

貳、法律分析

一、刑事責任

(一)公然侮辱罪之分析

依刑法第309條第1項規定:「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本罪之成立須具備以下要件:

  1. 客觀構成要件

(1)公然性要件

Instagram為公開社群平台,不特定多數人得以瀏覽,應符合「公然」之要件。所謂「公然」,係指不特定人或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之狀態。

(2)侮辱行為

本案中「當媽寶男」、「你那可憐人設」、「該下地獄」等用語,屬對人格之抽象貶損評價,並未指摘具體事實,應屬侮辱性言論。

  1. 特定性問題

雖發文未直接點名,惟若在同圈內因「社長」身分具唯一性而足以辨識特定人,仍可能成立本罪。此部分需由同圈成員作證,證明確實可辨識出當事人身分。

  1. 法律效果

本案若事實經查證屬實,且能證明足以辨識特定人,應可能成立刑法第309條第1項之公然侮辱罪。惟實務上仍須視具體證據及法院認定而定。

(二)誹謗罪之分析

關於「說謊成性」、「背刺別人」等用語,可能涉及刑法第310條之誹謗罪。惟查所提供之法源依據中並未包含刑法第310條之完整條文,僅能就一般法理說明如下:

  1. 誹謗罪之成立要件

(1)須指摘或傳述具體事實 (2)足以毀損他人名譽 (3)意圖散布於眾

  1. 本案分析

「說謊成性」、「背刺別人」等用語,若係指涉具體之說謊或背叛行為,而非單純抽象評價,可能涉及誹謗罪之構成。惟此部分需進一步釐清:

(1)對方所指之具體事實為何 (2)該事實是否確實存在 (3)是否足以損害當事人之社會評價

若對方無法證明所言為真實,且該指控足以損害當事人名譽,可能成立誹謗罪。

(三)告訴期間限制

依刑法第308條規定,本章之罪原則上須告訴乃論。關於告訴期間,依刑事訴訟法規定,應於知悉犯人後六個月內提出告訴。所謂「知悉犯人」,係指知悉犯罪行為人之真實身分。若當事人僅知悉Instagram帳號而不知真實身分,告訴期間尚未起算。

建議當事人應儘速保全證據並諮詢律師,評估是否提出告訴,避免逾越告訴期間。

二、民事責任

關於民事責任部分,當事人可能得依民法相關規定請求損害賠償。惟查所提供之法源依據中並未包含民法相關條文,僅能就一般法理說明:

  1. 人格權受侵害時,得請求除去侵害或防止侵害
  2. 名譽權受不法侵害且情節重大者,得請求精神慰撫金
  3. 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如刊登道歉啟事

惟實際請求權之成立及範圍,仍須視具體情況及相關法律規定而定。

參、處理建議

一、證據保全措施(最優先處理)

  1. 立即截圖保存

建議當事人立即進行完整截圖,包含:

  • 發文者帳號名稱
  • 發文完整內容
  • 發文日期時間
  • 按讚數、留言數等互動資訊
  • 網址列顯示之Instagram網址

截圖時建議使用手機內建功能,以保留時間戳記。可同時以手機及電腦版面進行多角度截圖。

  1. 錄影存證

建議從開啟Instagram應用程式到瀏覽該貼文之完整過程進行錄影,以證明該貼文確實存在且公開可見。

  1. 公證程序

考量證據之證明力,建議至民間公證人處辦理「網頁公證」。雖需支付費用(約新台幣3,000元至5,000元),惟經公證之證據具有較強之證據力。

  1. 證人準備

建議尋找同圈內可證明「足以辨識身分」之證人,至少2至3位願意出庭作證之人,以證明在該圈內確實可辨識出當事人身分。

二、法律程序選擇

(一)刑事告訴途徑

  1. 優點分析
  • 由檢察官主導調查,無須自行負擔調查成本
  • 可透過偵查程序查明對方真實身分
  • 判決確定後可作為民事訴訟之有利證據
  • 對方可能因刑事壓力而願意和解
  1. 處理步驟

(1)準備告訴狀,建議委任律師撰寫 (2)至地檢署遞狀或至警察局報案 (3)配合偵查程序提供說明

  1. 告訴狀應載明事項
  • 明確指出各項言論分別可能構成之罪名
  • 說明「唯一性」如何使人辨識身分
  • 檢附完整證據清單

(二)發送存證信函

在提起刑事告訴前,可考慮先發送存證信函,其目的包括:

  • 表明法律立場
  • 要求刪除貼文及道歉
  • 保留和解空間
  • 作為後續訴訟之證據

存證信函內容應包含:

  • 指明侵權事實
  • 要求刪除貼文
  • 要求公開道歉
  • 限期回覆(通常7至14日)
  • 逾期將採取法律行動

(三)和解考量

若對方願意和解,可考慮以下條件:

  1. 刪除所有不當貼文
  2. 公開道歉(可協商範圍)
  3. 賠償金額(視情節而定)
  4. 保證不再為類似行為
  5. 簽署和解書並辦理公證

和解之優點包括:

  • 節省時間與訴訟成本
  • 可要求實質賠償
  • 避免關係完全破裂
  • 刑事部分可撤回告訴

惟應注意,和解書應載明「撤回告訴」條款,且須在第一審辯論終結前撤回告訴。

三、訴訟成本評估

  1. 刑事告訴
  • 無須繳納裁判費
  • 律師費約新台幣3萬元至8萬元(視案件複雜度而定)
  1. 民事訴訟
  • 裁判費依請求金額計算
  • 律師費約新台幣5萬元至15萬元
  • 若勝訴可請求對方負擔部分費用

四、特別注意事項

  1. 身分辨識證明

建議準備證明「社長唯一性」之相關資料,如社團組織資料、同圈成員證詞等。

  1. 避免反擊行為

切勿在網路上回罵或反擊,以免構成「相互侮辱」而可能抵銷。建議保持冷靜,依法律途徑處理。

  1. 持續侵害之處理

若對方持續發文攻擊,每次侵害行為均可獨立提告。必要時可聲請「禁止侵害」之假處分。

  1. 帳號實名化問題

Instagram帳號可能為假名,需透過偵查程序向Meta公司調取IP位址、註冊資料等。檢察官可依職權發函調查。

五、時效提醒

  1. 刑事告訴期限

依刑事訴訟法規定,應於知悉犯人後六個月內提出告訴。所謂「知悉犯人」,係指知悉犯罪行為人之真實身分。

  1. 民事請求權時效

依民法規定,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建議當事人應儘速於一個月內完成證據保全並諮詢律師,避免證據滅失或逾越法定期間。

六、律師協助之必要性

本案建議委任律師處理,理由如下:

  • 需專業判斷各項言論之法律定性
  • 告訴狀撰寫需要法律專業知識
  • 偵查程序需要律師陪同保障權益
  • 和解談判需要法律專業協助

肆、結論

綜合上述分析,本案中對方在Instagram上發表之言論,考量其內容及發表方式,可能涉及刑法第309條第1項之公然侮辱罪。關於「說謊成性」、「背刺別人」等用語,若係指涉具體事實,亦可能涉及誹謗相關規定。

惟本罪之成立仍須具備「足以辨識特定人」之要件,建議當事人應:

  1. 立即進行完整之證據保全
  2. 尋找可證明身分辨識性之證人
  3. 儘速諮詢律師評估具體求償金額及訴訟策略
  4. 注意告訴期間之限制

關於是否提告,建議先發送存證信函,給予對方和解機會。若對方無回應或拒絕和解,再考慮提起刑事告訴。視刑事程序結果,再決定是否另行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本案應具有相當之勝訴可能性,惟實際結果仍須視完整事證、法院認定及訴訟策略而定。建議當事人儘速委任律師協助處理,以充分保障自身權益。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個案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及相關法律規定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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