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婆婚外情要告第三者,需要什麼證據才能勝訴?

老婆婚外情如何提高第三者,需要什麼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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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案件摘要

本案涉及配偶婚外情之侵害配偶權問題。當事人之配偶疑似與第三者發展婚外情,當事人欲了解如何對第三者提起侵害配偶權訴訟,以及需要蒐集何種證據以支持其主張。

貳、法律分析

一、民事責任

(一)侵害配偶權之法律依據

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規定:「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配偶權為民法上之身分權,當第三者介入婚姻關係,破壞夫妻間應有之忠實義務與配偶權利時,應構成侵害配偶權。

另依民法第195條第1項前段規定:「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配偶權之侵害若情節重大,被害人得請求非財產上損害賠償(即精神慰撫金)。

(二)侵害配偶權之成立要件

侵害配偶權之認定較通姦罪寬鬆,不以發生性行為為必要。只要第三者與配偶之互動:

  1. 超過一般正常社交範圍
  2. 達到破壞婚姻關係之程度
  3. 造成配偶權利受損

即可能構成侵害配偶權。具體行為包括但不限於:

  • 公然接吻、擁抱
  • 牽手等親密舉動
  • 發生性行為
  • 過從甚密之交往

(三)時效限制

依民法第197條第1項規定:「因侵權行為所生之損害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有侵權行為時起,逾十年者亦同。」

本案侵害配偶權之請求權時效有二:

  1. 短期時效:自知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2年內不行使即消滅
  2. 長期時效:自侵權行為發生時起,10年內不行使即消滅

(四)宥恕與請求權喪失

若當事人欲同時請求離婚,依民法第1052條第1項第2款規定:「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

惟依民法第1053條規定:「對於前條第一款、第二款之情事,有請求權之一方,於事前同意或事後宥恕,或知悉後已逾六個月,或自其情事發生後已逾二年者,不得請求離婚。」

若當事人有「事前同意」或「事後宥恕」之行為,或知悉外遇後超過6個月,將喪失請求離婚之權利。但此規定僅限於離婚請求權,不影響侵害配偶權之損害賠償請求權。

二、刑事責任

通姦罪已於民國109年經司法院釋字第791號解釋宣告違憲並失效,目前婚外情行為不再構成刑事責任。

三、證據蒐集之合法性考量

(一)妨害秘密罪之限制

蒐證時務必注意不得違反刑法第315條之1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一、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

建議蒐證時應注意:

  • 不得非法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或談話
  • 不得侵入他人住宅或有人居住之建築物進行蒐證
  • 應在公開場所或自己有權使用之空間進行蒐證

(二)證據能力之判斷

即使證據取得方式可能涉及刑事責任,在民事訴訟中仍可能具有證據能力,但法院會綜合考量證據取得之合法性及必要性,決定是否採納。建議當事人應儘量以合法方式取得證據,以避免衍生其他法律風險。

參、處理建議

一、立即行動事項

(一)保全證據

  1. 立即備份所有相關通訊紀錄(截圖需包含日期時間)
  2. 妥善保存照片、影片等電子檔案
  3. 製作證據清單並分類整理

(二)持續蒐證

  1. 在合法範圍內持續觀察並記錄配偶與第三者之互動
  2. 可考慮委託合法徵信社協助蒐證
  3. 注意保持證據之連續性與完整性

二、可採用之證據類型

(一)直接證據

  1. 性行為相關證據
  • 照片或影片(如進出汽車旅館、在私密場所之親密行為)
  • 目擊證人證詞
  1. 親密互動證據
  • 公開場合之親密照片(接吻、擁抱、牽手等)
  • 社群媒體之親密合照或貼文

(二)間接證據

  1. 通訊紀錄
  • LINE、簡訊、電子郵件等對話紀錄
  • 內容需超越正常社交範圍,例如: (1)曖昧或告白內容 (2)涉及性暗示或性行為之對話 (3)表達愛意或親密關係之訊息 (4)約會或過夜之安排
  1. 共同活動證據
  • 一同出遊之照片、影片
  • 旅館住宿紀錄
  • 信用卡消費紀錄
  • GPS定位紀錄
  • 共同參與活動之證明
  1. 其他證據
  • 證人證詞(親友、鄰居等目擊者)
  • 徵信社調查報告
  • 贈送禮物之紀錄或照片

(三)證據力強弱評估

  • 證據力較強:照片、影片、通訊軟體對話截圖(需完整呈現對話脈絡)
  • 證據力中等:證人證詞、消費紀錄
  • 證據力較弱:單純頻繁聯絡但內容正常之通訊紀錄

三、訴訟策略規劃

(一)提告對象選擇

依民法連帶責任原則,當事人可選擇:

  1. 同時對配偶及第三者提告:依實務經驗,平均判賠金額約60萬元以下
  2. 僅對第三者提告:依實務經驗,平均判賠金額約30萬元
  3. 僅對配偶提告:依實務經驗,平均判賠金額約30萬元

建議依個人情況及婚姻維繫意願決定提告對象。

(二)訴訟程序

  1. 撰寫民事起訴狀,內容應包含:
  • 原告與被告基本資料
  • 請求賠償項目及金額
  • 侵權事實之詳細陳述(時間、地點、行為)
  • 證據清單
  1. 向法院遞交起訴狀

  2. 可能進入調解程序:法院可能先安排調解,若調解成立可節省時間

  3. 進入訴訟程序:需出庭陳述並提出證據

(三)賠償金額評估

法院判定賠償金額時會考量:

  • 侵害情節之嚴重程度
  • 當事人所受精神痛苦程度
  • 雙方社經地位與經濟能力
  • 是否有生育子女等加重情節

依實務經驗,一般賠償金額範圍:

  • 雙方當事人:30至60萬元
  • 單一當事人:10至30萬元
  • 若有生育子女或情節重大:可能超過上述金額

四、其他注意事項

(一)避免宥恕行為

在提告前應避免任何可能被解釋為「原諒」之行為,如繼續同居、發生性行為等,以免影響離婚請求權(若有併同請求離婚)。

(二)考慮離婚訴訟

若同時欲請求離婚,需注意民法第1053條之時效限制:

  • 知悉後已逾6個月者,不得請求離婚
  • 自其情事發生後已逾2年者,不得請求離婚

(三)委任律師協助

建議委任律師協助:

  1. 協助撰寫專業訴狀
  2. 評估證據充分性
  3. 規劃訴訟策略
  4. 出庭辯護
  5. 提高勝訴機率

(四)費用評估

  1. 裁判費由敗訴方負擔
  2. 律師費用需自行負擔(即使勝訴)
  3. 建議事先評估訴訟成本效益

肆、結論

關於配偶婚外情涉及侵害配偶權之行為,建議當事人採取以下步驟:

  1. 立即保全現有證據,並在合法範圍內持續蒐證
  2. 注意時效限制,避免超過2年請求權時效
  3. 若欲併同請求離婚,應避免宥恕行為,以免喪失請求權
  4. 諮詢專業律師,評估證據充分性及勝訴可能性
  5. 審慎評估是否同時提起離婚訴訟
  6. 考量訴訟成本與預期賠償金額之平衡

考量本案可能涉及侵害配偶權之民事責任,建議當事人儘速尋求專業律師協助,進行完整之案件評估與訴訟規劃,以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個案之具體事實及證據仍需經專業評估,方能確定最適當之處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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