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為沒有固定工時每月排班的百貨時薪人員,想請問是可以請半薪病假的嗎 本月排班不包含請假那天為5天 每天都是7.5小時,如果可以請半薪病假 是如何換算呢 謝謝😊
當事人為百貨業時薪制排班人員,採不固定工時排班制,本月排班5天,每日工時7.5小時。當事人詢問是否可請半薪病假,以及如何計算半薪病假之薪資。
依據勞工請假規則第1條規定:「本規則依勞動基準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四十三條規定訂定之。」勞工請假規則適用於所有適用勞動基準法之勞工,計時人員(時薪制勞工)應享有與一般勞工相同的請假權利,包括病假、事假等各類假別。
參考臺北市政府勞動局之見解,「計時人員」的例假、休假、請假及產假、婚、喪、事、病假日數依勞工請假規則辦理,其請假之每日時數由勞資雙方協商議定。因此,時薪制勞工應可依法請領半薪病假。
依據勞工請假規則第4條第1項規定:「勞工因普通傷害、疾病或生理原因必須治療或休養者,得在左列規定範圍內請普通傷病假:一、未住院者,一年內合計不得超過三十日。二、住院者,二年內合計不得超過一年。三、未住院傷病假與住院傷病假二年內合計不得超過一年。」
同條第3項明定:「普通傷病假一年內未超過三十日部分,工資折半發給,其領有勞工保險普通傷病給付未達工資半數者,由雇主補足之。」
依上開規定,當事人若因普通傷害、疾病或生理原因必須治療或休養,應可請普通傷病假,且一年內未超過三十日部分,工資應折半發給。
時薪人員請病假之薪資計算,應以當日排定工時為基準,依勞工請假規則第4條第3項「工資折半發給」之規定計算:
病假當日應領薪資 = 當日排定工時 × 時薪 × 50%
假設:
則病假當日薪資計算:
病假薪資 = 7.5小時 × X元 × 50% = 3.75小時 × X元
#### (三)具體範例
若時薪為200元:
- 原本當日薪資:7.5小時 × 200元 = 1,500元
- 請半薪病假:1,500元 × 50% = **750元**
### 四、請假時數認定
根據臺北市政府勞動局見解,計時人員「請假之每日時數由勞資雙方協商議定」。實務上通常有兩種做法:
(1)以實際排定工時計算(較常見):當日排7.5小時,請假即以7.5小時計
(2)以約定標準工時計算:勞資雙方事先約定每日請假以8小時計
本案建議採用第一種方式,即以當日實際排定之7.5小時為計算基準,較符合排班制度之實際運作。
### 五、請假程序
依據勞工請假規則第10條規定:「勞工請假時,應於事前親自以口頭或書面敘明請假理由及日數。但遇有急病或緊急事故,得委託他人代辦請假手續。辦理請假手續時,雇主得要求勞工提出有關證明文件。」
當事人請病假時,應依公司規定程序辦理,若遇急病或緊急事故無法親自辦理,可委託他人代辦。雇主可要求提出相關證明文件(如診斷證明書),建議就醫時主動索取備用。
### 六、全勤獎金保障
依據勞工請假規則第9條規定:「雇主不得因勞工請婚假、喪假、公傷病假及公假,扣發全勤獎金;勞工因妊娠未滿三個月流產未請產假,而請普通傷病假者,亦同。」
雖然普通傷病假未列入本條保障範圍,但若公司全勤獎金制度對病假有特別規定,建議確認相關規定是否合理。
## 參、處理建議
### 一、立即可行動作
(1)**確認請假程序**
- 向公司人事或主管確認病假申請流程
- 了解是否需要提供診斷證明書
- 確認公司對於請假時數之計算方式
(2)**計算應得薪資**
- 確認自己的時薪金額
- 以「當日排定工時 × 時薪 × 50%」計算應得病假薪資
- 保留排班表及薪資計算相關文件
(3)**提出請假申請**
- 依勞工請假規則第10條規定,於事前以口頭或書面敘明請假理由及日數
- 若遇急病可委託他人代辦
- 保留請假紀錄及相關證明文件
### 二、權益保障注意事項
(1)**病假天數管理**
- 注意一年內未住院病假累計不超過30日
- 超過30日部分,依勞工請假規則第5條規定,可以事假或特別休假抵充,仍未痊癒者得予留職停薪
(2)**薪資核對**
- 請假後確認薪資單是否正確給付半薪
- 若有短少應立即向雇主反映
- 若有投保勞工保險,注意是否符合普通傷病給付申請條件
(3)**證明文件**
- 雇主可依勞工請假規則第10條要求提出有關證明文件
- 建議就醫時主動索取診斷證明書備用
- 保留所有請假申請及溝通紀錄
### 三、如遇爭議之處理
若雇主拒絕給予病假或未依法給付半薪,建議採取以下步驟:
(1)**內部溝通**:先與人事部門或主管溝通確認,了解公司立場
(2)**書面紀錄**:保留所有請假申請、排班表、薪資單及溝通紀錄
(3)**申訴管道**:
- 向當地勞工局申訴
- 撥打1955勞工諮詢專線
- 必要時可申請勞資爭議調解
## 肆、結論
考量當事人為時薪制排班人員,依據勞工請假規則第4條規定,**應可請普通傷病假,且一年內未超過三十日部分,工資應折半發給**。
關於半薪病假之計算方式,建議以當日實際排定工時為基準:
**病假薪資 = 7.5小時 × 時薪 × 50%**
時薪制勞工的請假權益受到法律完整保障,雇主不應因當事人為時薪人員而拒絕給假或不給付半薪。建議當事人依公司程序提出申請,並確認薪資計算正確。若有疑義,可先與雇主溝通,必要時尋求勞工局協助。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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