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車全責撞傷人,對方求償60萬,我該怎麼砍價和爭取緩起訴?

、 案件基本事實 (The Basics) 事故時間: 2025年8月28日。 您的身份: 學生,駕駛機車 (NZQ-2023),無資產,僅有強制險。 肇事責任: 全責 (100%)。 依據初判表,您的違規事實為「變換車道未禮讓直行車」。 對方 (林世橙) 目前判定為「尚未發現肇事因素」。 目前進度: 調解失敗,對方已提告「過失傷害」,您已完成警局筆錄並同意轉介地檢署調解。 二、 您面臨的法律風險 (Legal Risks) 1. 刑事部分:過失傷害罪 現況: 幾乎確定會被起訴(因為全責且對方有受傷診斷)。 目標: 爭取**「緩起訴」**(若和解成功)或 「輕判易科罰金」(若和解失敗)。 代價: 若和解不成,預估需繳納給政府的罰金約 30,000 ~ 50,000 元(可聲請分期或易服社會勞動)。 前科影響: 繳完罰金後,良民證(警察刑事紀錄證明)上不會顯示,不影響一般求職與出國。 2. 民事部分:損害賠償 對方求償總額: 約 602,128 元(喊價 55 萬)。 您的底線: 無力負擔,僅能依靠強制險及極少量分期現金(建議總額控制在 10 萬內)。 結果預測: 若進入法院判決,金額極高機率會被大幅刪減(詳見下方爭議點)。 三、 核心爭議點與攻防策略 (Key Battles) 對方提出的 60 萬賠償清單中,大部分金額都缺乏法律依據。以下是您的**「砍價清單」**: 項目 對方要求金額 您的反擊策略 (法律依據) 雷射除疤 285,000 元 最強反擊點。 對方僅提供私人醫美/韓國醫美估價,非公立醫院醫囑之必要醫療。目前無醫生證明「必須」手術。主張駁回,或待實際治療後再議。 工作損失 80,000 元 (含營損) 砍到底。 對方自稱老闆但未提供國稅局年度報稅資料 (401表)。主張若無稅單,應以法定「基本工資」計算,且天數應依診斷書(21天)為準。 看護費用 72,000 元 主張已賠償。 醫生建議修養21天,強制險已理賠看護費約 25,000 元 (1200元/日)。主張此金額已符合親屬看護行情,無須額外賠償。 精神慰撫金 100,000 元 要求酌減。 您是學生無資力,對方僅受皮肉傷(未失能)。法院通常判賠落在 3~5 萬元。 強制險 (需扣除) 主張抵充。 強制險已賠付的 32,535 元 必須從判決總額中扣除。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一、當事人資訊

  • 委任人身份:學生,駕駛機車(車號:NZQ-2023),無重大資產,僅投保強制責任保險
  • 相對人:林世橙
  • 事故日期:2025年8月28日

二、案件現況

  1. 肇事責任:初步分析研判表認定委任人負全責(100%),違規事實為「變換車道未禮讓直行車」
  2. 刑事程序:相對人已提告過失傷害罪,委任人已完成警局筆錄並同意轉介地檢署調解
  3. 民事求償:相對人請求賠償總額約602,128元(實際求償55萬元)
  4. 調解狀況:警局調解已告失敗

貳、法律分析

一、刑事責任部分

(一)構成要件分析

依據刑法第284條規定:「因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十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本案應符合以下要件:

(1)過失行為:變換車道未禮讓直行車,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2)傷害結果:相對人確有受傷並取得診斷證明 (3)因果關係:傷害結果與過失行為間具相當因果關係

綜合上述要件,本案可能成立刑法第284條過失傷害罪。

(二)訴訟策略建議

  1. 爭取緩起訴處分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253條之1第1項規定:「被告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以外之罪,檢察官參酌刑法第五十七條所列事項及公共利益之維護,認以緩起訴為適當者,得定一年以上三年以下之緩起訴期間為緩起訴處分,其期間自緩起訴處分確定之日起算。」

關鍵要素:積極與被害人達成和解,取得諒解書

預期條件:依據刑事訴訟法第253條之2第1項,檢察官為緩起訴處分者,得命被告於一定期間內遵守或履行相關事項,包括向被害人支付相當數額之財產或非財產上之損害賠償,或向公庫支付一定金額。

  1. 若無法和解之因應

依據刑法第41條第1項規定:「犯最重本刑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而受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之宣告者,得以新臺幣一千元、二千元或三千元折算一日,易科罰金。但易科罰金,難收矯正之效或難以維持法秩序者,不在此限。」

預估罰金:30,000至50,000元

聲請分期:依據刑事訴訟法第470條,罰金之裁判應依檢察官之命令執行,得聲請分期繳納

易服社會勞動:依據刑法第41條第2項規定:「依前項規定得易科罰金而未聲請易科罰金者,得以提供社會勞動六小時折算一日,易服社會勞動。」

  1. 前科影響評估

依據刑法第47條第1項規定:「受徒刑之執行完畢,或一部之執行而赦免後,五年以內故意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者,為累犯,加重本刑至二分之一。」罰金刑執行完畢後,若五年內未再犯,良民證(警察刑事紀錄證明)不會顯示已執行完畢之罰金刑。

二、民事責任部分

(一)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基礎

相對人依據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規定:「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及民法第193條、第195條規定請求損害賠償。

(二)各項請求之合理性審查

1. 雷射除疤費用 285,000元 ⚠️ 最強爭點

法律依據

依據民法第193條第1項規定:「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或健康者,對於被害人因此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或增加生活上之需要時,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爭議分析

(1)欠缺必要性證明:相對人僅提供私人醫美診所或韓國醫美之估價單,非公立醫院醫囑之必要醫療 (2)未符合實支實付原則:尚未實際支出,僅為預估費用 (3)治療方式選擇不當:應以國內健保給付或合理醫療為準,非高價醫美療程

攻防策略

(1)主張全部駁回:現階段無醫師診斷證明書載明「必須」進行雷射除疤手術 (2)要求提供公立醫院診斷:若確有必要,應以國內公立醫院或健保特約醫療院所之合理費用為準 (3)主張待實際治療後再議:依據「實支實付原則」,應於實際支出後始得請求

預估結果:法院可能駁回或大幅刪減至5萬元以內

2. 工作損失 80,000元 ⚠️ 證據不足

法律依據

依據民法第193條第1項規定,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之損害賠償應有具體證明。

爭議分析

(1)收入證明不足:相對人自稱老闆但未提供國稅局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資料(401表)或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書 (2)計算基礎不明:未說明每日收入計算方式 (3)營業損失舉證困難:個人經營事業之營業損失需有具體帳冊憑證

攻防策略

(1)要求提供所得證明:國稅局所得清單、扣繳憑單、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書 (2)主張以基本工資計算:2025年基本工資每月27,470元,日薪約916元 (3)爭執休養天數:應以診斷證明書載明之「建議休養21日」為準

預估計算

若以基本工資計算:916元/日 × 21日 = 19,236元,扣除強制險已給付部分

預估結果:法院可能認定1至2萬元

3. 看護費用 72,000元 ⚠️ 重複請求

法律依據

依據民法第193條第1項規定,增加生活上需要之損害賠償應有具體證明。

爭議分析

(1)強制險已理賠:看護費用約25,000元(以1,200元/日計算) (2)是否確需專人看護:需視傷勢嚴重程度而定 (3)親屬看護之合理性:若由親屬看護,實務認每日2,000至2,200元為合理範圍

攻防策略

(1)主張強制險已賠償:已給付之25,000元應予扣除 (2)爭執看護必要性:若傷勢輕微,無須專人24小時看護 (3)主張親屬看護行情:即使認定需看護,每日2,000元 × 21日 = 42,000元已屬合理

預估結果

強制險已給付25,000元應全數扣除,若法院認定仍有不足,可能再判賠1至2萬元

4. 精神慰撫金 100,000元 ⚠️ 應予酌減

法律依據

依據民法第195條第1項前段規定:「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審酌因素

(1)雙方身分、地位、經濟能力:委任人為學生,無資產 (2)加害程度:過失傷害,非故意 (3)被害人所受痛苦程度:皮肉傷,未達失能程度 (4)加害人態度:已積極參與調解,態度良好

攻防策略

(1)強調加害人經濟能力:學生身份,無固定收入,僅有強制險 (2)說明傷勢程度:未達失能,無永久性傷害 (3)主張已盡和解誠意:已參與調解,願意分期賠償

預估結果:法院可能判賠3至5萬元

(三)強制責任保險給付之扣除

已給付金額:32,535元

扣除方式:依據實務見解,強制險給付應從判決總額中扣除,避免重複受償。

(四)過失相抵之適用 ⚠️ 關鍵爭點

法律依據

依據民法第217條第1項規定:「損害之發生或擴大,被害人與有過失者,法院得減輕賠償金額,或免除之。」

本案分析

(1)初判表認定:委任人全責(100%),相對人「尚未發現肇事因素」 (2)爭取空間:若相對人有未注意車前狀況、車速過快等情形,可主張過失相抵;需調閱行車紀錄器、監視器等證據;可聲請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重新鑑定

策略建議

若有利證據,可主張相對人亦有過失,請求減輕賠償金額10至30%;即使無法推翻全責認定,仍可在精神慰撫金部分主張酌減

三、賠償金額總結

(一)相對人請求金額

  • 雷射除疤:285,000元
  • 工作損失:80,000元
  • 看護費用:72,000元
  • 精神慰撫金:100,000元
  • 總計537,000元

(二)合理賠償金額預估(最不利情況)

  • 雷射除疤:0至50,000元(可能駁回或大幅刪減)
  • 工作損失:10,000至20,000元(以基本工資計算)
  • 看護費用:0至20,000元(扣除強制險後可能再判1至2萬)
  • 精神慰撫金:30,000至50,000元(依實務標準)
  • 小計40,000至140,000元
  • 扣除強制險:-32,535元(已給付部分)
  • 實際需賠償7,465至107,465元

(三)最佳和解金額建議

考量訴訟成本、時間及不確定性,建議和解金額:

  • 底線:10萬元(含強制險)
  • 可接受範圍:12至15萬元(含強制險)
  • 支付方式:頭期款3萬元,其餘分12至24期

參、處理建議

一、刑事部分策略

(一)地檢署調解階段(最關鍵)

  1. 積極參與調解

(1)展現誠意,準時出席 (2)準備具體和解方案(金額、分期方式) (3)強調學生身份,經濟困難,但願意負責

  1. 和解談判技巧

(1)開場白:「我對這次事故深感抱歉,願意在能力範圍內負責」 (2)說明困難:「我是學生,沒有收入,家庭經濟也不寬裕,但我願意分期賠償」 (3)提出方案:「我可以先支付3萬元,剩餘部分分24期,每月5,000元」 (4)爭取緩起訴:「希望能達成和解,讓檢察官給我緩起訴的機會」

  1. 和解金額談判

(1)第一次出價:10萬元(含強制險),分24期 (2)可接受範圍:12至15萬元(含強制險) (3)絕對上限:20萬元(超過此金額建議進入訴訟)

(二)若調解不成立

  1. 偵查中

(1)配合檢察官調查 (2)提出書狀說明經濟困難,請求從輕處理 (3)可委請律師撰寫答辯狀

  1. 起訴後

(1)若被起訴,建議認罪協商 (2)爭取易科罰金 (3)聲請分期繳納或易服社會勞動

二、民事部分策略

(一)訴訟前準備

  1. 蒐集有利證據

(1)調閱行車紀錄器、監視器畫面 (2)拍攝事故現場照片 (3)保存所有通訊紀錄

  1. 準備抗辯資料

(1)查詢相對人所得資料(可向國稅局申請) (2)蒐集醫美費用不合理之證據(如健保給付標準) (3)準備自身經濟狀況證明(學生證、無收入證明)

(二)訴訟中攻防

  1. 答辯狀重點

(1)爭執雷射除疤費用之必要性及合理性 (2)要求相對人提供所得證明 (3)主張看護費用已由強制險給付 (4)請求酌減精神慰撫金

  1. 聲請調查證據

(1)聲請向國稅局調取相對人所得資料 (2)聲請向醫院調取完整病歷 (3)聲請鑑定疤痕治療之必要性及合理費用

  1. 和解時機

(1)第一次開庭時,法官通常會先勸諭和解 (2)若相對人願意大幅降低金額(如15萬以內),可考慮和解 (3)評估訴訟成本及時間,適時和解

(三)判決後因應

  1. 若判決金額過高

(1)評估上訴可能性 (2)聲請分期給付 (3)與相對人協商分期方案

  1. 強制執行因應

(1)學生身份,無固定收入,執行困難 (2)可聲明無財產可供執行 (3)未來有收入後再履行

三、整體時程規劃

  • 地檢署調解:1至2個月,積極和解,爭取緩起訴
  • 偵查終結:3至6個月,配合調查,提出有利證據
  • 刑事一審:6至12個月,認罪協商,爭取易科罰金
  • 民事訴訟:12至24個月,答辯、調查證據、和解

四、費用預估

(一)刑事部分

  • 若緩起訴:0至50,000元(向被害人或公庫支付)
  • 若判罰金:30,000至50,000元

(二)民事部分

  • 若和解:100,000至150,000元(含強制險)
  • 若判決:50,000至150,000元(扣除強制險後)

(三)律師費用(若委任)

  • 刑事辯護:30,000至50,000元
  • 民事訴訟:50,000至80,000元
  • 建議:可尋求法律扶助基金會協助(學生身份符合資格)

五、特別提醒

(一)務必把握地檢署調解

這是唯一可以同時解決刑事、民事的機會:

  • 和解成功可能爭取緩起訴,避免前科
  • 民事賠償金額可談判,避免高額判決
  • 節省訴訟時間及費用

(二)保持良好態度

  • 誠懇道歉,展現負責態度
  • 不要與相對人起衝突
  • 所有溝通留存紀錄

(三)尋求資源協助

(1)法律扶助基金會:提供免費法律諮詢及訴訟代理 (2)學校諮商中心:心理支持 (3)家人支持:經濟及情感支持

(四)長期規劃

  • 此案可能影響1至2年
  • 做好分期付款的長期準備
  • 保持正常生活及學業

肆、結論

本案雖然初判表認定委任人全責,但在民事賠償部分,相對人請求之60萬元有極大爭議空間。關鍵在於地檢署調解階段,若能以合理金額(10至15萬元)達成和解,不僅可能爭取緩起訴,避免刑事前科,更可節省大量訴訟時間及費用。

若調解不成,進入訴訟程序,依據上述法律分析,實際判賠金額預估在5至15萬元之間(扣除強制險後),應遠低於相對人之請求。建議委任人積極把握調解機會,展現誠意,在能力範圍內提出合理方案,以求圓滿解決。

**最重要的是保持冷靜,理性應對,並尋求專業協助。**此案雖有壓力,但絕非無解,只要策略正確,應能將損害降到最低。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具體個案仍需視實際證據及法院認定而定。建議委任專業律師協助處理,或向法律扶助基金會尋求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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