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雙方都違規(對方雙黃線左轉、我越線),責任怎麼認定?

與人發生車禍,對方雙黃線違規左轉,而我在當下有輕微越過雙黃線,我在斜後方,我因前方位置不足,在狹小巷弄內,短暫越線,車禍發生在我車已與他車並行約1/2時,對方突然在雙黃線處左轉。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本案為一起發生於狹小巷弄內的車禍事故。雙方當事人均有違反交通規則之情形:

  • 對方:在雙黃線處違規左轉
  • 當事人:因前方位置不足,在狹小巷弄內短暫越過雙黃線
  • 碰撞時機:當事人車輛已與對方車輛並行約1/2時,對方突然左轉導致碰撞

貳、法律分析

一、民事責任

(一)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

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規定:「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本案雙方當事人均有違反交通規則之情形,應就各自過失程度負擔賠償責任。

依民法第184條第2項規定:「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致生損害於他人者,負賠償責任。但能證明其行為無過失者,不在此限。」雙方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應屬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除非能證明行為無過失,否則應負賠償責任。

(二)對方之過失分析

  1. 雙黃線違規左轉

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2條第1項第5款規定:「左轉彎時,應距交岔路口三十公尺前顯示方向燈或手勢,換入內側車道或左轉車道,行至交岔路口中心處左轉,並不得占用來車道搶先左轉。」對方在雙黃線處違規左轉,明顯違反交通規則。

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2條第1項第7款規定:「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對方在當事人車輛已並行約1/2時突然左轉,未善盡注意義務,應屬違反路權原則。

  1. 未注意車側安全

對方在進行左轉時,應注意後方及側方來車,在當事人車輛已並行時突然左轉,顯示未善盡注意義務,此違規行為與車禍發生應具有直接因果關係。

(三)當事人之過失分析

  1. 短暫越過雙黃線

當事人因巷弄狹小、前方位置不足而短暫越過雙黃線,雖屬違反交通規則,但需注意:

(1)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0條第1款規定:「在未劃有分向標線之道路,或鐵路平交道,或不良之道路交會時,應減速慢行。」若巷弄狹小屬不良道路,當事人應減速慢行。

(2)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0條第5款規定:「會車相互之間隔不得少於半公尺。」在狹小巷弄內,若前方位置不足,短暫越線可能屬必要之避讓行為。

  1. 因果關係分析

若越線僅是為避讓或因道路狹小之必要行為,且碰撞發生時車輛已並行,則越線行為與車禍發生之因果關係應較為薄弱。

(四)與有過失之適用

依民法第217條第1項規定:「損害之發生或擴大,被害人與有過失者,法院得減輕賠償金額,或免除之。」本案雙方均有過失,應相互賠償,但可依過失比例減輕賠償金額。

(五)過失比例初步評估

考量對方違規左轉為車禍主因,且在當事人車輛已並行時突然轉向,此為直接導致碰撞之主要原因;而當事人短暫越線係因巷弄狹小所致,且碰撞發生時車輛已並行,越線行為與碰撞應無直接因果關係。建議主張:

  • 對方可能承擔70%至80%責任(違規左轉為主因)
  • 當事人可能承擔20%至30%責任(短暫越線為附帶原因)

二、刑事責任

(一)過失傷害罪

若本案有人員受傷,依中華民國刑法第284條規定:「因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十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雙方當事人均可能涉及過失傷害罪。

(二)告訴乃論之性質

過失傷害為告訴乃論之罪,需被害人提告,且可撤回告訴。建議儘速和解,取得對方諒解,以避免刑事追訴。

三、行政責任

(一)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條規定:「本規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九十二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雙方當事人均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應受行政處罰。

(二)處罰內容

  1. 對方違規左轉,應受罰鍰及記點處分
  2. 當事人越線行駛,應受罰鍰及記點處分

具體處罰內容應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相關規定辦理。

參、處理建議

一、立即處理事項

(一)蒐集證據

  1. 調閱現場監視器或行車記錄器畫面
  2. 拍攝現場照片(道路寬度、雙黃線位置、碰撞位置等)
  3. 保留車輛損壞照片及維修估價單
  4. 若有人員受傷,保留醫療單據

(二)申請初步分析研判表

向警方申請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此表可作為責任歸屬之初步參考。

(三)申請車禍鑑定

若對警方初判不服,可向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鑑定報告對法院判決應具有重要參考價值。

二、和解協商策略

(一)主張對方負主要責任

  1. 強調對方違規左轉為車禍主因
  2. 說明當事人越線係因道路狹小之必要行為
  3. 提出碰撞時車輛已並行之事實,證明越線與車禍無直接因果關係

(二)提出合理賠償方案

依7:3或8:2之責任比例計算雙方應負擔之賠償金額。例如:若對方損失10萬元,當事人損失5萬元:

  • 對方應賠償當事人:5萬元 × 70% = 3.5萬元
  • 當事人應賠償對方:10萬元 × 30% = 3萬元
  • 互相抵銷後,對方應給付當事人5,000元

(三)和解書注意事項

  1. 明確記載雙方責任比例
  2. 載明賠償金額及給付方式
  3. 約定「雙方就本次車禍事故,除本和解書所載外,互不請求」

三、訴訟準備

若無法達成和解,應準備以下事項:

(一)訴訟策略

  1. 主張對方違規左轉為車禍主因,應負主要責任
  2. 強調當事人越線係因道路狹小,且與車禍發生無直接因果關係
  3. 依民法第217條主張與有過失,請求減輕賠償金額

(二)證據準備

  1. 行車記錄器或監視器畫面
  2. 現場照片(證明道路狹小)
  3. 車輛損壞照片及維修單據
  4. 醫療單據(若有人員受傷)
  5. 警方製作之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
  6. 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之鑑定報告

(三)訴訟請求

  1. 請求對方依過失比例賠償損害
  2. 主張與有過失,減輕己方賠償責任

四、特別提醒

(一)保險理賠

  1. 通知保險公司,確認保險理賠範圍
  2. 強制險可理賠對方人員傷亡
  3. 第三人責任險可理賠對方財物損失
  4. 車體險可理賠己方車輛損失

(二)時效注意

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時效為2年(自知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算),建議儘速處理,避免超過時效。

(三)刑事責任

若有人員受傷,可能涉及過失傷害罪。過失傷害為告訴乃論,需被害人提告。建議儘速和解,取得對方諒解。

肆、結論

關於本案車禍事故,考量雙方均有違反交通規則之情形,但對方「雙黃線違規左轉」應為車禍發生之主要原因,當事人「短暫越線」應僅為附帶原因,建議主張對方承擔70%至80%責任,當事人承擔20%至30%責任,並依此比例計算雙方應負擔之賠償金額。

建議優先尋求和解,若無法達成協議,再考慮提起訴訟。無論採取何種方式,均應積極蒐集有利證據,並申請車禍鑑定以釐清責任歸屬。

本法律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案件處理仍需視具體事證及法院認定而定。建議尋求專業律師協助,以保障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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