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詐騙集團利用成車手被提告,調解前要注意什麼?

我是被詐騙集團騙,然後成了車手角色,誘導我儲值,現在被害人提告,申請了調解,請問我要注意什麼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您因遭詐騙集團誘導而成為車手角色,涉及儲值行為,目前被害人已對您提告,並申請調解程序。本案涉及刑事詐欺罪責及民事賠償責任,您的角色定位(被害人或共犯)將是關鍵爭點。

貳、法律分析

一、刑事責任

(一)可能涉及罪名

  1. 幫助詐欺罪(刑法第339條第1項、第30條)

依刑法第339條第1項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依刑法第30條規定:「幫助他人實行犯罪行為者,為幫助犯。雖他人不知幫助之情者,亦同。幫助犯之處罰,得按正犯之刑減輕之。」

若您確實不知情而被利用,但客觀上協助詐騙集團完成犯罪行為,可能成立幫助詐欺罪。幫助犯得按正犯之刑減輕之,因此法定刑應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並得減輕其刑。

  1. 詐欺罪共同正犯(刑法第339條第1項)

若檢察官認定您明知或可得而知是詐騙行為仍參與,可能被認定為詐欺罪共同正犯,法定刑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二)您的抗辯重點

  • 欠缺犯罪故意:您本身也是被害人,遭詐騙集團誘導而不知情參與
  • 受詐欺而為意思表示:您的行為是在錯誤認知下所為
  • 需證明您確實不知道自己在協助詐騙行為

二、民事責任

(一)可能涉及連帶賠償責任

即使您也是被害人,但若客觀上造成他人財產損失,仍可能需負民事賠償責任。實務上可能依民法相關規定,與詐騙集團成員負連帶賠償責任。

(二)求償權

若您賠償被害人後,可向實際詐騙集團成員求償,但實務上詐騙集團成員多難以追償。

三、調解程序的法律效果

(一)調解成立的效力

調解成立後,具有一定法律效力:

  • 刑事部分:檢察官可能考量調解成立而為緩起訴或不起訴處分
  • 民事部分:調解筆錄可作為執行名義

(二)調解不成立

  • 可繼續進行刑事訴訟程序
  • 被害人可另行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賠償

參、處理建議

一、調解前準備事項

(一)證據蒐集(最重要)

  1. 保存所有與詐騙集團的對話紀錄
  • LINE、Facebook、電話錄音等
  • 證明您是如何被誘導、被告知什麼內容
  1. 儲值相關證據
  • 儲值單據、轉帳紀錄
  • 證明您也有金錢損失
  1. 報案紀錄
  • 若您尚未報案,建議立即向警方報案
  • 取得報案三聯單,證明您也是被害人身分
  1. 其他證明文件
  • 工作收入證明(證明經濟狀況)
  • 學經歷證明(證明您不可能知悉詐騙手法)

(二)委任律師協助

  1. 強烈建議委任律師陪同出席調解
  • 律師可協助您正確表達立場
  • 避免在調解中做出不利陳述
  • 協助評估合理的調解金額
  1. 律師可協助事項
  • 撰寫答辯狀或陳述意見狀
  • 與檢察官溝通您的被害人身分
  • 爭取緩起訴或不起訴處分

二、調解時應注意事項

(一)態度與立場

  1. 誠懇表達歉意
  • 即使您也是被害人,仍應對他人損失表達歉意
  • 展現願意解決問題的誠意
  1. 清楚說明您的處境
  • 說明您如何被詐騙集團利用
  • 強調您的不知情與無辜
  • 但避免推卸所有責任
  1. 保持冷靜理性
  • 不與被害人爭執
  • 理性討論賠償方案

(二)賠償金額協商

  1. 評估自身經濟能力
  • 誠實告知您的經濟狀況
  • 提出可負擔的分期付款方案
  1. 合理賠償範圍
  • 考量被害人實際損失金額
  • 考量您在詐騙案中的角色輕重
  • 參考您自身也有損失的事實
  1. 分期付款建議
  • 若無法一次給付,可提出分期方案
  • 例如:每月固定金額,分12至24期
  • 可提供擔保(如本票)增加被害人信任

(三)調解內容確認

  1. 調解筆錄內容務必仔細確認
  • 賠償金額、給付方式、期限
  • 是否包含遲延利息
  • 給付完畢後的法律效果
  1. 保留對詐騙集團求償權
  • 在調解筆錄中載明您保留向實際詐騙者求償的權利
  1. 刑事部分的處理
  • 確認調解成立後,被害人是否撤回告訴或表示不追究
  • 請律師協助向檢察官爭取緩起訴或不起訴

三、調解後續處理

(一)調解成立

  1. 確實履行調解內容
  • 按時給付賠償金
  • 保留給付證明(匯款單據等)
  1. 向檢察官提出有利證據
  • 提出調解筆錄
  • 說明您已賠償被害人損失
  • 強調您也是被害人身分
  • 爭取緩起訴處分
  1. 緩起訴處分的優點
  • 無前科紀錄
  • 緩起訴期滿未經撤銷,視為不起訴
  • 可能需繳納一定金額給公庫或公益團體

(二)調解不成立

  1. 積極準備刑事辯護
  • 委任律師撰寫答辯狀
  • 準備有利證據
  • 傳喚有利證人
  1. 主張有利事由

依刑法第57條規定,科刑時應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並審酌一切情狀,尤應注意下列事項,為科刑輕重之標準:

(1)犯罪之動機、目的 (2)犯罪時所受之刺激 (3)犯罪之手段 (4)犯罪行為人之生活狀況 (5)犯罪行為人之品行 (6)犯罪行為人之智識程度 (7)犯罪行為人與被害人之關係 (8)犯罪行為人違反義務之程度 (9)犯罪所生之危險或損害 (10)犯罪後之態度

您可主張:

  • 您本身也是被害人
  • 欠缺犯罪故意
  • 願意賠償但能力有限
  • 初犯、坦承、有悔意
  1. 民事訴訟因應
  • 若被害人提起民事訴訟
  • 可主張與詐騙集團成員連帶責任
  • 先由主要行為人負責

四、其他重要提醒

(一)避免二次受害

  • 小心詐騙集團可能再次聯繫您
  • 不要聽信「可以幫您解決問題」的陌生人
  • 所有法律問題應諮詢正規律師

(二)保護自身權益

  • 您也可以對詐騙集團提告
  • 保留所有證據以利後續求償
  • 向警方詳細說明被騙經過

(三)心理調適

  • 此類案件處理時間可能較長
  • 建議尋求家人朋友支持
  • 必要時可尋求心理諮商協助

(四)預防措施

  • 未來對任何要求提供帳戶、轉帳的行為保持警覺
  • 不隨意提供個人資料
  • 遇到可疑情況立即報警

肆、結論

考量您目前的處境,既是被害人又可能被認定為幫助犯,建議您:

  1. 立即委任律師協助,評估具體案情並陪同出席調解
  2. 積極蒐集證據證明您也是被害人的身分
  3. 誠懇面對調解,在能力範圍內提出合理賠償方案
  4. 爭取緩起訴,避免留下刑事前科

關於您涉及幫助詐欺罪,建議在調解時展現誠意,並透過律師向檢察官說明您的被害人身分,爭取較有利的處理結果。調解是一個解決問題的好機會,透過調解妥善處理,對您和被害人都應是較好的結果。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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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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