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歲兒子對13歲女孩強制性交,會被判刑嗎?妨害性自主罪怎麼處罰?

我兒子滿14歲對13歲女兒強制性交,目前收到通知書上寫妨害性自主,但雙方目前為止感情都很好,請問我想知道我兒子會被如何判刑?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本案涉及當事人之14歲子與13歲女童發生性交行為,現已收到妨害性自主罪之通知書。雖雙方目前感情良好,惟仍涉及刑事法律問題,需審慎評估相關法律責任。

貳、法律分析

一、刑事責任

(一)適用法條判斷

依據案情,本案應涉及以下法條:

1. 刑法第227條第1項「對未滿14歲之人為性交罪」

依刑法第227條第1項規定:「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案被害人為13歲,未滿14歲,行為人若對其為性交行為,應符合本條構成要件。

2. 刑法第222條第1項第2款「加重強制性交罪」之討論

依刑法第222條第1項第2款規定:「犯前條之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二、對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犯之。」此處所稱「前條之罪」係指刑法第221條強制性交罪。

依刑法第221條第1項規定:「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參考最高法院99年第7次刑事庭會議決議意旨,關於未滿14歲被害人之性交行為,應區分:

  • 若為「合意性交」→應適用刑法第227條第1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若為「非合意性交」(即違反意願)→應適用刑法第222條第1項第2款加重強制性交罪(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本案關鍵判斷要素

1. 「合意」之認定

本案被害人為13歲,依民法規定屬限制行為能力人。依實務見解,7歲以上未滿14歲之人,應認具有表達合意與否之意思能力。本案若雙方目前感情良好,可能有助於認定為「合意性交」之情形。

2. 「強制」要件之判斷

若檢察官起訴「妨害性自主」,需證明行為人是否有以強暴、脅迫、恐嚇或其他違反被害人意願之方法為性交。若無法證明有違反意願之情形,應改論刑法第227條第1項。

(三)少年刑事案件之特殊規定

1. 刑法第227-1條減免其刑規定

依刑法第227-1條規定:「十八歲以下之人犯前條之罪者,減輕或免除其刑。」本案行為人為14歲,未滿18歲,若成立刑法第227條之罪,應有本條減輕或免除其刑規定之適用。

2. 少年事件處理法之適用

依少年事件處理法第1條規定:「為保障少年健全之自我成長,調整其成長環境,並矯治其性格,特制定本法。」

依少年事件處理法第1-1條規定:「少年保護事件及少年刑事案件之處理,依本法之規定。本法未規定者,於與少年保護事件、少年刑事案件性質不相違反之範圍內,準用其他法律。」

本案行為人為14歲,屬少年(12歲以上未滿18歲),應適用少年事件處理法。依該法規定,少年刑事案件可能移送少年法院處理,以保護管束、感化教育等保護處分為主要處遇方式。

二、刑度預估

(一)若認定為合意性交(適用刑法第227條第1項)

  • 法定刑: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依刑法第227-1條規定,因行為人未滿18歲,應減輕或免除其刑
  • 可能結果:
  • 移送少年法院,處以保護處分(保護管束、感化教育等)
  • 或減輕其刑後判處有期徒刑,並可能宣告緩刑

(二)若認定為強制性交(適用刑法第222條第1項第2款)

  • 法定刑: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 即使為少年,刑度仍較重
  • 惟若能證明為合意性交,應可避免適用本條

參、處理建議

一、立即行動事項

(一)委任專業刑事辯護律師

建議立即委任熟悉少年刑事案件及少年事件處理法之專業律師,協助處理本案。少年刑事案件涉及特殊程序及處遇方式,專業協助至關重要。

(二)蒐集有利證據

建議蒐集以下有利證據:

  • 雙方通訊紀錄(顯示感情良好、合意交往之事實)
  • 證人證詞(證明雙方為男女朋友關係)
  • 被害人陳述(若被害人願意表達為合意,將有助於案件處理)

(三)爭取調解或和解

建議與被害人家長溝通,爭取調解或和解機會。取得被害人及家長諒解,可能有助於量刑或保護處分之決定。

二、訴訟策略建議

(一)爭取適用刑法第227條而非第222條

建議於偵查及審理程序中,強調以下事項:

  • 雙方為男女朋友關係,感情良好
  • 性交行為係基於合意,非強制性交
  • 無強暴、脅迫、恐嚇或其他違反意願之方法

若能成功爭取適用刑法第227條第1項,法定刑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若適用刑法第222條第1項第2款,法定刑則為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刑度差異甚大。

(二)主張少年保護處分

建議主張以下事項:

  • 行為人為少年,應以教育及保護為主要考量
  • 爭取移送少年法院處理
  • 可能結果:保護管束、假日生活輔導、感化教育等保護處分

(三)爭取減輕或免除其刑

依刑法第227-1條規定,十八歲以下之人犯刑法第227條之罪者,減輕或免除其刑。建議主張以下減輕事由:

  • 行為人為未成年少年
  • 犯後態度良好
  • 取得被害人諒解
  • 雙方感情良好,顯見非惡性重大

三、家長應注意事項

(一)配合調查

  • 準時出席偵查庭或審理程序
  • 誠實陳述案情,切勿隱瞞或虛偽陳述
  • 展現負責任之態度

(二)心理輔導

建議為子女安排心理諮商,協助其:

  • 理解法律責任及行為後果
  • 建立正確性觀念及兩性關係認知
  • 調適心理壓力

(三)民事賠償準備

本案可能涉及民事賠償責任。建議準備民事賠償金,展現誠意,有助於刑事和解及量刑。

四、預期結果分析

考量本案情節,可能結果如下:

(一)最佳情況

  • 移送少年法院處理
  • 處以保護處分(保護管束、感化教育等)
  • 或依刑法第227-1條免除其刑

(二)一般情況

  • 適用刑法第227條第1項
  • 依刑法第227-1條減輕其刑
  • 判處有期徒刑2至5年,並可能宣告緩刑

(三)不利情況

  • 若認定為強制性交,適用刑法第222條第1項第2款
  • 法定刑為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 惟若能證明為合意性交,應可避免此結果

肆、結論

關於當事人之子涉嫌對未滿14歲女童為性交行為,應涉及刑法第227條第1項之罪責。本案關鍵在於「合意」與否之認定,若能證明為合意性交,應適用刑法第227條第1項(法定刑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依刑法第227-1條規定減輕或免除其刑;若認定為強制性交,則可能適用刑法第222條第1項第2款(法定刑為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刑度差異甚大。

考量行為人為14歲少年,應適用少年事件處理法,可能移送少年法院處理,以保護處分為主要處遇方式。雙方目前感情良好,可能有助於認定為合意性交,惟仍需視具體證據及法院認定而定。

建議立即委任專業律師,爭取適用較輕之刑法第227條第1項,並主張少年保護處分或減輕免除其刑。同時應蒐集有利證據,爭取與被害人家長和解,取得諒解。切勿輕忽本案,即使雙方感情良好,仍屬刑事重罪,需審慎應對。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判決仍需視具體證據、偵查及審理結果而定。建議儘速委任律師,把握辯護時機,以維護當事人之合法權益。

icon_help

您對本案件還有其他疑問嗎?

您可以:

  1. 點擊下方「複製本頁連結」按鈕

  2. 加入法速答的官方LINE帳號

  3. 將連結傳送給我們,即可免費與法速答的專業法務進行諮詢!

步驟1

已複製連結

請加入法速答的官方LINE帳號,並將連結傳送給法務人員進行免費諮詢!

重要聲明:僅供參考,非法律意見

本平台由AI提供的法律回答經專業律師優化,旨在為您提供快速的法律參考。然而,回答內容可能仍存有誤差,並不具法律效力。若您需要具體的法律服務或專業意見,請加入FastLaw法速答的 LINE 官方帳號 (ID: @361yejxh),讓律師團隊提供進一步協助,以確保您的權益得到完善保障。

其他人也問了:

logo

FastLaw法速答 - 您的線上法律諮詢平台,提供經由律師優化的AI回覆,即時解答各種法律問題。無論民事、刑事或家事案件,讓您快速掌握法律基礎觀念,並可進一步和律師團隊進行詳細諮詢。我們提供專業、準確、且值得信賴的法律知識支援。

© 喆律法律事務所 All Rights Reserved.

02-7755-1985

service@zhelu.tw

台北市松山區復興北路167號8樓之1

使用者協議
免費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