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收到別人匯款又轉帳出去,會不會被當成洗錢?

有人匯款到我的帳戶 我也匯款到別人帳戶去,怎麼辦?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當事人帳戶收到他人匯款,隨後又將款項匯至其他帳戶。此情形需釐清款項來源、匯款原因及當事人主觀認知,以判斷是否涉及詐欺案件或不當得利等法律問題。

貳、法律分析

一、可能涉及的法律關係

(一)詐欺案件中的「人頭帳戶」角色

若當事人帳戶被用作資金轉移的中繼站,可能涉及以下情形:

(1)被動收款後依指示轉帳:可能不知情成為詐欺集團的工具

(2)主動提供帳戶供他人使用:可能構成幫助詐欺罪共犯

依刑法第339條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若當事人明知或可得而知帳戶供詐欺使用,依刑法第30條第1項規定:「幫助他人實行犯罪行為者,為幫助犯。雖他人不知幫助之情者,亦同。」可能成立幫助犯。

(二)不當得利法律關係

依民法第179條規定:「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損害者,應返還其利益。雖有法律上之原因,而其後已不存在者,亦同。」

若當事人帳戶收到的款項無合法原因(非買賣、贈與、借貸等),且使他人受損害(被害人遭詐騙),當事人應負有返還義務。

二、刑事責任風險評估

(一)可能涉及罪名

(1)詐欺罪正犯或幫助犯(刑法第339條)

(2)以不正方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得他人之物罪(刑法第339條之2)

依刑法第339條之2第1項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不正方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得他人之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二)主觀認知的重要性

(1)完全不知情:仍可能因過失提供帳戶而負民事責任

(2)輕率提供帳戶:可能構成幫助犯(不確定故意)

(3)明知供犯罪使用:可能構成共同正犯或幫助犯

依刑法第30條第2項規定:「幫助犯之處罰,得按正犯之刑減輕之。」

三、民事責任

(一)對被害人的返還義務

依民法第179條規定,即使當事人不知情,若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損害者,仍應返還其利益。

依民法第181條規定:「不當得利之受領人,除返還其所受之利益外,如本於該利益更有所取得者,並應返還。但依其利益之性質或其他情形不能返還者,應償還其價額。」

(二)受領人的責任範圍

依民法第182條規定:

第1項:「不當得利之受領人,不知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其所受之利益已不存在者,免負返還或償還價額之責任。」

第2項:「受領人於受領時,知無法律上之原因或其後知之者,應將受領時所得之利益,或知無法律上之原因時所現存之利益,附加利息,一併償還;如有損害,並應賠償。」

(三)對下游收款人的求償權

若當事人已將款項轉出,依民法第179條規定,對下游收款人亦可主張不當得利返還。

依民法第183條規定:「不當得利之受領人,以其所受者,無償讓與第三人,而受領人因此免返還義務者,第三人於其所免返還義務之限度內,負返還責任。」

四、侵權行為責任

依民法第184條規定:

第1項:「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

第2項:「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致生損害於他人者,負賠償責任。但能證明其行為無過失者,不在此限。」

若當事人故意或過失參與詐欺行為,可能構成侵權行為,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參、處理建議

一、立即應變措施

(一)保全證據

(1)保存所有交易紀錄:匯款單據、通訊軟體對話、簡訊、電子郵件

(2)截圖保存:網路銀行交易明細、ATM交易憑證

(3)記錄事件經過:詳細記載時間、金額、對方聯絡方式

(二)通報金融機構

(1)立即聯繫往來銀行:說明情況,請求協助

(2)申請帳戶暫停使用:避免成為持續犯罪工具

(3)查詢款項流向:了解資金來源與去向

(三)報警處理

(1)主動報案:展現非故意參與犯罪的態度

(2)提供完整資訊:協助警方追查詐欺集團

(3)申請扣押款項:若下游帳戶款項未領出,可聲請扣押

二、法律救濟途徑

(一)刑事程序

(1)配合偵查:主動說明經過,證明非故意參與;提供所有證據資料;必要時委任律師陪同應訊

(2)爭取不起訴或緩起訴:強調主觀上無犯意;證明係遭詐騙或不知情;積極配合偵查並賠償被害人

(二)民事程序

(1)對上游匯款人:若係詐欺被害人,依民法第179條規定應返還不當得利;可主張善意受領,但需依民法第182條第1項規定舉證;建議協商分期返還

(2)對下游收款人:依民法第179條規定請求返還不當得利;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返還;若符合民法第183條情形,可向第三人請求返還

三、預防再次發生

(一)帳戶管理

(1)切勿出借或出售帳戶:違反銀行法且易成為犯罪工具

(2)定期檢視交易明細:及早發現異常

(3)設定交易通知:即時掌握帳戶動態

(二)風險意識

(1)拒絕可疑交易:不明來源的匯款應立即通報;不依陌生人指示操作ATM或網銀;不接受「代收代付」等要求

(2)提高警覺:任何要求操作ATM退款都應謹慎處理

四、具體行動步驟

第一步:緊急處置(24小時內)

  • 聯繫銀行凍結帳戶
  • 保存所有證據
  • 前往警局報案

第二步:法律諮詢(3日內)

  • 委任律師評估責任
  • 了解可能面臨的法律後果
  • 擬定應對策略

第三步:積極處理(持續進行)

  • 配合警方偵查
  • 與被害人協商賠償
  • 向下游收款人求償
  • 可採取方法:等待檢察官查明後發還;與收款人交涉直接歸還;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返還

肆、結論

考量當事人帳戶收到他人匯款後又轉出的行為,可能涉及詐欺幫助犯或不當得利等法律關係,建議:

(1)立即報警並凍結帳戶,展現非故意參與犯罪的態度

(2)保全所有證據,以利後續釐清責任

(3)委任律師協助,妥善處理刑事與民事問題

(4)積極賠償被害人,爭取寬大處理

(5)向下游收款人求償,減少自身損失

本案關鍵在於釐清當事人的主觀認知與客觀行為。即使不知情,依民法第179條規定,仍可能負擔民事返還責任;若有過失甚至故意,則依刑法第339條、第30條規定,可能涉及刑事責任。建議把握時效,在款項被提領前採取行動,並透過適當的法律程序主張權利。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具體個案仍需視實際情況而定,建議儘速諮詢專業律師,以維護自身權益。

icon_help

您對本案件還有其他疑問嗎?

您可以:

  1. 點擊下方「複製本頁連結」按鈕

  2. 加入法速答的官方LINE帳號

  3. 將連結傳送給我們,即可免費與法速答的專業法務進行諮詢!

步驟1

已複製連結

請加入法速答的官方LINE帳號,並將連結傳送給法務人員進行免費諮詢!

重要聲明:僅供參考,非法律意見

本平台由AI提供的法律回答經專業律師優化,旨在為您提供快速的法律參考。然而,回答內容可能仍存有誤差,並不具法律效力。若您需要具體的法律服務或專業意見,請加入FastLaw法速答的 LINE 官方帳號 (ID: @361yejxh),讓律師團隊提供進一步協助,以確保您的權益得到完善保障。

其他人也問了:

接到假冒客服、郵局、金管會詐騙電話,被騙轉帳36萬元,能追回嗎?

本人於 2022年11月7日 接獲一通自稱為「台灣之星客服」的來電,對方聲稱我的手機門號遭人冒用,涉及一筆iPhone消費,懷疑遭盜刷,需進一步調查。 隨後,又接到另一通來電,對方自稱為「郵局人員」或「金管會代表」,表示將協助我處理帳戶異常。對方語氣嚴肅,並聲稱整通電話正在錄音,是「政府單位的公文處理流程」,要求我配合「資金安全審查」,否則將會產生法律責任。 當時我感到非常緊張,雖然心中有懷疑,並多次詢問對方是否為詐騙,但對方堅稱自己是公務人員,並以「若不配合將觸犯妨礙司法」、「會列入調查名單」等說法誤導我,使我在高度壓力下選擇配合其操作。 在對方的引導下,我分多筆將金額共計新台幣36萬元轉入其指定帳戶,並有部分為信用卡刷卡所支出。我當時相信這些操作是「臨時資金凍結程序」,日後會返還,並未意識到自己已經落入詐騙陷阱。 我是學生,該筆款項皆為本人長期打工、節省所得,對我而言意義重大。事後我才驚覺受騙,情緒極度崩潰與懊悔,並深感自己遭受極大傷害。 因此,我懇請法院及相關單位能夠協助調查此案,讓加害人負起應有法律責任,並依法判決對方返還我損失的金額,還我一個交代及基本的公道。

2025-12-29

查看解答
logo

FastLaw法速答 - 您的線上法律諮詢平台,提供經由律師優化的AI回覆,即時解答各種法律問題。無論民事、刑事或家事案件,讓您快速掌握法律基礎觀念,並可進一步和律師團隊進行詳細諮詢。我們提供專業、準確、且值得信賴的法律知識支援。

© 喆律法律事務所 All Rights Reserved.

02-7755-1985

service@zhelu.tw

台北市松山區復興北路167號8樓之1

使用者協議
免費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