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妻子,因我工作原因不能常伴左右導致妻子不甘寂寞,透過網路交友,認識一位陳姓男子,並與之發生性器結合之外的親密行為,但沒有足夠的證據能證明他們的行為,一切皆為妻子口述,且我也不確定對方是否知道我妻子已是有夫之婦,請問在這種情況下該怎麼提告?
委任人因工作關係無法經常陪伴配偶,其配偶透過網路交友認識陳姓男子,並發生性器結合以外之親密行為。目前僅有配偶口述,缺乏客觀證據,且不確定陳姓男子是否知悉配偶已婚之事實。委任人詢問在此情況下應如何提告侵害配偶權。
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規定:「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配偶權為身分法益之一種,受民法保護。
依民法第195條第1項規定:「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配偶權之侵害屬於人格法益之侵害,被害配偶得請求非財產上損害賠償。
侵害配偶權之成立,應具備以下要件:
本案目前僅有配偶口述,缺乏客觀證據證明親密行為之存在。依民事訴訟法規定,民事訴訟採「優勢證據原則」,原告須就其主張之事實負舉證責任。單憑配偶口述,可能難以說服法官認定侵權事實存在。
侵害配偶權之證據類型通常包括:
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規定,侵權行為之成立須第三人有「故意或過失」。
本案若陳姓男子確實不知配偶已婚,可能主張欠缺故意或過失。然而,若有相當證據顯示其應可得知(例如:社群媒體顯示已婚、配偶曾透露、配偶配戴婚戒等),仍可能構成過失。
實務上,法院會綜合判斷第三人是否已盡合理注意義務。若第三人未曾詢問配偶婚姻狀況,或配偶社群媒體明顯顯示已婚狀態而第三人未注意,可能被認定有過失。
出軌配偶與第三人構成共同侵權行為,依民法第185條規定,應負連帶賠償責任。即使無法對第三人求償,委任人仍可向配偶請求損害賠償。
配偶違反婚姻忠實義務之責任,不因第三人不知情而免除。委任人得單獨對配偶提起侵害配偶權之訴,請求精神慰撫金。
依民法第197條第1項規定:「因侵權行為所生之損害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有侵權行為時起,逾十年者亦同。」
委任人應注意:
請務必在時效內提告,逾期將喪失請求權。
依民法第1052條第1項第2款規定:「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
本案配偶之行為為「性器結合以外之親密行為」,不符合第2款「合意性交」之要件。然而,若該行為已達「有其他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之程度,委任人可能依民法第1052條第2項規定請求裁判離婚。
需注意:
配偶口述雖可作為證據,但證明力較弱。建議:
即使第三人主張不知情,若有相當證據顯示其「應注意而未注意」,仍可能構成過失。法院會綜合判斷第三人是否已盡合理注意義務。
考量因素包括:
基於以下理由,建議暫緩提告:
第一步:強化證據(1至2個月)
第二步:評估訴訟可行性(2至3個月)
第三步:考慮和解可能(3至6個月)
起訴狀應載明:
侵害配偶權賠償金額之考量因素:
本案為「性器結合以外之親密行為」,相較於通姦行為,侵害程度較輕。參考實務見解,預估賠償金額約在新臺幣2萬元至20萬元區間。
具體金額需視親密行為之具體內容、次數、期間等因素而定。
即使無法對陳姓男子求償,委任人仍可單獨對配偶提出侵害配偶權之訴:
若符合民法第1052條規定,可請求裁判離婚:
本案若配偶之行為已達「有其他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之程度,委任人可能依第2項規定請求裁判離婚。
需注意:
若離婚,除另有約定外,應依民法第1030條之1規定,就婚姻關係存續中取得之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中所負債務後,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
若有未成年子女,應依民法第1055條規定,由法院依子女之最佳利益酌定親權之行使或負擔。配偶之不忠行為可能影響法院之判斷,但非絕對因素。
依民法第197條規定:
請務必在時效內提告,逾期將喪失請求權。
強烈建議委任專業律師協助:
考量本案目前僅有配偶口述,缺乏客觀證據,且不確定第三人是否知悉配偶已婚之事實,建議暫緩提告,優先進行證據蒐集。
本案能否勝訴,關鍵在於是否能提出充分證據證明配偶與第三人間有逾越一般社交範圍之親密行為。建議委任人務必優先進行證據蒐集,切勿貿然提告。
蒐證過程務必合法,避免觸犯刑法妨害秘密罪或個人資料保護法。建議諮詢專業律師,確保蒐證方式合法。
注意民法第197條規定之時效,自知悉起有2年時效。建議在時效內完成證據蒐集及提告。
強烈建議委任專業律師協助,以提高勝訴機率,並確保程序合法。
提告前應審慎考量是否仍欲維持婚姻關係。若決定離婚,應一併規劃財產分配及子女親權事宜。若決定維持婚姻,應考量提告對婚姻關係之影響。
若證據充足,建議優先考慮和解,可節省訴訟時間及成本。和解金額雖可能較判決金額為低,但可確保實際取得賠償,避免執行困難。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個案仍需視具體證據及情況而定。建議儘速諮詢專業律師,以維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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