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網路購買客製商品,有預先付款訂金2千,但事後我反悔不想買了,但是商品已經做好了,賣家也還沒寄出,我不付尾款,對方能告我什麼?
當事人於網路購買客製化商品,已預付訂金新台幣2,000元。商品製作完成但尚未寄出前,當事人表示反悔不願購買,並拒絕支付尾款。現詢問賣家可能採取之法律行動。
依民法第345條第1項規定:「稱買賣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移轉財產權於他方,他方支付價金之契約。」同條第2項規定:「當事人就標的物及其價金互相同意時,買賣契約即為成立。」
本案中,當事人於網路下單購買客製化商品並支付訂金,賣家接受訂單並依約製作商品,雙方就標的物及價金已達成合意,買賣契約應已成立並生效。
客製化商品係依買方需求特別訂製,具有專屬性,賣家難以轉售他人。此類商品不同於一般標準化商品,買方違約對賣家造成之損害較大。
依民法第348條第1項規定:「物之出賣人,負交付其物於買受人,並使其取得該物所有權之義務。」相對應地,買受人負有支付價金及受領標的物之義務。
本案中,賣家已依約完成商品製作,當事人應負有支付全部價金(包含尾款)之義務。
依民法第226條第1項規定:「因可歸責於債務人之事由,致給付不能者,債權人得請求賠償損害。」
若當事人拒絕支付尾款,應屬可歸責於債務人之給付遲延或拒絕給付情形。賣家可依此規定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當事人賠償損害。賠償範圍可能包括:
依民法第248條規定:「訂約當事人之一方,由他方受有定金時,推定其契約成立。」
依民法第249條規定:「定金,除當事人另有訂定外,適用左列之規定:一、契約履行時,定金應返還或作為給付之一部。二、契約因可歸責於付定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定金不得請求返還。三、契約因可歸責於受定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該當事人應加倍返還其所受之定金。四、契約因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定金應返還之。」
本案中,當事人已支付之2,000元訂金,依其性質應屬證約定金兼具違約定金之性質。若契約因可歸責於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依民法第249條第2款規定,賣家可主張不返還該訂金。
若賣家選擇解除契約,依民法第259條規定:「契約解除時,當事人雙方回復原狀之義務,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外,依左列之規定:一、由他方所受領之給付物,應返還之。二、受領之給付為金錢者,應附加自受領時起之利息償還之。……」
惟考量本案商品為客製化商品,已製作完成但無法轉售,賣家可能主張依民法第249條規定沒收訂金,並另請求損害賠償。
關於刑事責任部分,單純民事債務不履行原則上不構成刑事犯罪。除非有證據顯示當事人自始即無付款意圖而故意詐取商品,否則難以刑事詐欺論處。
本案中,當事人係於商品製作完成後始表示反悔,較難認定其訂購時即有詐欺故意。實務上,賣家若欲提起刑事告訴,舉證責任相當困難,刑事責任成立之可能性較低。
關於通訊交易七天猶豫期之適用,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規定,客製化商品不適用七天猶豫期。本案商品既為客製化商品,當事人不得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主張解除契約。
綜合上述分析,本案應成立有效之買賣契約關係。當事人拒絕支付尾款之行為,應屬債務不履行,賣家可能採取之法律行動包括:
考量當事人可能面臨之法律風險及訴訟成本,建議優先採取協商途徑:
以誠懇態度向賣家說明反悔原因,展現解決問題之誠意。避免逃避或拒絕溝通,以免激化糾紛。
可考慮提出以下協商方案:
若與賣家達成和解,務必以書面方式(如通訊軟體對話紀錄、電子郵件等)確認協議內容,載明雙方同意之條件及後續無其他請求權,以避免日後爭議。
若協商不成而進入訴訟程序,當事人可能面臨以下風險:
依前述法律分析,當事人拒絕給付尾款之行為應屬債務不履行,若賣家提起民事訴訟,當事人敗訴之可能性相當高。法院可能判決當事人應給付全額尾款及相關損害賠償。
訴訟程序將產生額外費用,包括:
若經法院判決確定仍不履行,可能遭強制執行,並影響個人信用紀錄。
建議當事人依下列步驟處理:
以誠懇態度說明情況,不要逃避或拒絕溝通。良好的溝通態度有助於達成和解。
若尾款金額不高,建議衡量訴訟成本後考慮履行契約,以避免訟累及額外支出。
參考前述協商方案,與賣家討論雙方都能接受之解決方式。
若無法自行與賣家達成協議,可考慮:
建議當事人日後注意:
關於當事人網路購買客製化商品並預付訂金後反悔不願支付尾款之行為,依民法第345條及第348條規定,買賣契約應已成立,當事人負有給付價金之義務。若拒絕支付尾款,應屬債務不履行,依民法第226條規定,賣家可能提起民事訴訟請求給付尾款或損害賠償。
考量本案商品為客製化商品,不適用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之七天猶豫期規定,當事人不得任意解除契約。依民法第249條規定,賣家可能主張沒收已付訂金2,000元,並另請求損害賠償。
關於刑事責任部分,單純事後反悔通常不構成刑事詐欺罪,刑事責任成立之可能性較低。
建議當事人優先採取協商途徑,主動與賣家溝通並提出合理補償方案(如同意沒收訂金或支付部分尾款),以和解方式解決爭議,避免訴訟產生更大損失。若協商不成,建議衡量商品價值與訴訟成本後考慮履行契約,或尋求專業法律協助。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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