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A於Threads平台發文評論玩家「紅蓮」(遊戲ID:紅蓮檸檬),貼文內容為:「笑死8591 magic翻車嘍,這人id:紅蓮檸檬,頭掛魔王卻連大佬成不能跳都不知道,你們打遊戲排副本自己注意呀」。 該貼文附有一張Discord對話截圖,內容為他人詢問紅蓮關於「高難度」副本的機制問題(此副本係紅蓮之稱號「魔王」之來源),該問題實為不存在的假命題陷阱(問A機制正解要去哪,但該副本無A機制),紅蓮卻一本正經回答錯誤方位,顯見其完全不具備通關該副本之應有知識。某A據此客觀事實,合理推論紅蓮之稱號疑似透過RMT(現金交易/買號/代打)取得,故以「8591 Magic」形容之。截圖中雖包含紅蓮的真人頭貼,但該頭貼係紅蓮自行設定於公開Discord頻道之圖像,同時該截圖裡並未顯示「紅蓮檸檬」此id,僅顯示「紅蓮」二字。 此外,針對「不知道大佬城不能跳過劇情」之指控,某A雖未將該對話截圖公開於原文,但手邊確實握有紅蓮在群組發言不知此基礎常識之截圖證據。目前紅蓮揚言提告妨害名譽及毀謗,並試圖肉搜某A,惟紅蓮並無某A之真實姓名與地址。 某A於紅蓮聲稱要提告後隨即將Threads貼文刪除並將帳號設定為私人帳號避免傷害持續。截至目前為止某A皆未對紅蓮之任何形式聯絡進行回應。 於此案某A遭起訴風險高嗎?亦某A整體法律風險高嗎?
當事人某A於Threads社群平台發文評論遊戲玩家「紅蓮」(遊戲ID:紅蓮檸檬),貼文內容為:「笑死8591 magic翻車嘍,這人id:紅蓮檸檬,頭掛魔王卻連大佬成不能跳都不知道,你們打遊戲排副本自己注意呀」,並附上Discord對話截圖。該截圖顯示紅蓮對其稱號「魔王」來源副本之基礎機制回答錯誤,某A據此推論該稱號疑似透過RMT(現金交易/代打)取得。紅蓮現揚言提告妨害名譽及毀謗,某A已刪文並將帳號設為私人。
依刑法第309條第1項規定:「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第2項規定:「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本罪構成要件為:(1)公然為之;(2)侮辱他人;(3)未指摘或傳述具體事實。
本案分析:
某A之貼文內容包含「笑死8591 magic翻車嘍」、「頭掛魔王卻連大佬成不能跳都不知道」等語,並附上Discord對話截圖作為佐證。該等言論並非空洞謾罵,而是基於具體事實(截圖證據顯示紅蓮對副本機制之錯誤回答)所為之評論。
因某A之言論涉及具體事實之指摘,應不構成公然侮辱罪,而應以誹謗罪之構成要件檢視。
依刑法第310條規定:「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1. 形式要件檢視
本案中:
形式上,某A之行為可能符合刑法第310條第2項加重誹謗罪之構成要件。
2. 阻卻違法事由分析
依刑法第310條第3項規定:「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某A手上證據包括:
關鍵法律問題在於:某A之言論屬於「合理懷疑」而非「直接斷言」。某A使用「8591 magic翻車」暗示RMT,並陳述客觀事實「頭掛魔王卻連機制都不知道」,但並未直接斷言「紅蓮確實透過RMT取得稱號」。
依司法實務見解,言論自由與名譽權之衡量應考量:
即使無法完全證明「確實透過RMT取得」,但若某A能證明有相當理由確信其陳述為真實、已盡合理查證義務、非出於惡意,依實務見解,可能阻卻違法。
依刑法第311條規定:「以善意發表言論,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罰:一、因自衛、自辯或保護合法之利益者。二、公務員因職務而報告者。三、對於可受公評之事,而為適當之評論者。四、對於中央及地方之會議或法院或公眾集會之記事,而為適當之載述者。」
本案可能適用第311條第3款「對於可受公評之事,而為適當之評論者」:
若能證明某A係以善意發表言論,且對於可受公評之事為適當評論,應可主張本條阻卻違法。
依刑法第310條規定,誹謗罪為告訴乃論之罪。依刑事訴訟法第237條第1項規定:「告訴乃論之罪,其告訴應自得為告訴之人知悉犯人之時起,於六個月內為之。」
本案中,紅蓮目前並無某A之真實姓名與地址,在程序上面臨以下困難:
此程序障礙可能降低某A遭起訴之風險。
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規定:「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依民法第195條第1項規定:「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紅蓮若提起民事訴訟,可能主張:
某A可提出之抗辯理由:
即使法院認定構成侵權,考量以下因素:
若民事敗訴,預估慰撫金範圍可能為新臺幣3萬元至10萬元。
本案中,某A於貼文附上之Discord截圖包含紅蓮的真人頭貼,惟該頭貼係紅蓮自行設定於公開Discord頻道之圖像,屬公開資訊。截圖中僅顯示「紅蓮」二字,未完整揭露「紅蓮檸檬」此ID,亦未涉及真實姓名、地址等敏感個人資料。
遊戲ID「紅蓮檸檬」屬公開資訊,某A於貼文中提及該ID,應不構成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之情形。
整體而言,某A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之風險極低。
有利因素:
不利因素:
綜合評估,某A遭刑事起訴之風險屬中低程度。即使遭起訴,基於真實性抗辯及合理評論之法律依據,有罪判決之可能性應屬偏低(約10-20%)。
民事訴訟中,法院可能認定某A之言論雖基於事實,但用語仍有不當之處,判決部分賠償。預估可能結果:
綜合考量刑事與民事風險,某A整體法律風險屬中低程度:
某A無須過度恐慌,但仍應妥善準備應對策略。
立即委任律師:建議尋求專業刑事辯護律師協助
準備答辯策略:
若紅蓮願意和解,建議條件:
某A公開道歉:於原平台發表簡短道歉文(不承認言論不實,僅表達用詞不當之歉意)
象徵性賠償:新臺幣1-3萬元
紅蓮撤回告訴:撤回刑事告訴及民事訴訟
雙方互不追究:簽署和解書,約定不再提告
和解文字參考範例: 「本人先前於社群平台發表關於玩家『紅蓮』之言論,雖係基於個人觀察所為評論,但用詞確有不當之處,造成當事人困擾,在此致歉。雙方已達成和解,互不追究,盼此事圓滿落幕。」
綜合上述分析,某A面臨之法律風險評估如下:
某A之行為形式上可能符合刑法第310條第2項加重誹謗罪之構成要件,惟考量以下因素:
某A遭刑事起訴之風險應屬中低程度(約30-40%),即使遭起訴,基於上述抗辯理由,有罪判決之可能性應屬偏低(約10-20%)。
某A可能面臨民事侵權訴訟,惟考量已即時刪文、言論基於客觀證據、具公共利益性等因素,民事敗訴風險屬中等程度(約40-50%)。若敗訴,預估慰撫金範圍約為新臺幣3萬元至10萬元。
某A整體法律風險屬中低程度,無須過度恐慌。建議採取以下措施:
本案關鍵在於某A能否證明其言論基於客觀事實、具有相當理由確信為真實、係以善意發表對可受公評之事的適當評論。建議某A保持冷靜,妥善準備應對策略,並在必要時尋求專業法律協助。
本法律意見書僅供參考,不構成正式法律服務。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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