遊戲玩家貼文批評他人遊戲實力涉嫌RMT,會構成妨害名譽或毀謗罪嗎?

某A於Threads平台發文評論玩家「紅蓮」(遊戲ID:紅蓮檸檬),貼文內容為:「笑死8591 magic翻車嘍,這人id:紅蓮檸檬,頭掛魔王卻連大佬成不能跳都不知道,你們打遊戲排副本自己注意呀」。 該貼文附有一張Discord對話截圖,內容為他人詢問紅蓮關於「高難度」副本的機制問題(此副本係紅蓮之稱號「魔王」之來源),該問題實為不存在的假命題陷阱(問A機制正解要去哪,但該副本無A機制),紅蓮卻一本正經回答錯誤方位,顯見其完全不具備通關該副本之應有知識。某A據此客觀事實,合理推論紅蓮之稱號疑似透過RMT(現金交易/買號/代打)取得,故以「8591 Magic」形容之。截圖中雖包含紅蓮的真人頭貼,但該頭貼係紅蓮自行設定於公開Discord頻道之圖像,同時該截圖裡並未顯示「紅蓮檸檬」此id,僅顯示「紅蓮」二字。 此外,針對「不知道大佬城不能跳過劇情」之指控,某A雖未將該對話截圖公開於原文,但手邊確實握有紅蓮在群組發言不知此基礎常識之截圖證據。目前紅蓮揚言提告妨害名譽及毀謗,並試圖肉搜某A,惟紅蓮並無某A之真實姓名與地址。 某A於紅蓮聲稱要提告後隨即將Threads貼文刪除並將帳號設定為私人帳號避免傷害持續。截至目前為止某A皆未對紅蓮之任何形式聯絡進行回應。 於此案某A遭起訴風險高嗎?亦某A整體法律風險高嗎?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當事人某A於Threads社群平台發文評論遊戲玩家「紅蓮」(遊戲ID:紅蓮檸檬),貼文內容為:「笑死8591 magic翻車嘍,這人id:紅蓮檸檬,頭掛魔王卻連大佬成不能跳都不知道,你們打遊戲排副本自己注意呀」,並附上Discord對話截圖。該截圖顯示紅蓮對其稱號「魔王」來源副本之基礎機制回答錯誤,某A據此推論該稱號疑似透過RMT(現金交易/代打)取得。紅蓮現揚言提告妨害名譽及毀謗,某A已刪文並將帳號設為私人。

貳、法律分析

一、刑事責任

(一)公然侮辱罪(刑法第309條)

依刑法第309條第1項規定:「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第2項規定:「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本罪構成要件為:(1)公然為之;(2)侮辱他人;(3)未指摘或傳述具體事實。

本案分析:

某A之貼文內容包含「笑死8591 magic翻車嘍」、「頭掛魔王卻連大佬成不能跳都不知道」等語,並附上Discord對話截圖作為佐證。該等言論並非空洞謾罵,而是基於具體事實(截圖證據顯示紅蓮對副本機制之錯誤回答)所為之評論。

因某A之言論涉及具體事實之指摘,應不構成公然侮辱罪,而應以誹謗罪之構成要件檢視。

(二)加重誹謗罪(刑法第310條)

依刑法第310條規定:「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1. 形式要件檢視

本案中:

  • 某A於公開社群平台Threads發文,具有「意圖散布於眾」之要件
  • 以文字及截圖方式呈現,符合「散布文字、圖畫」之加重要件
  • 指摘「疑似透過RMT取得稱號」之具體事實
  • 該等言論可能足以貶損紅蓮在遊戲社群中之名譽

形式上,某A之行為可能符合刑法第310條第2項加重誹謗罪之構成要件。

2. 阻卻違法事由分析

依刑法第310條第3項規定:「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某A手上證據包括:

  • Discord對話截圖:顯示紅蓮對「魔王」稱號來源副本之基礎機制完全不知(該問題為不存在的假命題陷阱,紅蓮卻一本正經回答錯誤方位)
  • 群組對話截圖:證明紅蓮不知「大佬城不能跳過劇情」之基礎常識
  • 客觀事實:紅蓮持有高難度稱號卻不具備應有知識

關鍵法律問題在於:某A之言論屬於「合理懷疑」而非「直接斷言」。某A使用「8591 magic翻車」暗示RMT,並陳述客觀事實「頭掛魔王卻連機制都不知道」,但並未直接斷言「紅蓮確實透過RMT取得稱號」。

依司法實務見解,言論自由與名譽權之衡量應考量:

  • 事實陳述與意見表達之區別:某A之言論應屬「基於事實之合理評論」
  • 公共利益性:遊戲社群對於代打/買號行為具有公共關注性
  • 善意原則:某A係基於客觀證據提出質疑,非惡意捏造

即使無法完全證明「確實透過RMT取得」,但若某A能證明有相當理由確信其陳述為真實、已盡合理查證義務、非出於惡意,依實務見解,可能阻卻違法。

(三)刑法第311條之阻卻違法事由

依刑法第311條規定:「以善意發表言論,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罰:一、因自衛、自辯或保護合法之利益者。二、公務員因職務而報告者。三、對於可受公評之事,而為適當之評論者。四、對於中央及地方之會議或法院或公眾集會之記事,而為適當之載述者。」

本案可能適用第311條第3款「對於可受公評之事,而為適當之評論者」:

  • 遊戲社群對於代打/RMT行為之監督具有公共利益性
  • 某A基於客觀證據(截圖)提出質疑,屬合理評論
  • 某A並未進行人身攻擊或惡意捏造
  • 某A在紅蓮聲稱提告後即刻刪文,展現善意

若能證明某A係以善意發表言論,且對於可受公評之事為適當評論,應可主張本條阻卻違法。

(四)告訴程序障礙

依刑法第310條規定,誹謗罪為告訴乃論之罪。依刑事訴訟法第237條第1項規定:「告訴乃論之罪,其告訴應自得為告訴之人知悉犯人之時起,於六個月內為之。」

本案中,紅蓮目前並無某A之真實姓名與地址,在程序上面臨以下困難:

  • 無法確認被告身分,難以具狀提告
  • 需透過法院向Threads平台調取IP位址等資料,程序繁複
  • 某A已刪文並將帳號設為私人,增加調查難度

此程序障礙可能降低某A遭起訴之風險。

二、民事責任

(一)侵害名譽權(民法第184條、第195條)

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規定:「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依民法第195條第1項規定:「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紅蓮若提起民事訴訟,可能主張:

  1. 某A之言論侵害其名譽權
  2. 請求損害賠償及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某A可提出之抗辯理由:

  1. 真實抗辯:持有客觀證據支持其言論
  2. 合理評論:基於事實之善意評論受言論自由保障
  3. 公共利益:遊戲社群對代打行為之監督具公益性
  4. 損害輕微:已即時刪文,損害擴散有限

(二)損害賠償金額評估

即使法院認定構成侵權,考量以下因素:

  • 某A已即時刪文並設為私人帳號
  • 損害範圍限於遊戲社群
  • 紅蓮未能證明實際財產損害
  • 某A之言論基於客觀證據,非惡意攻擊

若民事敗訴,預估慰撫金範圍可能為新臺幣3萬元至10萬元。

三、個人資料保護相關分析

本案中,某A於貼文附上之Discord截圖包含紅蓮的真人頭貼,惟該頭貼係紅蓮自行設定於公開Discord頻道之圖像,屬公開資訊。截圖中僅顯示「紅蓮」二字,未完整揭露「紅蓮檸檬」此ID,亦未涉及真實姓名、地址等敏感個人資料。

遊戲ID「紅蓮檸檬」屬公開資訊,某A於貼文中提及該ID,應不構成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之情形。

整體而言,某A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之風險極低。

參、處理建議

一、風險評估

(一)刑事起訴風險:中低風險(約30-40%)

有利因素:

  1. 某A握有客觀證據支持其言論(Discord截圖、群組對話)
  2. 言論屬基於事實之善意評論,具公共利益性
  3. 已即時刪文並設為私人帳號,展現善意
  4. 紅蓮不知某A真實身分,提告程序面臨障礙
  5. 可主張刑法第310條第3項真實性抗辯或第311條阻卻違法事由

不利因素:

  1. 形式上符合誹謗罪構成要件
  2. 無法直接證明紅蓮「確實」透過RMT取得稱號
  3. 用語具貶抑性(「8591 magic翻車」)

綜合評估,某A遭刑事起訴之風險屬中低程度。即使遭起訴,基於真實性抗辯及合理評論之法律依據,有罪判決之可能性應屬偏低(約10-20%)。

(二)民事敗訴風險:中等風險(約40-50%)

民事訴訟中,法院可能認定某A之言論雖基於事實,但用語仍有不當之處,判決部分賠償。預估可能結果:

  • 勝訴(約50%):法院認定屬合理評論,不構成侵權
  • 部分敗訴(約40%):判賠3-10萬元慰撫金
  • 完全敗訴(約10%):判賠10萬元以上(機率較低)

(三)整體法律風險評估:中低風險

綜合考量刑事與民事風險,某A整體法律風險屬中低程度:

  • 刑事有罪風險:約10-20%
  • 民事敗訴風險:約40-50%
  • 民事賠償金額:約3-10萬元(若敗訴)

某A無須過度恐慌,但仍應妥善準備應對策略。

二、現階段應對措施

(一)已執行之正確措施

  1. 刪除貼文:正確,可減少損害擴散
  2. 帳號設為私人:正確,避免二次傷害
  3. 未回應紅蓮之聯絡:正確,避免衍生新爭議

(二)證據保全措施(立即執行)

  1. 保存所有證據:
  • Discord對話完整截圖(含時間戳記)
  • 群組對話截圖(證明「大佬城不能跳過劇情」發言)
  • 原始Threads貼文備份
  • 紅蓮揚言提告之對話紀錄
  • 紅蓮試圖肉搜之相關證據
  1. 證據補強:
  • 尋找其他玩家證詞(證明紅蓮不具備應有知識)
  • 遊戲官方對RMT之禁止規定
  • 該副本機制之官方說明或攻略資料
  • 證明「魔王」稱號取得難度及所需知識之資料
  1. 證據保存方式:
  • 截圖時加上時間戳記
  • 若有動態對話,建議錄影存證
  • 經濟許可時,可考慮公證保存重要證據

(三)若收到刑事告訴狀或傳票

  1. 立即委任律師:建議尋求專業刑事辯護律師協助

  2. 準備答辯策略:

  • 主張刑法第310條第3項真實性抗辯
  • 主張刑法第311條第3款「對於可受公評之事,而為適當之評論」
  • 強調言論基於客觀證據,非惡意捏造
  • 說明遊戲社群對RMT行為之公共關注性
  1. 提出證據清單:
  • Discord截圖證明紅蓮對副本機制之錯誤認知
  • 群組對話證明基礎常識缺乏
  • 遊戲社群對RMT之公共關注相關資料
  • 即時刪文之善意表現
  1. 強調善意:
  • 基於客觀事實提出質疑
  • 無惡意捏造或人身攻擊
  • 即時刪文展現善意
  • 未回應挑釁,避免擴大爭議

(四)若收到民事起訴狀

  1. 答辯主張:
  • 否認侵權:屬合理評論範疇,受言論自由保障
  • 真實抗辯:提出證據證明言論基礎
  • 損害輕微:已即時刪文,損害擴散有限
  • 公共利益:遊戲社群對代打行為之監督具公益性
  1. 反駁損害賠償請求:
  • 紅蓮未能證明實際財產損害
  • 慰撫金請求若過高,應主張不合理
  • 某A已採取補救措施(刪文、設為私人)
  1. 和解協商考量:
  • 若法院建議和解,可考慮象徵性賠償(約1-3萬元)
  • 換取紅蓮撤回刑事告訴(若有)及民事訴訟
  • 雙方簽署和解書,約定互不追究

(五)預防性法律策略

  1. 主動諮詢律師:
  • 即使尚未收到告訴,建議先行諮詢專業律師
  • 評估完整答辯策略
  • 準備相關法律文件
  1. 避免再次發文:
  • 切勿在社群平台再次評論此事
  • 避免與紅蓮或其友人有任何接觸
  • 若遭肉搜或騷擾,保留證據並考慮報警
  1. 心理準備:
  • 訴訟程序可能耗時6個月至2年
  • 刑事部分可能經歷偵查、起訴、審判階段
  • 民事部分可能經歷一審、二審程序

(六)和解方案建議

若紅蓮願意和解,建議條件:

  1. 某A公開道歉:於原平台發表簡短道歉文(不承認言論不實,僅表達用詞不當之歉意)

  2. 象徵性賠償:新臺幣1-3萬元

  3. 紅蓮撤回告訴:撤回刑事告訴及民事訴訟

  4. 雙方互不追究:簽署和解書,約定不再提告

和解文字參考範例: 「本人先前於社群平台發表關於玩家『紅蓮』之言論,雖係基於個人觀察所為評論,但用詞確有不當之處,造成當事人困擾,在此致歉。雙方已達成和解,互不追究,盼此事圓滿落幕。」

肆、結論

綜合上述分析,某A面臨之法律風險評估如下:

一、刑事責任

某A之行為形式上可能符合刑法第310條第2項加重誹謗罪之構成要件,惟考量以下因素:

  1. 某A握有客觀證據(Discord截圖、群組對話)支持其言論
  2. 言論屬基於事實之合理評論,具公共利益性
  3. 可主張刑法第310條第3項真實性抗辯或第311條第3款阻卻違法事由
  4. 已即時刪文並設為私人帳號,展現善意
  5. 紅蓮不知某A真實身分,提告程序面臨障礙

某A遭刑事起訴之風險應屬中低程度(約30-40%),即使遭起訴,基於上述抗辯理由,有罪判決之可能性應屬偏低(約10-20%)。

二、民事責任

某A可能面臨民事侵權訴訟,惟考量已即時刪文、言論基於客觀證據、具公共利益性等因素,民事敗訴風險屬中等程度(約40-50%)。若敗訴,預估慰撫金範圍約為新臺幣3萬元至10萬元。

三、整體風險評估

某A整體法律風險屬中低程度,無須過度恐慌。建議採取以下措施:

  1. 妥善保存所有證據
  2. 若收到告訴狀或傳票,立即委任律師
  3. 準備完整答辯策略,主張真實性抗辯及合理評論
  4. 避免在社群平台再次評論此事
  5. 考慮和解可能性,以象徵性賠償換取撤告

本案關鍵在於某A能否證明其言論基於客觀事實、具有相當理由確信為真實、係以善意發表對可受公評之事的適當評論。建議某A保持冷靜,妥善準備應對策略,並在必要時尋求專業法律協助。

本法律意見書僅供參考,不構成正式法律服務。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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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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