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身免疫系統重大傷病患者(女),受到弟弟以患者家人名義言語霸凌並汙辱患者人格,相對人之言語霸凌及汙辱已達到使患者病況惡化,可能導致手須截肢,患者接受治療及檢查長達2個月以上,並且導致患者於一年前開過刀的部位需再次開刀,因此申請精神撫慰金,雖相對人妻子是理髮店老闆娘,但相對人卻故意不找其他工作,大致上能申請多少
本案當事人為終身免疫系統重大傷病患者(女性),遭其弟弟以患者家人名義進行言語霸凌並侮辱人格,致使病況惡化,可能面臨手部截肢風險,需接受治療及檢查長達2個月以上,並導致一年前開刀部位需再次手術。當事人擬對相對人(弟弟)請求精神慰撫金賠償。
1. 民法第184條第1項侵權行為責任
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規定:「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
本案情形分析:
本案若相對人確實以患者家人名義進行持續性言語霸凌,且明知當事人為終身重大傷病患者,仍為侮辱人格之行為,應屬故意不法侵害他人健康權及人格權。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規定,相對人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2. 侵害權利類型
1. 民法第195條第1項規定
依民法第195條第1項規定:「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本案符合要件分析:
本案若能證明相對人之言語霸凌行為確實導致當事人病況惡化,依民法第195條第1項規定,當事人應得請求賠償相當金額之精神慰撫金。
2. 精神慰撫金審酌標準
精神慰撫金金額之審酌,應考量下列因素:
(1)被害人方面:
(2)加害人方面:
1. 醫療因果關係之重要性
本案關鍵在於證明「言語霸凌」與「病況惡化」間之相當因果關係。建議應提出:
2. 舉證責任
依民事訴訟法第277條規定,當事人主張有利於己之事實者,就其事實有舉證之責任。建議:
1. 財產上損害
依民法第193條第1項規定:「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或健康者,對於被害人因此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或增加生活上之需要時,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可能請求項目包括:
2. 非財產上損害(精神慰撫金)
依民法第195條第1項規定,當事人得請求精神慰撫金。考量本案具體情節:
依民法第217條第1項規定:「損害之發生或擴大,被害人與有過失者,法院得減輕賠償金額或免除之。」
本案當事人為重大傷病患者,遭受家人言語霸凌,難認有何過失行為導致損害發生或擴大,應無過失相抵規定之適用。
1. 賠償義務人之經濟能力
相對人妻子雖為理髮店老闆娘,但需注意:
2. 精神慰撫金審酌時之考量
精神慰撫金之審酌,加害人經濟能力為考量因素之一,但不得因加害人經濟能力不佳而過度減少賠償金額,仍應兼顧被害人所受損害之嚴重程度。
3. 強制執行可能性評估
若相對人確實無財產且故意不工作,可能面臨執行困難,但:
視相對人言語霸凌之具體內容,可能涉及刑事責任:
若相對人於公然場合侮辱當事人,可能成立公然侮辱罪。
若相對人散布不實言論損害當事人名譽,可能成立誹謗罪。
本案主要涉及民事及刑事責任,較無行政責任問題。
若相對人之言語霸凌行為符合家庭暴力防治法所定義之精神或身體上不法侵害,當事人可能得依家庭暴力防治法聲請保護令。
若當事人因重大傷病領有身心障礙證明,相對人之行為可能涉及歧視或侵害身心障礙者權益。
1. 言語霸凌證據
2. 醫療證明文件
3. 財產調查
1. 管轄法院
2. 請求項目建議
考量本案具體情節,建議請求:
精神慰撫金:建議請求新臺幣60萬元至80萬元
考量當事人為終身重大傷病患者
遭家人持續言語霸凌,心理創傷嚴重
導致病況惡化、需再次手術、可能截肢
情節確屬重大
惟相對人經濟能力有限,實際受償可能性需審慎評估
財產上損害:
醫療費用:依實際支出請求(需檢附單據)
看護費用:依實際需要期間計算
工作收入損失:依實際情形請求
勞動能力減損:若確定截肢,另行計算
3. 訴訟策略
1. 聲請調解之優點
2. 調解金額建議
考量相對人經濟能力有限,若進行調解,建議:
若擔心相對人脫產或日後執行困難,可考慮:
優點:
缺點:
視言語霸凌具體內容,可能提起:
若相對人持續有騷擾或言語霸凌行為,可評估依家庭暴力防治法聲請保護令,以保護自身安全。
關於本案當事人因遭弟弟言語霸凌導致病況惡化一事,考量相對人之行為可能涉及民法第184條第1項侵權行為責任,若能證明言語霸凌與病況惡化間具相當因果關係,依民法第195條第1項規定,當事人應得請求精神慰撫金。
建議請求精神慰撫金新臺幣60萬元至80萬元,另加計實際醫療費用、看護費用等財產上損害。惟考量相對人經濟能力有限,實際受償可能性需審慎評估,若進行調解,建議精神慰撫金底線為新臺幣30萬元至40萬元。
關鍵注意事項:
因果關係之證明為本案最重要關鍵,務必取得醫療機構關於精神壓力與免疫系統疾病惡化關聯性之專業證明
證據蒐集應完整且合法,包括言語霸凌之錄音、對話紀錄、證人證詞等
相對人經濟能力有限,建議評估訴訟成本效益,可優先考慮調解程序
同時提起刑事告訴可能有助於證據蒐集及增加和解誘因
最終判決金額仍需由法院依具體證據及審酌兩造情狀綜合判斷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進行個案評估。建議當事人儘速諮詢律師,評估最適合之處理方式,以維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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