姊姊因遺產事宜遭到弟弟以姊姊家人名義言語霸凌及汙辱人格,姊姊是終身自體免疫重大傷病患者,言語霸凌及汙辱導致姊姊需治療及檢查達2個月以上,並使手部差點截肢,經治療後已不需截肢,但需再次開刀,一年前已在相同部位開刀過,弟弟的妻子是美容院的老闆娘,且弟弟名下有一棟房子,大致上能申請多少,其中言語霸凌及汙辱只在私人對話或家中
委任人(姊姊)因遺產事宜遭弟弟以委任人家人名義進行言語霸凌及人格侮辱。委任人患有終身自體免疫重大傷病,因弟弟之言語暴力行為導致病情惡化,需治療及檢查達2個月以上,手部差點截肢,雖經治療後已不需截肢,但仍需再次開刀(一年前已在相同部位開刀過)。相對人(弟弟)之配偶經營美容院,名下有一棟房產。言語霸凌及侮辱行為發生於私人對話或家中。
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規定:「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本案中,弟弟以言語霸凌及侮辱方式對待委任人,若能證明其行為與委任人病情惡化間存在相當因果關係,應可認定構成侵權行為。
依民法第193條第1項規定:「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或健康者,對於被害人因此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或增加生活上之需要時,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本案委任人因病情惡化而增加之生活上需要,包括:
(1)醫療費用:包括治療費、檢查費、手術費、藥品費、復健費等實際支出
(2)看護費用:若因病情需要他人照護之必要費用
(3)交通費用:就醫往返之必要交通支出
(4)工作損失:因治療期間無法工作所減少之收入
上述費用應依實際支出單據計算,建議妥善保存所有相關收據及證明文件。
依民法第195條第1項規定:「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本案考量因素包括:
(1)委任人為終身重大傷病患者,身心承受之痛苦較一般人為重
(2)病情惡化導致手部差點截肢,精神痛苦程度極高
(3)需再次手術,身心煎熬持續
(4)相對人具有一定經濟能力(配偶經營美容院、名下有房產)
(5)委任人之經濟狀況
參考類似案件實務見解,精神慰撫金可能落在新台幣10萬元至50萬元之間,具體金額仍需視個案情節、雙方經濟能力及法院審酌而定。
本案關鍵在於證明弟弟之言語暴力行為與委任人病情惡化間存在相當因果關係。建議取得:
(1)完整醫療紀錄及病歷影本
(2)醫師診斷證明書,載明病情惡化與精神壓力之關聯性
(3)醫師意見書,說明自體免疫疾病患者在精神壓力下可能導致病情惡化之醫學機轉
(4)精神科或身心科診斷證明,佐證精神壓力對身心健康之影響
依刑法第309條規定:「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然而,「公然」係指不特定人或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之狀態。本案言語霸凌及侮辱僅發生於私人對話或家中,不具「公然性」要件,恐難以妨害名譽罪提告。
依刑法第277條規定:「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本案若能證明弟弟之言語暴力與委任人病情惡化間存在相當因果關係,可能涉及傷害罪。然而,言語暴力導致身體傷害之因果關係在實務上舉證較為困難,需有充分醫學證據支持,包括:
(1)醫師診斷證明書載明病情惡化與精神壓力之關聯性
(2)治療期間及病情嚴重程度之記錄
(3)精神壓力導致免疫系統失調而加重病情之醫學說明
考量舉證難度,刑事告訴之成功機率存在不確定性。
依家庭暴力防治法第2條規定,家庭暴力係指家庭成員間實施身體、精神或經濟上之騷擾、控制、脅迫或其他不法侵害之行為。本案言語霸凌及侮辱應屬精神上之不法侵害。
兄弟姊妹為四親等內旁系血親,屬於家庭暴力防治法所稱之家庭成員。
依家庭暴力防治法第14條規定,法院於審理終結後,認有家庭暴力之事實且有必要者,應依聲請或依職權核發包括禁止實施家庭暴力等命令之通常保護令。
委任人可向地方法院家事法庭聲請民事保護令,請求法院核發禁止相對人實施家庭暴力、禁止騷擾等命令。若情況緊急,亦可聲請暫時保護令或緊急保護令。
違反保護令者,依法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10萬元以下罰金,可有效嚇阻相對人繼續實施言語暴力。
(1)取得完整醫療紀錄,包括一年前手術紀錄及本次治療紀錄
(2)請醫師開立診斷證明書,載明病情惡化與精神壓力之關聯性
(3)保存所有醫療費用收據
(4)請醫師出具意見書,說明自體免疫疾病與壓力之關係
(5)建議至精神科或身心科就診,取得因精神壓力導致身心症狀之診斷證明
(1)若未來再有言語暴力情形,在合法範圍內進行錄音(自己為對話一方時,錄音不違法)
(2)保存通訊軟體對話紀錄截圖(LINE、Facebook Messenger等)
(3)保存簡訊、電子郵件等書面證據
(4)若有其他家人在場見聞,可請其作證或製作書面陳述
(1)醫療費用收據
(2)看護費用證明
(3)交通費用單據
(4)薪資證明或營業損失證明
(5)其他因此支出之必要費用證明
建議先委請律師發律師函,載明:
(1)弟弟言語暴力之具體事實
(2)造成委任人病情惡化之醫療證明
(3)請求賠償之項目及金額
(4)限期回覆,否則將提起訴訟
和解金額建議:財產上損害實際支出加上30萬元至50萬元精神慰撫金。此舉可給予對方和解機會,避免訴訟之時間及金錢成本。
若對方不願和解或和解條件不合理,建議提起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訴訟:
(1)訴訟標的金額:財產上損害依實際支出計算,非財產上損害建議請求30萬元至50萬元
(2)管轄法院:若請求金額在50萬元以下,向簡易庭提起;若超過50萬元,向地方法院民事庭提起
(3)若擔心對方脫產,可聲請假扣押(需提供擔保金,通常為請求金額之1/3)
可同時向地方法院家事法庭聲請民事保護令,請求法院核發禁止相對人實施家庭暴力、禁止騷擾等命令,以保護委任人免受進一步傷害。
若醫療證據充足,可考慮提起傷害罪告訴,但需注意:
(1)傷害罪為告訴乃論,需於知悉犯人時起6個月內提出告訴
(2)因果關係之證明有一定難度
(3)刑事訴訟曠日廢時,需評估投入之時間成本
(4)刑事判決可作為民事訴訟之有力證據
建議以民事求償為主,刑事告訴為輔。
財產上損害:依實際支出單據計算
非財產上損害:考量委任人為重大傷病患者,身心痛苦程度高,且相對人有一定經濟能力,建議請求30萬元至50萬元
總計:財產上損害實際支出加上30萬元至50萬元
(1)金錢賠償
(2)書面道歉
(3)承諾不再為言語暴力行為
(4)若言語暴力起因於遺產糾紛,建議一併處理遺產分配問題,避免日後再生爭議
(1)先發律師函表達和解意願,若不成再提告
(2)展現已掌握充分證據,增加對方和解意願
(3)和解金額可預留談判空間,但不宜過度退讓
(4)和解時應一併處理遺產糾紛,一次解決所有爭議
刑事告訴期間:傷害罪為告訴乃論,需於知悉犯人時起6個月內提出
民事請求權時效: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2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有侵權行為時起,逾10年者亦同
裁判費:依請求金額計算,50萬元約5,000元
律師費用:依案件複雜度及律師收費標準而定
若勝訴,可請求對方負擔訴訟費用
建議尋求心理諮商或支持團體協助
家庭暴力被害人可撥打113保護專線尋求協助
各縣市家庭暴力防治中心提供相關資源
關於委任人因弟弟言語暴力導致病情惡化一事,考量言語霸凌可能涉及民事侵權行為及家庭暴力,建議採取以下步驟:
(1)優先取得完整醫療證明,確認病情惡化與精神壓力之因果關係
(2)先嘗試和解,發律師函請求賠償,建議請求金額為財產上損害實際支出加上30萬元至50萬元精神慰撫金
(3)若和解不成,提起民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訴訟,並考慮聲請保護令
(4)刑事告訴部分,若醫療證據充足可嘗試提告傷害罪,但應以民事求償為主
(5)建議一併處理遺產糾紛,避免日後再生爭議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建議委任專業律師協助處理,以維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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