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對方用虛報估價單求償,我有證據證明車行老闆自白造假,調解時該怎麼辦?

我跟對方發生車禍,對方拿了車行的估價單來跟我求償,我到對方車行拍照錄影,有錄影到老闆自白說沒有拆車但估了車台等項目 並且跟我說報價單項目左右跟原廠叫都只能叫一組,但經查證是可以叫單邊 最後車主於調解時對我依此張估價單求償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本案涉及車禍後之民事賠償爭議。對方當事人持車行估價單向您求償,惟您已取得該車行老闆自白之錄影證據,證明:

  1. 車輛實際上未經拆解檢查
  2. 估價單包含不必要之整組零件(如車台等)
  3. 零件實際上可單獨叫料,無需整組更換
  4. 對方當事人仍依此不實估價單於調解程序中求償

本案核心爭議在於:對方以明知內容不實之估價單作為求償依據,應如何認定其法律效果,以及您應如何維護自身權益。

貳、法律分析

一、民事責任

(一)車禍賠償範圍之認定

關於車禍損害賠償,依民法第184條規定:「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以及民法第196條規定:「不法毀損他人之物者,被害人得請求賠償其物因毀損所減少之價額。」

車禍賠償應符合以下原則:

(1)必要性原則:僅得請求「必要」之修復費用

(2)相當性原則:修復費用應與實際損害相當

(3)誠信原則:依民法第148條規定,行使權利應依誠實及信用方法

本案中,對方以未經實際拆車檢查之估價單求償,且該估價單包含可單獨叫料卻以整組計價之項目,應屬不符必要性與相當性原則之求償。

(二)不實估價單之民事效果

  1. 求償金額過高之法律效果

對方以明知不實之估價單求償,可能違反民法第148條誠信原則。您有權主張僅賠償「實際必要」之修復費用,並可要求對方提出:

  • 實際拆車檢查之證明
  • 確實需要更換之零件清單
  • 合理之修復報價(可要求多家比價)
  1. 舉證責任分配

您已掌握車行老闆自白之錄影證據,此為證明估價單不實性之有力證據。依民法第277條規定,當事人主張有利於己之事實者,就其事實有舉證之責任。對方若堅持依該估價單求償,應負擔證明各項目確有必要性之舉證責任。

(三)損害賠償之計算

依民法第213條規定:「負損害賠償責任者,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外,應回復他方損害發生前之原狀。」以及民法第216條規定:「損害賠償,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外,應以填補債權人所受損害及所失利益為限。」

本案賠償範圍應以「回復原狀所需之必要費用」為限,不包含不必要之整組零件費用。

二、刑事責任

(一)詐欺罪之成立要件

對方行為可能涉及刑法第339條第1項詐欺罪:「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詐欺罪之構成要件包括:

(1)主觀要件: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所有

(2)客觀要件:施用詐術使人陷於錯誤而交付財物

本案中,若對方明知估價單內容不實(未實際拆車、可單獨叫料卻以整組計價),仍據以向您求償,可能符合詐欺罪之構成要件。惟實務上仍需審酌對方是否確實「明知」估價不實,以及是否具有不法所有之意圖。

(二)業務登載不實罪之可能性

車行老闆之行為可能涉及刑法第215條業務登載不實罪:「從事業務之人,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其業務上作成之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若車行老闆明知未實際拆車檢查,仍出具包含不必要項目之估價單,且該估價單足以生損害於他人(即您),可能成立業務登載不實罪。

(三)偽造文書罪之檢討

關於刑法第210條偽造私文書罪:「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案估價單雖內容不實,但係由車行老闆本人製作,並非冒用他人名義,應不構成偽造文書罪。惟若涉及業務登載不實,則可能適用刑法第215條規定。

三、調解程序之法律地位

(一)調解之法律性質

依鄉鎮市調解條例規定,調解程序具有以下特性:

(1)自願性:調解採自願原則,當事人可自由決定是否接受調解方案

(2)調解成立之效力:調解成立者,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

(3)調解不成立之效果:不影響當事人後續訴訟權利

(二)調解程序中之權利

您在調解程序中享有以下權利:

  1. 拒絕不合理之賠償請求

調解採自願原則,您可拒絕接受不合理之賠償金額,調解不成立不影響您後續之訴訟權利。

  1. 提出反證

您可出示錄影證據證明估價單不實,要求對方說明各項目之必要性,並可請調解委員協助查證。

  1. 提出合理對案

您可表明願意賠償「實際必要」之修復費用,並建議由雙方共同委託公正第三方重新估價。

四、證據保全與運用

(一)錄影證據之證據能力

您所取得之錄影證據,若係在公開場所(車行)以合法方式取得,應具有證據能力。該錄影內容若確實記錄車行老闆自白未拆車、可單獨叫料等事實,對於證明估價單不實具有重要價值。

(二)證據保全建議

建議您立即採取以下措施保全證據:

(1)製作多份備份(雲端、硬碟、光碟)

(2)將錄影內容製作逐字稿

(3)保存所有相關通訊紀錄

(4)若可能,拍攝對方車輛現況照片

參、處理建議

一、調解階段之應對策略(當前階段)

(一)立即準備事項

  1. 完整保存證據
  • 錄影檔案製作多份備份
  • 將錄影內容製作逐字稿,標註關鍵時間點
  • 保存所有與對方及車行之通訊紀錄
  1. 調解會議準備
  • 攜帶錄影證據及播放設備
  • 準備書面說明,逐項列舉估價單不實之處
  • 可請求調解委員協助調查:
  • 要求對方提供實際拆車照片
  • 要求說明各零件更換之必要性
  • 要求提供其他車行之比價單

(二)調解策略建議

方案一:有條件和解

考量本案若對方願意回到合理範圍,建議可採取以下和解條件:

(1)對方需提供實際拆車檢查照片

(2)由雙方共同認可之車行重新估價

(3)僅賠償確實需要更換之零件費用

(4)對方需撤回過高之求償金額

方案二:拒絕調解,保留訴訟權利

若對方堅持以不實估價單求償,不願意合理協商,建議:

(1)明確表示無法接受不實估價單

(2)出示錄影證據,說明估價單之不實性

(3)表明願意賠償實際必要費用,但拒絕不合理求償

(4)調解不成立,保留後續民事、刑事救濟途徑

二、調解不成立後之處理方向

(一)民事訴訟準備

  1. 應訴策略

若對方提起民事訴訟,您可採取以下策略:

(1)提出錄影證據,證明估價單不實

(2)主張對方求償金額過高,不符比例原則

(3)請求法院依實際損害認定賠償金額

(4)聲請法院囑託專業機構鑑定實際損害

  1. 鑑定程序

可向法院聲請囑託車輛鑑定委員會或公正車行鑑定實際損害範圍,鑑定費用依民事訴訟法規定,由敗訴方負擔。

(二)刑事告訴評估

若對方明知估價不實仍堅持求償,可考慮提出刑事告訴:

  1. 告訴內容

(1)詐欺罪:依刑法第339條第1項規定,對方以不實估價單意圖詐取財物

(2)業務登載不實罪:依刑法第215條規定,車行老闆明知未拆車仍出具不實估價單

  1. 告訴策略考量

(1)可作為民事訴訟之籌碼,促使對方回到合理賠償範圍

(2)需注意告訴期限:依刑事訴訟法規定,告訴乃論之罪應於知悉犯人後6個月內提出

(3)需評估刑事追訴之成本效益及舉證難度

三、預防性建議

(一)保險理賠處理

  1. 若您有投保第三人責任險,應立即通知保險公司

  2. 提供完整證據給保險公司,包括錄影證據

  3. 由保險公司協助處理賠償事宜,可減輕您的負擔

(二)申請車禍鑑定

建議向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以:

(1)釐清肇事責任比例

(2)作為賠償金額計算基礎

(3)提供客觀之專業意見

(三)諮詢專業律師

考量本案涉及民事、刑事等複雜法律問題,建議委任律師協助:

(1)陪同調解,提供專業法律意見

(2)分析證據之法律效力

(3)擬定調解及訴訟策略

(4)必要時代理後續訴訟程序

四、時效提醒

  1. 刑事告訴期限:告訴乃論之罪應於知悉犯人後6個月內提出

  2. 民事求償時效: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2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3. 調解期間:調解進行中,時效進行停止

肆、結論

一、本案法律關係初步判斷

關於對方以不實估價單求償之行為,依據前述分析:

(一)民事責任部分

對方以明知內容不實之估價單求償,應屬違反誠信原則。您僅需賠償「實際必要」之修復費用,有權拒絕不合理之求償金額。

(二)刑事責任部分

若對方明知估價單不實仍據以求償,可能涉及刑法第339條第1項詐欺罪;車行老闆明知未拆車仍出具不實估價單,可能涉及刑法第215條業務登載不實罪。惟實務上仍需審酌主觀犯意及其他具體事證。

二、您的有利情勢

  1. 已掌握車行老闆自白之錄影證據,可證明估價單之不實性

  2. 法律上僅需賠償「必要且合理」之費用,無需接受浮報之求償

  3. 對方行為可能涉及刑事責任,可作為協商籌碼

  4. 調解採自願原則,您可拒絕不合理之調解方案

三、優先建議方案

考量本案情況,建議採取「先禮後兵」策略:

(一)調解階段(當前)

  1. 出示錄影證據,說明估價單之不實性

  2. 表明願意賠償實際必要費用之誠意

  3. 提出由公正第三方重新估價之建議

  4. 若對方不願合理協商,明確表示無法接受,調解不成立

(二)調解不成立後

  1. 保留完整證據,靜待對方提告或主動提起確認之訴

  2. 若對方提告,積極應訴並提出錄影證據抗辯

  3. 必要時考慮提出刑事告訴,作為談判籌碼

(三)其他配套措施

  1. 通知保險公司協助處理(若有投保)

  2. 申請車禍鑑定,釐清肇事責任

  3. 諮詢專業律師,取得完整法律協助

四、注意事項

  1. 切勿私下承諾賠償金額,所有協商應留存書面或錄音證據

  2. 保持冷靜,依法律程序處理,不要被對方話術或施壓影響

  3. 完整保存所有證據,包括錄影、照片、通訊紀錄等

  4. 注意相關時效期限,避免權利睡著

本法律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個案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建議委任合格律師提供完整法律服務。

icon_help

您對本案件還有其他疑問嗎?

您可以:

  1. 點擊下方「複製本頁連結」按鈕

  2. 加入法速答的官方LINE帳號

  3. 將連結傳送給我們,即可免費與法速答的專業法務進行諮詢!

步驟1

已複製連結

請加入法速答的官方LINE帳號,並將連結傳送給法務人員進行免費諮詢!

重要聲明:僅供參考,非法律意見

本平台由AI提供的法律回答經專業律師優化,旨在為您提供快速的法律參考。然而,回答內容可能仍存有誤差,並不具法律效力。若您需要具體的法律服務或專業意見,請加入FastLaw法速答的 LINE 官方帳號 (ID: @361yejxh),讓律師團隊提供進一步協助,以確保您的權益得到完善保障。

其他人也問了:

logo

FastLaw法速答 - 您的線上法律諮詢平台,提供經由律師優化的AI回覆,即時解答各種法律問題。無論民事、刑事或家事案件,讓您快速掌握法律基礎觀念,並可進一步和律師團隊進行詳細諮詢。我們提供專業、準確、且值得信賴的法律知識支援。

© 喆律法律事務所 All Rights Reserved.

02-7755-1985

service@zhelu.tw

台北市松山區復興北路167號8樓之1

使用者協議
免費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