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承租了一個七層樓華廈的一樓店面已兩年,有一天房東突然要求我們繳交管理費每個月1000元,並追溯至承租第一個月,但這棟大樓的管委會規定一樓是不需要繳管理費的。房東仍堅持要收這筆管理費,並且不能交給管委會,必須交給房東本人,請問這合法嗎?我必須繳這費用嗎?
委任人承租七層樓華廈一樓店面已兩年,房東突然要求委任人繳交每月新台幣1,000元管理費,並追溯至承租第一個月起算。惟該大樓管委會規定一樓店面無須繳交管理費,且房東要求管理費須直接交付予其本人,而非管委會。委任人質疑此要求之合法性及給付義務。
依民法第421條規定:「稱租賃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以物租與他方使用收益,他方支付租金之契約。」租賃契約成立後,雙方當事人均應受契約內容之拘束。本案關鍵在於原租賃契約是否約定承租人應負擔管理費。
若原契約已明定承租人應負擔管理費,承租人依契約應有給付義務;若原契約未約定或明定由出租人負擔,出租人不得事後片面增加承租人之負擔。
依民法第153條規定:「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契約之變更同樣須當事人雙方意思表示一致。房東於租賃關係存續中,單方面要求增加管理費之給付義務,若未經承租人同意,該要求可能不具法律效力。
依民法第148條規定:「權利之行使,不得違反公共利益,或以損害他人為主要目的。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應依誠實及信用方法。」房東於租賃關係存續兩年後始提出管理費要求,且追溯至承租第一個月,此舉可能有違誠實信用原則。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0條規定:「區分所有權人對於共用部分之修繕、管理、維護,由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為之。其費用由公共基金支付或由區分所有權人按其共有之應有部分比例分擔之。」
由此可知,管理費之法定債務人應為區分所有權人(即房東),管委會僅得向區分所有權人請求給付管理費。雖然出租人與承租人得約定由承租人負擔管理費,但此約定必須於租賃契約成立時或續約時明確約定,且經雙方合意,不得事後單方面變更契約內容。
房東要求管理費須交付其本人而非管委會,存在以下疑慮:
本案特殊之處在於管委會規定一樓店面無須繳交管理費。若管委會確有此規定,表示房東本身對管委會亦無給付管理費之義務。房東既無實際支出管理費予管委會,卻向承租人收取,此要求可能欠缺正當性,更接近不當得利之性質。
承租人是否負有給付管理費之義務,應視以下情形判斷:
即使雙方同意嗣後由承租人負擔管理費,原則上僅能向後生效。房東追溯請求過往兩年之管理費,若無特別約定或法律依據,該追溯請求可能不具法律效力。
綜合上述分析,本案情形應屬:
若承租人拒絕給付房東要求之管理費,可能面臨以下風險:
惟依民法第440條規定:「承租人租金支付有遲延者,出租人得定相當期限,催告承租人支付租金,如承租人於其期限內不為支付,出租人得終止契約。」本條所稱「租金」應指契約約定之租金,若管理費非屬契約約定之給付項目,房東應不得以此為由終止契約。
若房東以承租人拒絕給付管理費為由終止契約,該終止行為可能不具法律效力。承租人得主張:
建議委任人應:
建議委任人應蒐集以下證據:
建議以存證信函方式回覆房東,內容應包括:
建議委任人可嘗試與房東溝通,了解其真實意圖:
若房東堅持,可考慮於租約到期後重新議約,或討論是否以其他方式(如租金調整)處理,並明確約定未來費用負擔方式。
若協商不成,建議向鄉鎮市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調解具有以下優點:
調解時應主張之重點:
若房東採取強制手段(如終止租約、拒絕續約等),應考慮:
若房東主張承租人積欠管理費而終止契約,承租人可提起確認租賃關係存在之訴,主張房東終止契約不合法。
若已給付管理費,可依民法第179條請求返還不當得利。
若因房東不當終止契約導致損害,可請求賠償:
建議委任人應:
建議委任人應保留:
關於房東要求繳交管理費之行為,考量以下因素:
綜合上述分析,若原租賃契約未約定由承租人負擔管理費,委任人應無給付此項費用之義務。
本法律意見書僅供參考,具體個案仍應視完整事實及證據為準。建議委任專業律師進行更詳盡之評估與協助。
您可以:
點擊下方「複製本頁連結」按鈕
加入法速答的官方LINE帳號
將連結傳送給我們,即可免費與法速答的專業法務進行諮詢!
重要聲明:僅供參考,非法律意見
本平台由AI提供的法律回答經專業律師優化,旨在為您提供快速的法律參考。然而,回答內容可能仍存有誤差,並不具法律效力。若您需要具體的法律服務或專業意見,請加入FastLaw法速答的 LINE 官方帳號 (ID: @361yejxh),讓律師團隊提供進一步協助,以確保您的權益得到完善保障。
FastLaw法速答 - 您的線上法律諮詢平台,提供經由律師優化的AI回覆,即時解答各種法律問題。無論民事、刑事或家事案件,讓您快速掌握法律基礎觀念,並可進一步和律師團隊進行詳細諮詢。我們提供專業、準確、且值得信賴的法律知識支援。
© 喆律法律事務所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