飲料店送火鍋折扣券有消費門檻,要計入贈品額度限制嗎?

請問:飲料店贈送火鍋店價格折扣的折價券,且具有消費門檻,請問:是否需要計入事業提供贈品額度辦法的額度限制之內?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本案涉及飲料店贈送火鍋店折價券之促銷行為。該折價券具有消費門檻且提供價格折扣,主要法律爭點為:此種跨業合作之折價券贈送行為,是否應計入《事業提供贈品額度辦法》之額度限制範圍內。

貳、法律分析

一、適用法規範

本案主要涉及《公平交易法》第23條及《事業提供贈品額度辦法》之規定。

依《公平交易法》第23條規定:「事業不得以不當提供贈品、贈獎之方法,爭取交易之機會。前項贈品、贈獎之範圍、不當提供之額度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另依《事業提供贈品額度辦法》第2條規定,贈品係指事業以促銷商品或服務為目的,無償提供交易相對人之物品或財產上利益。

二、法律要件分析

(一)折價券是否屬於「贈品」之認定

  1. 贈品之定義要件
  • 須為「無償提供」
  • 須為「物品或財產上利益」
  • 須以「促銷商品或服務為目的」
  1. 本案折價券之性質檢視
  • 飲料店無償提供折價券予消費者
  • 折價券具有財產上價值(可折抵火鍋店消費金額)
  • 目的在於促銷飲料店之商品或服務

(二)跨業合作折價券之特殊性

  1. 折價券之使用對象
  • 折價券係於第三方(火鍋店)使用
  • 非直接折抵飲料店本身商品價格
  1. 消費門檻之影響
  • 折價券設有消費門檻
  • 消費者須先達到一定消費金額始得使用

三、法律見解分析

(一)肯定說(應計入額度限制)

  1. 符合贈品定義:折價券係飲料店無償提供予消費者之財產上利益,應屬《事業提供贈品額度辦法》第2條所定義之「贈品」範疇。

  2. 促銷目的明確:飲料店提供折價券之目的,在於吸引消費者至該店消費,具有促銷效果。

  3. 實質經濟利益:折價券雖於第三方使用,但仍為消費者獲得之實質經濟利益,應認定為贈品。

  4. 防止不當競爭:若不計入額度限制,事業可能藉由跨業合作規避法規限制,可能造成不當競爭。

(二)否定說(不應計入額度限制)

  1. 非直接促銷效果:折價券係於第三方使用,與飲料店本身商品或服務無直接關聯,促銷效果間接且有限。

  2. 成本負擔問題:折價券之成本實際上由火鍋店負擔(提供折扣),飲料店未直接支出成本。

  3. 消費門檻限制:折價券設有消費門檻,消費者須額外支出始得使用,與一般無償贈品性質可能有所不同。

  4. 跨業合作常態:此類跨業合作為市場常見之行銷手法,若過度限制可能影響商業活動自由。

四、實務見解傾向

依《公平交易法》第23條規定,事業不得以不當提供贈品、贈獎之方法,爭取交易之機會。根據公平交易委員會之執法實務,對於「贈品」之認定採取實質認定原則,重點在於:

  1. 是否具有促銷效果
  2. 消費者是否獲得額外利益
  3. 是否可能造成不當競爭

就本案而言,雖折價券於第三方使用,但仍具有以下特徵:

  • 消費者因購買飲料而獲得額外利益
  • 具有吸引消費者至飲料店消費之效果
  • 折價券本身具有財產價值

因此,實務上可能傾向認定應計入額度限制。

參、處理建議

一、法律遵循建議

(一)保守作法(建議採行)

考量本案折價券具有促銷效果及財產價值,建議將折價券計入贈品額度限制,理由如下:

  1. 降低法律風險:避免因認定爭議而遭公平交易委員會依《公平交易法》第25條處分。

  2. 符合法規精神:折價券確實具有促銷效果及財產價值,應受規範。

  3. 計算方式:

  • 以折價券之面額作為贈品價值
  • 若折價券為「滿額折扣」(如消費滿500元折100元),則以折扣金額(100元)計算
  • 確保贈品價值不超過消費金額之10%

(二)替代方案

若希望提供更優惠之折價券,可考慮以下方式:

  1. 調整折價券設計
  • 提高消費門檻,使折扣比例符合10%限制
  • 例如:消費滿1,000元折100元(符合10%限制)
  1. 改變合作模式
  • 由火鍋店直接提供折價券(非由飲料店贈送)
  • 飲料店僅提供通路或宣傳協助
  1. 採用其他促銷方式
  • 集點活動
  • 會員優惠
  • 聯名卡優惠

二、具體執行步驟

(一)短期措施

  1. 檢視現行折價券內容
  • 確認折價券面額
  • 計算是否符合10%限制
  • 必要時調整折價券設計
  1. 建立內部控管機制
  • 制定贈品提供之審核流程
  • 確保所有促銷活動符合法規
  1. 保留相關文件
  • 折價券成本資料
  • 促銷活動企劃書
  • 與火鍋店之合作契約

(二)中長期規劃

  1. 諮詢專業意見
  • 必要時向公平交易委員會申請函釋
  • 尋求專業律師意見
  1. 建立合規制度
  • 定期檢視促銷活動之合法性
  • 教育訓練相關人員
  1. 評估商業模式調整
  • 研究其他合法之促銷方式
  • 發展更具競爭力之行銷策略

三、風險提示

(一)行政責任

若未將折價券計入額度限制,依《公平交易法》第23條規定,可能面臨:

  • 公平交易委員會之處分
  • 限期改正命令
  • 商譽損害

(二)民事責任

若因違法促銷活動造成競爭者損害,可能面臨:

  • 損害賠償請求
  • 停止侵害請求

肆、結論

綜合上述分析,本案飲料店贈送火鍋店折價券之行為,考量該折價券具有促銷效果、財產價值,且消費者因購買飲料而獲得額外利益,應屬《事業提供贈品額度辦法》所規範之「贈品」範疇。

建議採取保守作法,將折價券計入贈品額度限制範圍內。此作法雖可能限制促銷活動之彈性,但可有效降低法律風險,確保企業經營之穩定性。

若有進一步之促銷需求,建議:

  1. 調整折價券設計,使其符合法規限制
  2. 尋求其他合法之促銷方式
  3. 必要時向主管機關申請函釋,以明確法律適用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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