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勞工居留證將滿期,幫他遷戶籍到我家合法嗎?

有一位勞工菲律賓朋友,居留證2029滿期。現在在找雇主,必須換仲介找工作,如果幫他,給他定居證明所在,有離職證明,我可以去戶政讓他戶籍遷我家嗎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本案涉及一位菲律賓籍外籍勞工,其居留證將於2029年到期,目前正在尋找新雇主並需要更換仲介。詢問人擬協助該外籍勞工,提供定居證明並將其戶籍遷至詢問人住所,以利其求職。本意見書將就外籍移工轉換雇主程序、戶籍遷移之法律適用性及合法協助方式進行分析。

貳、法律分析

一、外籍移工轉換雇主之法律規範

(一)解聘或離境通報義務

依就業服務法第56條及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45條規定,外國人同意解聘或離境,原雇主應於3日內通知當地主管機關、入出國管理機關及警察機關,並副知勞動部。藍領外勞於聘僱許可有效期間因聘僱關係終止出國前,應由當地主管機關探求外國人真意並驗證。

(二)接續聘僱程序

依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6條之1及外國人受聘僱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1款規定工作之轉換雇主或工作程序準則第3條規定,新雇主可透過移工申請案件網路線上申辦系統辦理接續聘僱通報。

二、戶籍遷移與外籍人士居留之法律關係

(一)戶籍法之適用對象限制

我國戶籍法主要適用於中華民國國民。外籍人士(包括外籍移工)原則上不適用我國戶籍登記制度。依戶籍法第2條規定,戶籍登記係針對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之國民。

(二)外籍人士與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之區別

本案菲律賓籍勞工屬於「外國人」,與「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在法律地位上有本質差異:

  1. 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依入出國及移民法第10條規定,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符合特定條件者,得向移民署申請在臺灣地區定居。經許可定居者,依同法第10條第6項規定:「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經許可定居者,應於三十日內向預定申報戶籍地之戶政事務所辦理戶籍登記,屆期未辦理者,移民署得廢止其定居許可。」

  2. 外國人:外籍移工持有的是「外僑居留證」或「工作許可」,其居留地址變更應向移民署辦理,而非向戶政事務所辦理戶籍登記。

(三)居留地址變更之正確程序

外籍人士在臺居留地址變更,應依入出國及移民法相關規定,向移民署辦理「居留地址變更登記」。此與國民之戶籍遷移係向戶政事務所辦理,在法律程序上完全不同。

三、提供不實證明之法律風險

(一)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

若將外籍移工以不實方式辦理戶籍遷入,可能涉及刑法第214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該條規定:「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使公務員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由於外籍移工不具備辦理戶籍登記之法律資格,若仍向戶政事務所申請戶籍遷入,應屬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使公務員登載,可能構成本罪。

(二)對當事人雙方之影響

此種不實登記行為,不僅對提供協助者可能構成刑事責任,對該外籍勞工而言,亦可能因提供不實資料而影響其後續居留或工作許可之申請。

四、合法協助外籍移工之方式

(一)提供實際居住證明

若欲協助該菲律賓籍勞工,可採取以下合法方式:

  1. 與該外籍勞工簽訂書面租賃契約或居住同意書
  2. 協助其向移民署辦理居留地址變更登記
  3. 保留相關證明文件(如水電費帳單、郵件等)作為實際居住之佐證

(二)協助轉換雇主程序

  1. 確認現況:確認該外籍勞工已合法取得離職證明、工作許可及居留證效期,以及是否符合轉換雇主條件

  2. 尋找新雇主:透過合法立案之私立就業服務機構(仲介)協助,新雇主應符合聘僱外籍移工之資格

  3. 辦理接續聘僱:新雇主應於規定期限內向勞動部申請接續聘僱,可透過移工申請案件網路線上申辦系統辦理,並依規定通知當地主管機關實施檢查

參、處理建議

一、不建議採取之作為(具法律風險)

不建議將外籍移工戶籍遷入您的住所,理由如下:

  1. 外籍移工不適用我國戶籍制度,無法律依據辦理戶籍登記
  2. 可能構成刑法第214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對您個人產生刑事責任風險
  3. 對該外籍勞工而言,提供不實資料可能影響其後續居留或工作許可申請

二、建議採取之合法途徑

(一)提供居住協助

  1. 與該外籍勞工簽訂書面租賃契約或居住同意書,明確約定居住地址、期間及相關權利義務
  2. 協助其向移民署辦理居留地址變更登記,此為外籍人士變更居留地址之正確法定程序
  3. 保留相關證明文件(如租賃契約、水電費帳單、郵件等),作為實際居住之佐證

(二)協助轉換雇主

  1. 確認現況
  • 確認該外籍勞工已合法取得離職證明
  • 確認其工作許可及居留證效期(本案居留證2029年到期,尚有效期)
  • 確認是否符合轉換雇主條件
  1. 尋找新雇主
  • 透過合法立案之私立就業服務機構(仲介)協助
  • 新雇主應符合聘僱外籍移工之資格
  1. 辦理接續聘僱
  • 新雇主應於規定期限內向勞動部申請接續聘僱
  • 可透過移工申請案件網路線上申辦系統(https://fwapply.wda.gov.tw)辦理
  • 依規定通知當地主管機關實施檢查

(三)諮詢專業協助

建議諮詢以下單位,以確保程序合法完備:

  1.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1955勞工諮詢申訴專線,可諮詢外籍移工轉換雇主相關問題
  2. 移民署服務站:可諮詢居留地址變更登記等居留相關問題
  3. 當地勞工局:可諮詢外籍移工權益相關問題
  4. 合法仲介公司:可協助辦理轉換雇主程序

三、注意事項

  1. 時效性:原雇主應於解聘後3日內完成通報,新雇主應把握接續聘僱申請期限,避免影響該外籍勞工之合法居留及工作權益

  2. 真實性:所有提供之文件及證明均應真實,避免因提供不實資料而觸犯刑法或影響該外籍勞工後續權益

  3. 合法性:所有協助行為應符合相關法令規定,特別是居留地址變更應向移民署辦理,而非向戶政事務所辦理戶籍登記

  4. 專業性:建議尋求專業仲介或律師協助,確保程序合法完備,避免因不諳法令而產生法律風險

肆、結論

關於協助菲律賓籍外籍勞工辦理居留地址變更及轉換雇主事宜,建議採取以下合法途徑:

  1. 居留地址變更:與該外籍勞工簽訂書面租賃契約或居住同意書後,協助其向移民署(而非戶政事務所)辦理居留地址變更登記。外籍移工不適用我國戶籍制度,無法辦理戶籍遷入,若仍向戶政事務所申請,可能涉及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

  2. 轉換雇主協助:確認該外籍勞工已取得離職證明及居留證仍在有效期內後,透過合法仲介協助尋找新雇主,並由新雇主依法定程序向勞動部申請接續聘僱。

  3. 專業諮詢:建議諮詢勞動部1955專線、移民署服務站或合法仲介公司,以確保所有程序符合法令規定,保障雙方權益。

考量本案涉及外籍人士居留及工作許可等專業法律問題,建議在採取任何行動前,先向相關主管機關或專業律師諮詢,以確保程序合法並避免法律風險。

本法律意見書僅供參考,具體個案仍應視實際情況並諮詢專業律師後為適當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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