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媽媽要告我誘拐成年兒子,這樣的告訴能成立嗎?

我曾經與朋友同居 他媽媽在1/8將我趕出家門 並和我索取25000元房租 1/10她女兒請警察陪同離開家門 目前我朋友的媽媽想要告我誘拐 我朋友已成年 我也已成年 是否有成立條件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一、當事人關係

  • 諮詢人:已成年
  • 同居對象:朋友(已成年)
  • 相對人:朋友之母親

二、事實經過

  1. 諮詢人曾與朋友同居於朋友母親住處
  2. 1月8日:朋友母親將諮詢人趕出家門,並索取新台幣25,000元房租
  3. 1月10日:朋友母親之女兒請警察陪同諮詢人離開
  4. 朋友母親表示欲對諮詢人提出誘拐告訴

三、爭議焦點

朋友母親主張誘拐罪是否成立?

貳、法律分析

一、刑事責任-誘拐罪之構成要件分析

(一)相關法條規定

依刑法第240條第1項規定:「和誘未成年人脫離家庭或其他有監督權之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依刑法第241條第1項規定:「略誘未成年人脫離家庭或其他有監督權之人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構成要件檢視

  1. 被誘拐者須為「未成年人」

依民法第12條規定,滿18歲為成年。本案中,您的朋友已成年,不符合誘拐罪之主體要件。刑法第240條及第241條所保護之客體均限於「未成年人」,成年人已脫離父母親權,具有完全行為能力,可自主決定居住處所及交往對象。

  1. 須有「脫離家庭或監督權人」之要件

誘拐罪保護法益為父母或監護人對未成年子女之監督權。依民法第1084條第2項規定:「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有保護及教養之權利義務。」本條文明確限定父母親權僅及於「未成年子女」,成年子女已無監督權問題。

  1. 須有和誘或略誘之行為

和誘係指以和平方法誘使他人脫離;略誘則指以強暴、脅迫等方法使人脫離。本案依提供之事實,並無此類行為態樣。

(三)法律結論

基於以下理由,朋友母親提告誘拐罪應不會成立:

  1. 主體不符:您的朋友已成年,非刑法誘拐罪所保護之「未成年人」

  2. 無監督權問題:成年子女已脫離父母親權,父母對成年子女無監督權可言

  3. 居住自由:依憲法第10條保障之居住遷徙自由,成年人有權自由選擇居住處所及同居對象

  4. 實務見解:最高法院向來認為誘拐罪之客體限於「未成年人」,成年人之同居行為屬私人自治範疇,不受刑法誘拐罪規範

二、民事責任-房租債務問題

(一)不當得利或使用補償

若您確實居住於該處所,可能產生不當得利或使用補償問題。惟金額25,000元是否合理,應視下列因素綜合判斷:

  1. 實際居住期間長短
  2. 當地租金行情
  3. 是否有明示或默示之使用約定
  4. 水電等附加費用之使用情形

(二)處理建議

若確有居住事實且未支付對價,建議與對方協商合理補償金額。可參考當地套房租金行情,按實際居住天數計算合理金額,並以書面達成和解,避免後續糾紛。

若無法達成協商,可等待對方提起民事訴訟,由法院依具體事證認定是否有給付義務及合理金額。

參、處理建議

一、立即性建議

(一)面對誘拐告訴

  1. 無須過度擔心:基於前述分析,誘拐罪應不會成立

  2. 保留證據:

  • 您與朋友之通訊記錄(證明自願交往)
  • 朋友之成年證明文件
  • 警察到場處理之相關紀錄
  1. 若收到傳票:
  • 依法出庭說明
  • 強調雙方皆為成年人,係自願交往同居
  • 可委任律師陪同應訊

(二)房租爭議處理

  1. 評估居住事實:
  • 實際居住天數
  • 是否使用水電等設施
  • 是否有口頭或書面約定
  1. 協商方案:
  • 若確有居住事實,可提出合理補償金額
  • 參考當地套房租金行情計算
  • 建議以書面達成和解,避免後續糾紛
  1. 若無法協商:
  • 等待對方提起民事訴訟
  • 由法院認定是否有給付義務及金額

二、預防性建議

(一)未來同居注意事項

  1. 事前溝通:與交往對象家人保持適當溝通
  2. 居住約定:若居住他人住處,宜事前約定費用分擔
  3. 獨立居所:考慮承租獨立住所,避免家庭糾紛

(二)保護自身權益

  1. 保留證據:重要對話、約定宜以書面或通訊軟體留存
  2. 理性溝通:避免與對方家人發生衝突
  3. 尋求協助:必要時可尋求社工、調解委員會或律師協助

三、後續追蹤事項

  1. 若收到刑事告訴通知:
  • 立即諮詢律師
  • 準備相關證據資料
  • 依法配合偵查程序
  1. 若收到民事支付命令或起訴狀:
  • 20日內提出異議或答辯
  • 評估和解可能性
  • 必要時委任律師處理
  1. 保持冷靜:
  • 避免與對方或其家人發生衝突
  • 所有溝通宜理性平和
  • 必要時可請第三方協調

肆、結論

關於朋友母親主張之誘拐罪,考量雙方皆為成年人,依刑法第240條及第241條規定,誘拐罪之客體限於「未成年人」,本案應不符合構成要件,建議無須過度擔心刑事責任問題。

惟房租債務部分,考量可能涉及不當得利或使用補償之民事責任,建議評估實際居住情形,若確有使用該住所,宜與對方協商合理補償金額,以和解方式解決爭議,避免訴訟勞費。

若有進一步法律問題或收到任何法律文書,建議立即尋求專業律師協助,以維護自身權益。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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