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東要求我補貼店屋綜合所得稅,這合法嗎?

我有營業登記,現在報稅,房東要求店屋綜合所得稅由我們補貼是合理的嗎?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承租人(提問者)為具營業登記之商業承租人,於辦理營業稅申報時,房東要求承租人補貼因出租行為所產生之綜合所得稅。承租人對此要求之合理性及合法性存有疑義,尋求法律意見。

貳、法律分析

一、租賃契約之法律性質

依民法第421條規定:「稱租賃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以物租與他方使用收益,他方支付租金之契約。」租賃契約為雙務契約,出租人負有交付租賃物供承租人使用收益之義務,承租人則負有支付租金之義務。租金係承租人因使用收益租賃物所應支付之對價,屬於出租人之收入。

二、租賃所得之稅負歸屬

(一)租賃所得之認定

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5類規定:「租賃所得及權利金所得:凡以財產出租之租金所得,財產出典典價經運用之所得或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秘密方法及各種特許權利,供他人使用而取得之權利金所得。」房東因出租房屋收取租金,應屬租賃所得。

(二)納稅義務人之認定

依所得稅法第2條第1項規定:「凡有中華民國來源所得之個人,應就其中華民國來源之所得,依本法規定,課徵綜合所得稅。」房東因收取租金產生租賃所得,應為所得稅之納稅義務人,應依法自行申報並繳納綜合所得稅。

(三)稅負轉嫁之效力

稅捐稽徵法第12條規定:「納稅義務人應依法自行申報及繳納稅捐。」綜合所得稅之納稅義務係基於所得人身分而生之法定義務,不得透過私法契約轉嫁予他人。即使租約中約定由承租人負擔房東之所得稅,此約定僅具私法上債權效力,不影響公法上納稅義務之歸屬。稅捐機關仍應向實際所得人(房東)課徵稅款。

三、承租人之扣繳義務

(一)扣繳義務之法律依據

依所得稅法第88條規定,營利事業給付租金時,應依規定扣繳稅款。承租人若為營利事業,每月給付租金時應扣繳10%稅款,並依所得稅法第92條規定,於每月10日前將上一月內所扣稅款向國庫繳清,並向該管稽徵機關申報。

(二)扣繳稅款之性質

承租人依法扣繳之稅款,係房東應納綜合所得稅之預繳稅款。房東於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依所得稅法第100條第1項規定,應就全年應納稅額減除已扣繳稅額後之餘額繳納。若扣繳稅額大於應納稅額,依同條第2項規定,稽徵機關應退還溢繳稅款。

(三)承租人已盡扣繳義務

承租人依法履行扣繳義務後,已完成法定義務。房東最終應納稅額之多寡,係基於其全年綜合所得總額、適用稅率及各項扣除額計算而得,與承租人無涉。

四、房東要求之合理性分析

(一)契約自由原則之限制

雖然民法採契約自由原則,當事人得自由約定契約內容,但契約內容不得違反強制或禁止規定,亦不得違背公序良俗。稅法關於納稅義務人之規定屬強制規定,當事人不得以契約約定規避或變更。

(二)稅負轉嫁約定之效力

若租約中約定「承租人應負擔出租人之所得稅」,此約定可能涉及脫法行為,規避稅法上之納稅義務。即使約定有效,僅具私法上債權效力,不影響公法上納稅義務之歸屬。稅捐機關仍應向房東課徵稅款,房東不得以此約定對抗稅捐機關。

(三)租金認定問題

若承租人額外支付「稅負補貼」,稅捐機關可能認定此為租金之一部分,將導致房東之租賃所得增加,反而需繳納更多稅款。此外,承租人給付之「稅負補貼」,可能被認定為租金,承租人應依法扣繳10%稅款,否則可能面臨所得稅法第114條之處罰。

五、相關法律責任

(一)承租人未依法扣繳之責任

依所得稅法第114條第1款規定:「扣繳義務人未依第八十八條規定扣繳稅款者,除限期責令補繳應扣未扣或短扣之稅款及補報扣繳憑單外,並按應扣未扣或短扣之稅額處一倍以下之罰鍰;其未於限期內補繳應扣未扣或短扣之稅款,或不按實補報扣繳憑單者,應按應扣未扣或短扣之稅額處三倍以下之罰鍰。」

若承租人未依法扣繳租金之10%稅款,可能面臨補繳稅款及罰鍰之處罰。

(二)承租人未依法申報扣繳憑單之責任

依所得稅法第114條第2款規定:「扣繳義務人已依本法扣繳稅款,而未依第九十二條規定之期限按實填報或填發扣繳憑單者,除限期責令補報或填發外,處一千五百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鍰。經稽徵機關限期責令補報或填發扣繳憑單,扣繳義務人未依限按實補報或填發者,處三千元以上四萬五千元以下罰鍰。」

若承租人未依法申報或填發扣繳憑單,可能面臨罰鍰之處罰。

(三)房東未依法申報之責任

依所得稅法第71條規定,納稅義務人應於每年5月1日起至5月31日止,填具結算申報書,向該管稽徵機關申報其上一年度之綜合所得總額。若房東未依法申報租賃所得,可能面臨補稅及罰鍰之處罰。

參、處理建議

一、立即處理建議

(一)檢視租賃契約

建議承租人檢視租賃契約內容,確認是否有約定承租人應負擔房東稅負之條款。若無此約定,房東之要求無契約依據,承租人可明確拒絕。

(二)與房東溝通

建議承租人與房東溝通,說明綜合所得稅係房東之法定納稅義務,不應由承租人負擔。承租人已依法履行扣繳義務,無須額外負擔房東之稅負。若房東堅持此要求,可建議將此金額視為租金調整,但應明確記載於租約中,並依法辦理扣繳。

(三)保留證據

建議承租人保存所有與房東溝通之紀錄(如對話紀錄、電子郵件等),以及租金支付憑證、扣繳憑單及租賃契約,以備日後爭議時舉證之用。

二、法律權利主張

(一)拒絕不合理要求

若租約無相關約定,承租人有權拒絕房東之要求。房東不得以此為由終止租約或拒絕續約(除非租約另有約定)。

(二)確認扣繳義務

承租人應確認已依法履行扣繳義務,每月給付租金時扣繳10%稅款,並依法申報扣繳憑單。若有疏漏,應儘速補正,以免面臨處罰。

(三)避免額外給付

建議承租人避免以「補貼稅款」名義給付額外款項,以免被稅捐機關認定為租金,導致稅務風險。若確需調整給付金額,應以「租金調整」名義,並依法辦理扣繳。

三、長期因應策略

(一)租約到期時之處理

若租約即將到期,建議承租人評估是否續約。續約時應明確約定租金金額及各項費用負擔,避免模糊約定導致日後爭議。

(二)尋求調解

若雙方無法達成共識,建議承租人向當地鄉鎮市區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調解不收費用,且調解成立之調解書經法院核定後,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

(三)法律諮詢

建議承租人諮詢專業律師或會計師,了解稅務及租賃相關權益。必要時可委請律師發函或提起訴訟,以維護自身權益。

四、注意事項

(一)避免口頭約定

任何租金調整或額外給付,應以書面明確記載,避免日後產生爭議時無法舉證。

(二)稅務風險

若以「補貼稅款」名義給付,可能被稅捐機關認定為租金,承租人應依法扣繳,否則可能面臨處罰。建議所有給付均以「租金」名義,並依法扣繳。

(三)契約終止風險

承租人應評估拒絕房東要求後,是否可能面臨租約終止風險。若營業場所不易更換,可考慮協商折衷方案,但應注意稅務風險。

(四)保密義務

依所得稅法第119條規定,稽徵機關人員對於納稅義務人之所得額、納稅額及其證明關係文據,應絕對保守秘密。承租人與房東之租賃關係及稅務資訊,應妥善保管,避免洩漏。

肆、結論

關於房東要求承租人補貼其綜合所得稅之行為,應不具合理性及法律依據。綜合所得稅係房東因收取租金所得而產生之法定納稅義務,依所得稅法第2條及第14條規定,應由所得人(房東)自行申報並繳納,不得轉嫁予承租人。承租人已依法履行扣繳義務,無須額外負擔房東之稅負。

考量房東之要求可能涉及稅法上納稅義務之不當轉嫁,建議承租人:

  1. 明確拒絕房東不合理之要求,並說明法律依據。
  2. 檢視租約內容,確認權利義務,若無相關約定,承租人有權拒絕。
  3. 確認已依法履行扣繳義務,避免面臨處罰。
  4. 保留相關證據,包括租約、扣繳憑單及溝通紀錄。
  5. 必要時尋求專業法律諮詢,以維護自身權益。

若房東持續堅持此要求,建議承租人尋求專業律師或會計師協助,評估是否透過調解或訴訟程序解決爭議。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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