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與債權
2026-01-13

抖音貸款被誘導簽約,不辦了還要付10萬服務費,能拒絕嗎?

我抖音上要要貸款被誘導簽了資料我不辦了他們要求服務費10萬..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當事人於抖音平台上尋求貸款服務,過程中被誘導簽署相關資料。當事人決定不辦理貸款後,對方要求支付服務費新台幣10萬元。本案涉及可能的詐騙行為及不當債權主張,需審慎評估相關法律責任與應對措施。

貳、法律分析

一、民事責任

(一)契約成立與效力問題

  1. 意思表示瑕疵

依民法第92條第1項規定:「因被詐欺或被脅迫而為意思表示者,表意人得撤銷其意思表示。但詐欺係由第三人所為者,以相對人明知其事實或可得而知者為限,始得撤銷之。」若當事人係受詐欺而簽署相關文件,該意思表示應屬得撤銷之法律行為。

本案中,當事人陳述遭「誘導簽署」資料,若此誘導行為構成詐欺,使當事人陷於錯誤而為意思表示,依上開規定,當事人得於發現受詐欺後一年內撤銷該意思表示。撤銷後,該法律行為自始無效,對方即無從主張任何契約上權利。

  1. 契約對價關係欠缺

依民法債編相關規定,契約之成立需有對價關係。本案中,貸款契約尚未實際履行(未撥款),對方並未提供實質服務,卻要求給付高額服務費,此項請求應欠缺法律上之對價基礎。當事人若未實際獲得貸款或相關服務利益,對方主張之「服務費」債權可能不成立。

(二)支付命令風險防範

依民事訴訟法第516條規定:「債務人對於支付命令之全部或一部,得於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不附理由向發命令之法院提出異議。」

實務上常見詐騙集團利用支付命令制度,向法院聲請核發支付命令,若債務人未於法定期間內提出異議,該支付命令即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債權人可據以聲請強制執行。因此,當事人應特別注意是否收到法院寄發之支付命令,若有收受,務必於20日內提出異議,以維護自身權益。

二、刑事責任

(一)詐欺罪之成立要件

依刑法第339條第1項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詐欺罪之成立須具備下列要件:

  1. 行為人須有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所有之意圖
  2. 施用詐術使人陷於錯誤
  3. 被害人因陷於錯誤而為財產處分行為
  4. 行為人或第三人因此取得財產利益

本案中,對方透過社群媒體招攬貸款業務,誘導當事人簽署文件後,在未提供實質貸款服務之情況下,要求給付高額費用,此行為模式若經查證屬實,應可能涉及刑法第339條詐欺罪之構成要件。

(二)其他相關刑事責任

依刑法第344條規定:「乘他人急迫、輕率、無經驗或難以求助之處境,貸以金錢或其他物品,而取得與原本顯不相當之重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若對方確有提供貸款服務,但收取之服務費與原本顯不相當,且係乘當事人急需資金之處境而為,可能另涉及重利罪之刑事責任。

三、行政責任

(一)金融監理相關規範

依銀行法及相關金融法規,從事貸款業務應經主管機關許可並受其監督。若對方未經許可即從事貸款業務,可能違反銀行法等相關規定,主管機關得依法裁罰。

(二)消費者保護

若本案涉及消費關係,當事人得依消費者保護法相關規定主張權利,包括契約審閱期、不實廣告責任等。惟本案是否構成消費關係,仍需視具體契約內容及交易型態而定。

四、證據保全與舉證責任

民事訴訟採「誰主張、誰舉證」原則。若對方主張債權存在,應由其負舉證責任。當事人應妥善保存下列證據:

  1. 抖音平台上之對話紀錄截圖
  2. 簽署之文件影本
  3. 對方之聯絡方式、帳戶資訊
  4. 其他相關往來證據

上開證據不僅可作為民事抗辯之用,亦可供刑事告訴時檢警調查參考。

參、處理建議

一、立即應對措施(優先處理)

(一)停止一切付款行為

建議當事人切勿匯款或支付任何費用予對方。在釐清法律關係及債權債務是否確實存在前,任何給付行為均可能使當事人陷於不利地位。

(二)報警處理

  1. 立即撥打165反詐騙專線諮詢,說明案情並尋求初步建議
  2. 至警察局正式報案,取得報案三聯單作為後續處理依據
  3. 提供完整詐騙過程說明及相關證據供警方調查

(三)證據保全

  1. 截圖保存所有對話紀錄,包括文字、語音、圖片等
  2. 保留簽署文件之影本或照片
  3. 記錄對方之聯絡方式、帳戶資訊等可供追查之資料
  4. 避免刪除任何相關訊息或資料

(四)信用監控

建議向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查詢個人信用報告,確認是否有被冒名申辦貸款或其他異常信用紀錄。若發現異常,應立即向相關金融機構反映並採取必要措施。

二、收到支付命令時之處理(重要)

若收到法院寄發之支付命令,務必於收受後20日內採取下列行動:

(一)確認文書真偽

  1. 致電法院確認案號及承辦股別是否確實存在
  2. 檢視文書格式、用印是否正確
  3. 注意是否有偽造法院文書之可能

(二)提出異議

依民事訴訟法第516條規定,債務人得於送達後20日之不變期間內,不附理由向發命令之法院提出異議。提出異議後,支付命令失其效力,案件轉為一般訴訟程序。

異議狀得以書狀方式提出,無須附具理由,僅需表明「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即可。可親送或郵寄至發支付命令之法院,建議以雙掛號寄送並保留收據。

異議狀參考格式:

異議狀

案號:○○○年度司促字第○○○號 異議人:○○○

為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事:

異議人對 鈞院○○○年度司促字第○○○號支付命令,依民事訴訟法第516條規定提出異議,請求撤銷該支付命令。

此致 ○○地方法院

異議人:○○○(簽名蓋章) 中華民國○○○年○○月○○日

(三)後續訴訟準備

提出異議後,案件將轉為一般民事訴訟程序,對方若欲繼續主張債權,須提起民事訴訟。屆時當事人應積極答辯,主張受詐欺、契約得撤銷或債權不存在等抗辯事由,並提出相關證據供法院審酌。

三、法律救濟途徑

(一)民事救濟

  1. 若已簽署文件,可依民法第92條規定主張受詐欺而撤銷意思表示
  2. 若對方提起民事訴訟,應積極答辯並主張契約無效或得撤銷
  3. 必要時得提起確認債權不存在之訴

(二)刑事救濟

  1. 向警察機關或地檢署提出詐欺罪告訴
  2. 配合警方及檢察官調查,提供相關證據
  3. 追蹤偵查進度,必要時得委任律師擔任告訴代理人

(三)尋求專業協助

  1. 建議委任律師處理後續法律程序,以確保權益獲得妥善保障
  2. 可向各地方法院或律師公會尋求法律扶助
  3. 法律扶助基金會專線:412-8518(手機撥打請加02)

四、預防措施

(一)切勿再與對方聯繫

建議避免與對方有任何直接聯繫,以免被錄音或取得不利證據。若對方持續聯繫,應保持冷靜,不做任何承諾或給付,並將聯繫內容記錄保存。

(二)提高警覺

  1. 日後申辦貸款應透過合法金融機構
  2. 避免透過社群媒體等非正式管道尋求金融服務
  3. 簽署任何文件前應詳細閱讀內容,必要時諮詢專業人士
  4. 對於要求預先給付費用之貸款方案應提高警覺

(三)持續監控

  1. 定期查詢個人信用報告
  2. 注意是否收到法院或其他機關之文書
  3. 留意銀行帳戶是否有異常交易

肆、結論

綜合上述分析,本案應屬常見之貸款詐騙案件。對方透過社群媒體招攬業務,誘導當事人簽署文件後,在未提供實質服務之情況下要求給付高額費用,此行為模式可能涉及刑法第339條詐欺罪。

關於對方主張之10萬元服務費債權,考量貸款契約尚未實際履行,且當事人可能受詐欺而為意思表示,該債權應欠缺法律上之正當性。建議當事人採取下列措施:

  1. 絕對不要付款予對方
  2. 立即向警察機關報案,取得報案三聯單
  3. 妥善保存所有相關證據
  4. 密切注意是否收到法院支付命令,若有收到務必於20日內提出異議
  5. 向金融聯合徵信中心查詢個人信用報告,確認是否有異常紀錄
  6. 必要時委任律師處理後續法律程序

若當事人收到法院支付命令或其他法律文書,建議立即諮詢專業律師,以確保於法定期間內採取適當之法律行動,維護自身權益。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如有任何疑問或需進一步協助,請儘速尋求專業法律服務。

重要提醒

  • 165反詐騙專線:165
  • 法律扶助基金會專線:412-8518(手機撥打請加02)
  • 本意見書僅供初步參考,具體處理仍需視完整事實及證據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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