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於抖音平台上尋求貸款服務,過程中被誘導簽署相關資料。當事人決定不辦理貸款後,對方要求支付服務費新台幣10萬元。本案涉及可能的詐騙行為及不當債權主張,需審慎評估相關法律責任與應對措施。
(一)契約成立與效力問題
依民法第92條第1項規定:「因被詐欺或被脅迫而為意思表示者,表意人得撤銷其意思表示。但詐欺係由第三人所為者,以相對人明知其事實或可得而知者為限,始得撤銷之。」若當事人係受詐欺而簽署相關文件,該意思表示應屬得撤銷之法律行為。
本案中,當事人陳述遭「誘導簽署」資料,若此誘導行為構成詐欺,使當事人陷於錯誤而為意思表示,依上開規定,當事人得於發現受詐欺後一年內撤銷該意思表示。撤銷後,該法律行為自始無效,對方即無從主張任何契約上權利。
依民法債編相關規定,契約之成立需有對價關係。本案中,貸款契約尚未實際履行(未撥款),對方並未提供實質服務,卻要求給付高額服務費,此項請求應欠缺法律上之對價基礎。當事人若未實際獲得貸款或相關服務利益,對方主張之「服務費」債權可能不成立。
(二)支付命令風險防範
依民事訴訟法第516條規定:「債務人對於支付命令之全部或一部,得於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不附理由向發命令之法院提出異議。」
實務上常見詐騙集團利用支付命令制度,向法院聲請核發支付命令,若債務人未於法定期間內提出異議,該支付命令即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債權人可據以聲請強制執行。因此,當事人應特別注意是否收到法院寄發之支付命令,若有收受,務必於20日內提出異議,以維護自身權益。
(一)詐欺罪之成立要件
依刑法第339條第1項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詐欺罪之成立須具備下列要件:
本案中,對方透過社群媒體招攬貸款業務,誘導當事人簽署文件後,在未提供實質貸款服務之情況下,要求給付高額費用,此行為模式若經查證屬實,應可能涉及刑法第339條詐欺罪之構成要件。
(二)其他相關刑事責任
依刑法第344條規定:「乘他人急迫、輕率、無經驗或難以求助之處境,貸以金錢或其他物品,而取得與原本顯不相當之重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若對方確有提供貸款服務,但收取之服務費與原本顯不相當,且係乘當事人急需資金之處境而為,可能另涉及重利罪之刑事責任。
(一)金融監理相關規範
依銀行法及相關金融法規,從事貸款業務應經主管機關許可並受其監督。若對方未經許可即從事貸款業務,可能違反銀行法等相關規定,主管機關得依法裁罰。
(二)消費者保護
若本案涉及消費關係,當事人得依消費者保護法相關規定主張權利,包括契約審閱期、不實廣告責任等。惟本案是否構成消費關係,仍需視具體契約內容及交易型態而定。
民事訴訟採「誰主張、誰舉證」原則。若對方主張債權存在,應由其負舉證責任。當事人應妥善保存下列證據:
上開證據不僅可作為民事抗辯之用,亦可供刑事告訴時檢警調查參考。
(一)停止一切付款行為
建議當事人切勿匯款或支付任何費用予對方。在釐清法律關係及債權債務是否確實存在前,任何給付行為均可能使當事人陷於不利地位。
(二)報警處理
(三)證據保全
(四)信用監控
建議向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查詢個人信用報告,確認是否有被冒名申辦貸款或其他異常信用紀錄。若發現異常,應立即向相關金融機構反映並採取必要措施。
若收到法院寄發之支付命令,務必於收受後20日內採取下列行動:
(一)確認文書真偽
(二)提出異議
依民事訴訟法第516條規定,債務人得於送達後20日之不變期間內,不附理由向發命令之法院提出異議。提出異議後,支付命令失其效力,案件轉為一般訴訟程序。
異議狀得以書狀方式提出,無須附具理由,僅需表明「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即可。可親送或郵寄至發支付命令之法院,建議以雙掛號寄送並保留收據。
異議狀參考格式:
異議狀
案號:○○○年度司促字第○○○號 異議人:○○○
為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事:
異議人對 鈞院○○○年度司促字第○○○號支付命令,依民事訴訟法第516條規定提出異議,請求撤銷該支付命令。
此致 ○○地方法院
異議人:○○○(簽名蓋章) 中華民國○○○年○○月○○日
(三)後續訴訟準備
提出異議後,案件將轉為一般民事訴訟程序,對方若欲繼續主張債權,須提起民事訴訟。屆時當事人應積極答辯,主張受詐欺、契約得撤銷或債權不存在等抗辯事由,並提出相關證據供法院審酌。
(一)民事救濟
(二)刑事救濟
(三)尋求專業協助
(一)切勿再與對方聯繫
建議避免與對方有任何直接聯繫,以免被錄音或取得不利證據。若對方持續聯繫,應保持冷靜,不做任何承諾或給付,並將聯繫內容記錄保存。
(二)提高警覺
(三)持續監控
綜合上述分析,本案應屬常見之貸款詐騙案件。對方透過社群媒體招攬業務,誘導當事人簽署文件後,在未提供實質服務之情況下要求給付高額費用,此行為模式可能涉及刑法第339條詐欺罪。
關於對方主張之10萬元服務費債權,考量貸款契約尚未實際履行,且當事人可能受詐欺而為意思表示,該債權應欠缺法律上之正當性。建議當事人採取下列措施:
若當事人收到法院支付命令或其他法律文書,建議立即諮詢專業律師,以確保於法定期間內採取適當之法律行動,維護自身權益。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如有任何疑問或需進一步協助,請儘速尋求專業法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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