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借款新台幣30萬元,出借人預先扣除3萬元,實際僅取得27萬元。本案需判斷此借貸行為是否構成高利貸,以及相關法律效果。
依民法第205條規定:「約定利率,超過週年百分之十六者,超過部分之約定,無效。」法院在判斷利息是否超過法定上限時,採取實質判�斷原則,即以債務人實際取得之金額作為計算基準。
本案情形:
假設預扣的3萬元為一年期利息,實際年利率計算如下:
年利率 = 3萬元 ÷ 27萬元 × 100% = 11.11%
此利率未超過民法第205條規定之週年百分之十六上限,因此應屬合法約定利率範圍。
本案借款契約之利率約定未違反民法第205條規定,契約應屬有效。債務人應依約返還本金30萬元。若有約定其他費用(如手續費、保管費等),依刑法第344條第2項規定:「前項重利,包括手續費、保管費、違約金及其他與借貸相關之費用。」應合併計算總利率,以確認是否超過法定上限。
若債務人遲延還款,依民法第233條第1項規定:「遲延之債務,以支付金錢為標的者,債權人得請求依法定利率計算之遲延利息。但約定利率較高者,仍從其約定利率。」債權人可另請求遲延利息。依民法第203條規定:「應付利息之債務,其利率未經約定,亦無法律可據者,週年利率為百分之五。」若無特別約定,遲延利息應為年息5%。
依刑法第344條第1項規定:「乘他人急迫、輕率、無經驗或難以求助之處境,貸以金錢或其他物品,而取得與原本顯不相當之重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重利罪須同時具備以下要件:
就客觀要件而言,本案實際年利率約11.11%,在目前民間借貸市場(月息2%-3%,即年息24%-36%)屬於合理範圍。依實務見解,此利率應非屬「與原本顯不相當」之重利。
考量本案利率未達顯不相當之程度,即使債務人可能有急迫情況,仍不應構成刑法第344條之重利罪。
依刑法第344-1條第1項規定:「以強暴、脅迫、恐嚇、侵入住宅、傷害、毀損、監控或其他足以使人心生畏懼之方法取得前條第一項之重利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本案若債權人於催收過程中使用上述方法,可能涉及加重重利罪,應特別注意催收手段之合法性。
依民法第207條第1項規定:「利息不得滾入原本再生利息。但當事人以書面約定,利息遲付逾一年後,經催告而不償還時,債權人得將遲付之利息滾入原本者,依其約定。」
債權人不得任意將利息滾入本金計算複利,除非符合法定要件並有書面約定。
本分析係以一年期借款為例進行計算。若實際借款期間不同,應重新計算年利率。例如:
因此,借款期間之長短對於利率是否合法具有重要影響。
依刑法第344條第2項規定,重利包括手續費、保管費、違約金及其他與借貸相關之費用。若本案除預扣之3萬元外,另有其他費用,應合併計算總利率,以確認是否超過民法第205條規定之16%上限。
(一)釐清借款期間
建議當事人確認借款期間,重新計算實際年利率。若借款期間短於一年,可能超過法定利息上限,超過部分之約定應屬無效。
(二)保留相關證據
建議保留所有借款相關證據,包括:
(三)確認是否有其他費用
建議確認除預扣之3萬元外,是否另有手續費、保管費、違約金等其他費用。若有,應合併計算總利率。
(四)依約履行還款義務
若經計算確認利率未超過法定上限,借款契約應屬有效,建議依約履行還款義務,避免產生遲延利息或其他法律責任。
(五)尋求法律協助
若認為利率可能超過法定上限,或債權人有不當催收行為,建議諮詢專業律師,評估是否提起民事訴訟主張超過部分無效,或向檢警機關提出刑事告訴。
(一)明確約定借款條件
建議以書面明確記載:
(二)確保利率合法性
建議重新檢視借款條件,確認實際年利率未超過民法第205條規定之16%上限。若有其他費用,應合併計算總利率。
(三)保留交付金額證明
建議保留實際交付27萬元之證明文件,如匯款單據、提款紀錄等,以證明實際交付金額。
(四)合法催收
若債務人遲延還款,建議透過合法途徑催收:
切勿使用強暴、脅迫、恐嚇等不當手段,以免觸犯刑法第344-1條加重重利罪或其他刑事責任。
(五)諮詢專業意見
建議於催收前諮詢專業律師,確認催收手段之合法性,並評估透過法律途徑追討之可行性。
(一)借款期間不明之風險
本案最大風險在於借款期間不明確。若借款期間短於一年,實際年利率可能超過16%上限,超過部分之約定應屬無效。
(二)其他費用之風險
若另有手續費、保管費等其他費用,合併計算後可能超過法定利息上限,應特別注意。
(三)催收方式之風險
債權人若使用不當催收手段,可能觸犯刑法第344-1條加重重利罪,或其他妨害自由、恐嚇等罪名。
(四)舉證責任
債權人應負擔證明實際交付金額之舉證責任。若無法證明實際交付27萬元,可能影響債權之主張。
關於本案借款30萬元、預扣3萬元、實拿27萬元之情形,若以一年期借款計算,實際年利率約11.11%,應未超過民法第205條規定之週年百分之十六上限,不應構成高利貸,亦不應成立刑法第344條之重利罪。借款契約應屬有效,雙方應依約履行。
考量本案借款期間尚未明確,若借款期間短於一年,實際年利率可能超過法定上限,超過部分之約定可能無效。建議當事人釐清借款期間、確認是否有其他費用,並保留完整借貸文件。必要時,建議諮詢專業律師進行詳細評估,以維護自身權益。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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