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與債權
2026-01-17

借三十萬被扣三萬手續費,實拿二十七萬算高利貸嗎?

借三十萬 被扣三萬 實拿27萬 算不算高利貸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當事人借款新台幣30萬元,出借人預先扣除3萬元,實際僅取得27萬元。本案需判斷此借貸行為是否構成高利貸,以及相關法律效果。

貳、法律分析

一、民事責任

(一)預扣利息之法律效果

依民法第205條規定:「約定利率,超過週年百分之十六者,超過部分之約定,無效。」法院在判斷利息是否超過法定上限時,採取實質判�斷原則,即以債務人實際取得之金額作為計算基準。

本案情形:

  • 名目借款金額:30萬元
  • 預扣金額:3萬元
  • 實際取得金額:27萬元

(二)利息計算方式

假設預扣的3萬元為一年期利息,實際年利率計算如下:

年利率 = 3萬元 ÷ 27萬元 × 100% = 11.11%

此利率未超過民法第205條規定之週年百分之十六上限,因此應屬合法約定利率範圍。

(三)借款契約效力

本案借款契約之利率約定未違反民法第205條規定,契約應屬有效。債務人應依約返還本金30萬元。若有約定其他費用(如手續費、保管費等),依刑法第344條第2項規定:「前項重利,包括手續費、保管費、違約金及其他與借貸相關之費用。」應合併計算總利率,以確認是否超過法定上限。

(四)遲延利息

若債務人遲延還款,依民法第233條第1項規定:「遲延之債務,以支付金錢為標的者,債權人得請求依法定利率計算之遲延利息。但約定利率較高者,仍從其約定利率。」債權人可另請求遲延利息。依民法第203條規定:「應付利息之債務,其利率未經約定,亦無法律可據者,週年利率為百分之五。」若無特別約定,遲延利息應為年息5%。

二、刑事責任

(一)重利罪構成要件

依刑法第344條第1項規定:「乘他人急迫、輕率、無經驗或難以求助之處境,貸以金錢或其他物品,而取得與原本顯不相當之重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重利罪須同時具備以下要件:

  1. 主觀要件:乘他人急迫、輕率、無經驗或難以求助之處境
  2. 客觀要件:取得與原本顯不相當之重利

(二)本案分析

就客觀要件而言,本案實際年利率約11.11%,在目前民間借貸市場(月息2%-3%,即年息24%-36%)屬於合理範圍。依實務見解,此利率應非屬「與原本顯不相當」之重利。

考量本案利率未達顯不相當之程度,即使債務人可能有急迫情況,仍不應構成刑法第344條之重利罪。

(三)加重重利罪

依刑法第344-1條第1項規定:「以強暴、脅迫、恐嚇、侵入住宅、傷害、毀損、監控或其他足以使人心生畏懼之方法取得前條第一項之重利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本案若債權人於催收過程中使用上述方法,可能涉及加重重利罪,應特別注意催收手段之合法性。

三、其他注意事項

(一)利息滾入本金之限制

依民法第207條第1項規定:「利息不得滾入原本再生利息。但當事人以書面約定,利息遲付逾一年後,經催告而不償還時,債權人得將遲付之利息滾入原本者,依其約定。」

債權人不得任意將利息滾入本金計算複利,除非符合法定要件並有書面約定。

(二)借款期間之影響

本分析係以一年期借款為例進行計算。若實際借款期間不同,應重新計算年利率。例如:

  • 若為半年期:年利率 = (3萬 ÷ 27萬) × 2 = 22.22%(超過16%上限)
  • 若為三個月期:年利率 = (3萬 ÷ 27萬) × 4 = 44.44%(超過16%上限)

因此,借款期間之長短對於利率是否合法具有重要影響。

(三)其他費用之合併計算

依刑法第344條第2項規定,重利包括手續費、保管費、違約金及其他與借貸相關之費用。若本案除預扣之3萬元外,另有其他費用,應合併計算總利率,以確認是否超過民法第205條規定之16%上限。

參、處理建議

一、對債務人之建議

(一)釐清借款期間

建議當事人確認借款期間,重新計算實際年利率。若借款期間短於一年,可能超過法定利息上限,超過部分之約定應屬無效。

(二)保留相關證據

建議保留所有借款相關證據,包括:

  • 借據或借款契約書
  • 實際收款證明(匯款紀錄、提款單據等)
  • 還款紀錄
  • 雙方往來通訊紀錄

(三)確認是否有其他費用

建議確認除預扣之3萬元外,是否另有手續費、保管費、違約金等其他費用。若有,應合併計算總利率。

(四)依約履行還款義務

若經計算確認利率未超過法定上限,借款契約應屬有效,建議依約履行還款義務,避免產生遲延利息或其他法律責任。

(五)尋求法律協助

若認為利率可能超過法定上限,或債權人有不當催收行為,建議諮詢專業律師,評估是否提起民事訴訟主張超過部分無效,或向檢警機關提出刑事告訴。

二、對債權人之建議

(一)明確約定借款條件

建議以書面明確記載:

  • 借款金額(名目金額與實際交付金額)
  • 借款期間
  • 利息計算方式
  • 還款方式與期限
  • 預扣金額之性質(利息或其他費用)

(二)確保利率合法性

建議重新檢視借款條件,確認實際年利率未超過民法第205條規定之16%上限。若有其他費用,應合併計算總利率。

(三)保留交付金額證明

建議保留實際交付27萬元之證明文件,如匯款單據、提款紀錄等,以證明實際交付金額。

(四)合法催收

若債務人遲延還款,建議透過合法途徑催收:

  • 發送催告函
  • 聲請支付命令
  • 提起民事訴訟

切勿使用強暴、脅迫、恐嚇等不當手段,以免觸犯刑法第344-1條加重重利罪或其他刑事責任。

(五)諮詢專業意見

建議於催收前諮詢專業律師,確認催收手段之合法性,並評估透過法律途徑追討之可行性。

三、風險提醒

(一)借款期間不明之風險

本案最大風險在於借款期間不明確。若借款期間短於一年,實際年利率可能超過16%上限,超過部分之約定應屬無效。

(二)其他費用之風險

若另有手續費、保管費等其他費用,合併計算後可能超過法定利息上限,應特別注意。

(三)催收方式之風險

債權人若使用不當催收手段,可能觸犯刑法第344-1條加重重利罪,或其他妨害自由、恐嚇等罪名。

(四)舉證責任

債權人應負擔證明實際交付金額之舉證責任。若無法證明實際交付27萬元,可能影響債權之主張。

肆、結論

關於本案借款30萬元、預扣3萬元、實拿27萬元之情形,若以一年期借款計算,實際年利率約11.11%,應未超過民法第205條規定之週年百分之十六上限,不應構成高利貸,亦不應成立刑法第344條之重利罪。借款契約應屬有效,雙方應依約履行。

考量本案借款期間尚未明確,若借款期間短於一年,實際年利率可能超過法定上限,超過部分之約定可能無效。建議當事人釐清借款期間、確認是否有其他費用,並保留完整借貸文件。必要時,建議諮詢專業律師進行詳細評估,以維護自身權益。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icon_help

您對本案件還有其他疑問嗎?

您可以:

  1. 點擊下方「複製本頁連結」按鈕

  2. 加入法速答的官方LINE帳號

  3. 將連結傳送給我們,即可免費與法速答的專業法務進行諮詢!

步驟1

已複製連結

請加入法速答的官方LINE帳號,並將連結傳送給法務人員進行免費諮詢!

重要聲明:僅供參考,非法律意見

本平台由AI提供的法律回答經專業律師優化,旨在為您提供快速的法律參考。然而,回答內容可能仍存有誤差,並不具法律效力。若您需要具體的法律服務或專業意見,請加入FastLaw法速答的 LINE 官方帳號 (ID: @361yejxh),讓律師團隊提供進一步協助,以確保您的權益得到完善保障。

其他人也問了:

logo

FastLaw法速答 - 您的線上法律諮詢平台,提供經由律師優化的AI回覆,即時解答各種法律問題。無論民事、刑事或家事案件,讓您快速掌握法律基礎觀念,並可進一步和律師團隊進行詳細諮詢。我們提供專業、準確、且值得信賴的法律知識支援。

© 喆律法律事務所 All Rights Reserved.

02-7755-1985

service@zhelu.tw

台北市松山區復興北路167號8樓之1

使用者協議
免費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