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向律師提問,本人去年12月中借錢給網友周轉,並直接將錢匯入網友的債權人戶頭內,網友允諾隔天歸還,但隔天時間一到,對方提出無法歸還,希望能改到月底在匯錢,我也答應了。直到月底依然沒有歸還,訊息也是幾乎已讀及冷處理,至今約過了三周,請問我可以對對方提告或者向對方債權人銀行提出匯錯帳戶嗎?
委任人於去年12月中旬借款予網友周轉,並依網友指示將款項直接匯入該網友之債權人帳戶。網友原承諾隔日歸還,後延期至月底,惟至今已逾三週仍未履行還款義務,且對委任人訊息多已讀不回或冷處理。委任人詢問是否可對網友提告,或向收款銀行主張匯錯帳戶。
本案涉及消費借貸法律關係。依民法第474條第1項規定:「稱消費借貸者,謂當事人一方移轉金錢或其他代替物之所有權於他方,而約定他方以種類、品質、數量相同之物返還之契約。」
本案具備以下事實:
因此,縱使未簽立書面借據,消費借貸契約應屬有效成立。
依民法第478條規定:「借用物返還之時期,雖經約定,借用人仍得隨時返還。貸與人非有急迫之情事,不得於約定期限前,請求返還。未定返還期限者,貸與人得定一個月以上之相當期限,催告返還。」
本案網友先承諾隔日歸還,後延至月底,顯示雙方有明確之還款期限約定。網友未依約定期限返還借款,應已構成給付遲延。
依民法第478條規定,委任人得請求網友返還借款本金。
依民法第229條第1項規定:「給付有確定期限者,債務人自期限屆滿時起,負遲延責任。」網友自約定之月底期限屆滿時起,即負遲延責任。
關於利息之計算,依民法第203條規定:「應付利息之債務,其利率未經約定,亦無法律可據者,週年利率為百分之五。」若雙方未約定利息,委任人得請求自應還款日起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遲延利息。
依民事訴訟法第508條規定:「債權人之請求,以給付金錢或其他代替物或有價證券之一定數量為標的者,得聲請法院依督促程序發支付命令。」
支付命令程序具有以下優點:
若支付命令遭債務人異議,或案情較為複雜,可提起給付借款之民事訴訟。訴訟標的應包括:
本案委任人係依網友指示,將款項匯入網友之債權人帳戶,此行為在法律上應屬履行消費借貸契約之給付行為,而非誤匯或匯錯帳戶。
依民法第182條規定:「不當得利之受領人,不知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其所受之利益已不存在者,免負返還或償還價額之責任。受領人於受領時,知無法律上之原因或其後知之者,應將受領時所得之利益,或知無法律上之原因時所現存之利益,附加利息,一併償還;如有損害,並應賠償。」
收款人(網友之債權人)係基於其與網友間之債權關係受領款項,具有法律上之原因,並非不當得利。委任人與收款人間並無直接之法律關係,不得向收款人請求返還。
基於以下理由,向銀行主張匯錯帳戶並不可行:
為利後續法律程序,建議立即保全以下證據:
本案借款債權之消滅時效為15年,自得請求之時起算。目前距離借款時間僅約三個月,尚無時效消滅之虞。
依民法第126條規定:「利息、紅利、租金、贍養費、退職金及其他一年或不及一年之定期給付債權,其各期給付請求權,因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若有約定利息或請求遲延利息,該利息債權之消滅時效為5年。
優點:
流程:
注意事項:
適用時機:
訴訟標的:
取得執行名義(確定之支付命令或勝訴判決)後,若債務人仍不履行:
勝訴不等於能實際受償。即使取得勝訴判決或確定之支付命令,若債務人無財產可供執行,仍可能無法實際受償。建議先評估債務人之資力狀況。
單純債務不履行屬民事糾紛,原則上不構成刑事犯罪。除非能證明債務人自始即有詐欺之犯意(一開始即無還款意思,以借款為手段詐取財物),否則不構成刑事詐欺罪。
本案債務人曾延期還款,顯示其並非自始無還款意思,較難證明詐欺犯意。因此,刑事告訴可能不易成立。
關於本案,考量委任人與網友間應已成立消費借貸關係,建議採取以下處理方式:
考量本案雖未簽立書面借據,但透過匯款紀錄及對話紀錄,應可證明消費借貸關係之存在。惟實際個案仍應依具體事實及證據為準,建議尋求專業律師進行個案諮詢,以確保權益獲得最妥善之保障。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您可以:
點擊下方「複製本頁連結」按鈕
加入法速答的官方LINE帳號
將連結傳送給我們,即可免費與法速答的專業法務進行諮詢!
重要聲明:僅供參考,非法律意見
本平台由AI提供的法律回答經專業律師優化,旨在為您提供快速的法律參考。然而,回答內容可能仍存有誤差,並不具法律效力。若您需要具體的法律服務或專業意見,請加入FastLaw法速答的 LINE 官方帳號 (ID: @361yejxh),讓律師團隊提供進一步協助,以確保您的權益得到完善保障。
FastLaw法速答 - 您的線上法律諮詢平台,提供經由律師優化的AI回覆,即時解答各種法律問題。無論民事、刑事或家事案件,讓您快速掌握法律基礎觀念,並可進一步和律師團隊進行詳細諮詢。我們提供專業、準確、且值得信賴的法律知識支援。
© 喆律法律事務所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