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只寫罰金沒提易勞,我還能申請易勞嗎?

判20日判決書沒說能易勞 只說能罰金 請問這個我能申請易勞嗎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當事人收到判決書,判處拘役20日,判決書中僅記載「得易科罰金」,未記載「得易服社會勞動」,當事人詢問是否可申請易服社會勞動。

貳、法律分析

一、易服社會勞動之法律依據

依據刑法第41條第2項規定:「依前項規定得易科罰金而未聲請易科罰金者,得以提供社會勞動六小時折算一日,易服社會勞動。」

另依刑法第41條第3項規定:「受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之宣告,不符第一項易科罰金之規定者,得依前項折算規定,易服社會勞動。」

二、本案適用分析

(一) 判決主文之效力

  1. 判決書記載「得易科罰金」之意義
  • 表示法院認定當事人符合易科罰金之要件
  • 依刑法第41條第1項規定:「犯最重本刑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而受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之宣告者,得以新臺幣一千元、二千元或三千元折算一日,易科罰金。」
  1. 未記載「得易服社會勞動」之影響
  • 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3項規定:「依前二項規定所科之刑以宣告緩刑、得易科罰金或得易服社會勞動之有期徒刑及拘役或罰金為限。」
  • 判決書未記載並不代表當事人不能申請
  • 易服社會勞動是在特定情況下的替代方案

(二) 適用順序說明

依刑法第41條規定,執行順序應為:

  1. 第一順位:易科罰金(判決已載明可以)
  2. 第二順位:若「未聲請易科罰金」或「不符易科罰金規定」時,可易服社會勞動

(三) 易服社會勞動之適用情形

依刑法第41條第2項及第3項規定,當事人可能在以下情況申請易服社會勞動:

  1. 得易科罰金而未聲請易科罰金者(第2項)
  2. 不符易科罰金規定者(第3項)

本案判決既已載明「得易科罰金」,當事人應屬第2項之情形,即「得易科罰金而未聲請易科罰金者」,可能得以易服社會勞動。

三、相關執行規定

依刑事訴訟法第479條第1項規定:「依刑法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二條及第四十二條之一易服社會勞動或易服勞役者,由指揮執行之檢察官命令之。」

同條第2項規定:「易服社會勞動,由指揮執行之檢察官命令向該管檢察署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勞動,並定履行期間。」

四、限制規定

依刑法第41條第4項規定:「前二項之規定,因身心健康之關係,執行顯有困難者,或易服社會勞動,難收矯正之效或難以維持法秩序者,不適用之。」

依刑法第41條第5項規定:「第二項及第三項之易服社會勞動履行期間,不得逾一年。」

參、處理建議

一、當事人可申請易服社會勞動之情況

答案:可以申請

依刑法第41條第2項規定,當事人若「得易科罰金而未聲請易科罰金」,可能得以易服社會勞動。本案判決既已載明「得易科罰金」,當事人若選擇不聲請易科罰金,應可向執行檢察官申請易服社會勞動。

二、具體建議步驟

步驟一:評估自身狀況

  • 確認是否選擇不易科罰金
  • 計算罰金金額(拘役20日,依折算標準約為新臺幣2萬至6萬元)
  • 評估是否有身心健康問題影響執行

步驟二:準備申請文件

建議準備:

  • 易服社會勞動聲請書
  • 說明選擇易服社會勞動之理由
  • 相關身分證明文件

步驟三:向檢察署提出聲請

  • 判決確定後,向指揮執行之檢察官提出
  • 說明選擇易服社會勞動之原因
  • 請求准予易服社會勞動

三、注意事項

  1. 時效問題
  • 應在判決確定後、執行前提出
  • 建議儘早申請
  1. 社會勞動時數
  • 拘役20日 = 社會勞動120小時(20日 × 6小時)
  • 依刑法第41條第5項規定,履行期間不得逾一年
  1. 履行義務
  • 依刑法第41條第6項規定:「無正當理由不履行社會勞動,情節重大,或履行期間屆滿仍未履行完畢者,於第二項之情形應執行原宣告刑或易科罰金;於第三項之情形應執行原宣告刑。」
  • 應依指定時間地點確實履行
  1. 身心健康限制
  • 若因身心健康關係,執行顯有困難者,可能不適用易服社會勞動
  • 應事先評估自身健康狀況
  1. 執行效力
  • 依刑法第44條規定:「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易服勞役或易以訓誡執行完畢者,其所受宣告之刑,以已執行論。」

肆、結論

關於當事人判處拘役20日,判決書僅記載「得易科罰金」,未記載「得易服社會勞動」之情形,考量刑法第41條第2項規定,當事人若選擇不聲請易科罰金,可能得以易服社會勞動,建議:

  1. 判決確定後,儘速向指揮執行之檢察官提出易服社會勞動之聲請
  2. 說明選擇易服社會勞動之理由
  3. 確認自身健康狀況是否適合執行社會勞動
  4. 瞭解社會勞動之時數(120小時)及履行期間(不得逾一年)
  5. 確實依指定時間地點履行社會勞動義務

如有疑問,建議當事人可洽詢執行檢察署或尋求法律扶助基金會之協助。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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