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主借車給自己的親爸爸開發生車禍事故了,車主該如何處理呢!應對方索賠金額不合理車主爸爸也因此入監服刑車主還需要負擔何責任
車主將車輛出借予親生父親駕駛,嗣後發生車禍事故。對方提出之賠償金額不合理,且車主之父親因本次事故入監服刑。車主詢問應如何處理及是否需負擔相關責任。
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規定:「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本案車禍之實際駕駛人為車主之父親,若車禍係因父親之過失所致,原則上應由實際肇事之駕駛人(即父親)負擔賠償責任。
車主僅為車輛所有人,並非實際駕駛人,單純出借車輛之行為本身,若無其他特殊情事,原則上不構成民法第184條所定之侵權行為。惟若車主將車輛出借予無駕駛執照者,依相關實務見解,可能因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而依民法第184條第2項規定:「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致生損害於他人者,負賠償責任。但能證明其行為無過失者,不在此限。」負損害賠償責任。
本案關鍵判斷:
(1)若父親持有合法有效之駕駛執照:車主單純出借車輛之行為,應不構成侵權行為,無須負賠償責任。
(2)若父親為無照駕駛:車主出借車輛予無照駕駛者,可能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依民法第184條第2項規定,可能須負損害賠償責任,除非能證明其行為無過失。
依民法第185條第1項規定:「數人共同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不能知其中孰為加害人者亦同。」同條第2項規定:「造意人及幫助人,視為共同行為人。」
本案中,車主單純出借車輛之行為,若無教唆或幫助肇事之故意,應不構成造意人或幫助人。惟若車主明知父親無駕駛執照或有其他不適宜駕駛之情形(如酒醉、吸毒等),仍出借車輛,可能被認定為幫助人,而依民法第185條規定,與父親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
車主之車輛因車禍受損,車主本身為財產損害之被害人。依民法第184條規定,車主可依肇事責任比例向下列對象請求賠償:
(1)若肇事責任全在父親:車主可向父親請求賠償(惟考量親情,實務上較少行使)。
(2)若肇事責任全在對方:車主可向對方請求全額賠償。
(3)若雙方均有肇事責任:車主可依責任比例向父親及對方分別或連帶請求賠償。
車禍造成傷亡時,肇事者可能涉犯刑法第284條過失傷害罪或第276條過失致死罪。惟刑事責任採「個人責任原則」,車主單純出借車輛之行為:
(1)非共同正犯:車主未共同實行犯罪行為。
(2)非幫助犯:車主主觀上無幫助肇事之故意。
(3)非教唆犯:車主未教唆他人肇事。
**結論:**車主單純出借車輛之行為,應不構成刑事責任。父親入監服刑係其個人刑事責任,與車主無涉。
依民法第150條第1項規定:「因避免自己或他人生命、身體、自由或財產上急迫之危險所為之行為,不負損害賠償之責。但以避免危險所必要,並未逾越危險所能致之損害程度者為限。」同條第2項規定:「前項情形,其危險之發生,如行為人有責任者,應負損害賠償之責。」
本案中,若車禍係因避免急迫危險所為之行為(如緊急煞車、閃避等),且未逾越必要程度,可能適用緊急避難而不負損害賠償責任。惟若危險之發生係因行為人(父親)之責任(如超速、闖紅燈等),仍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依民法第149條規定:「對於現時不法之侵害,為防衛自己或他人之權利所為之行為,不負損害賠償之責。但已逾越必要程度者,仍應負相當賠償之責。」
本案中,若車禍係因防衛現時不法侵害所為之行為,且未逾越必要程度,可能適用正當防衛而不負損害賠償責任。惟一般車禍事故較少涉及正當防衛之情形。
依民法第183條規定:「不當得利之受領人,以其所受者,無償讓與第三人,而受領人因此免返還義務者,第三人於其所免返還義務之限度內,負返還責任。」
本案中,若對方因車禍獲有不當得利(如保險理賠金額超過實際損害),車主或父親可依不當得利規定請求返還。惟實務上較少見。
依民法第18條第1項規定:「人格權受侵害時,得請求法院除去其侵害;有受侵害之虞時,得請求防止之。」同條第2項規定:「前項情形,以法律有特別規定者為限,得請求損害賠償或慰撫金。」
本案中,若車禍造成人身傷害,被害人可依民法第18條及第184條規定,請求損害賠償及慰撫金。
依民法第113條規定:「無效法律行為之當事人,於行為當時知其無效,或可得而知者,應負回復原狀或損害賠償之責任。」
本案中,若車主與父親間之借車約定因違反強制規定而無效(如出借予無照駕駛),車主若於行為當時知其無效或可得而知,可能須負回復原狀或損害賠償責任。
建議立即確認父親於事故發生時是否持有合法有效之駕駛執照,此為判斷車主是否可能須負連帶責任之關鍵。
(1)確認是否已於事故發生後依保險契約約定期限內向保險公司報案。
(2)準備理賠申請文件:
建議向處理警局申請車禍現場圖、現場照片及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以釐清肇事責任。
若不服警方初步分析研判表之結果,建議於收到初判表後依規定期限內,向各縣市「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釐清肇事責任歸屬及比例。
鑑定結果可作為民事賠償責任比例之重要參考依據,亦可作為刑事審理時之有利證據。
對方索賠金額不合理時,建議確認合理賠償項目:
人身傷害部分:
財產損害部分:
建議依鑑定結果或法院判決之肇事責任比例,計算應負擔之賠償金額。若父親肇事責任較低,可主張僅需負擔相應比例之賠償責任。
方案一:私下和解
方案二:調解委員會調解
方案三:法院訴訟
車主之車輛受損,建議依肇事責任比例向對方請求賠償。若對方全責,可向對方請求全額賠償;若雙方均有責任,可向對方請求其應負擔之比例。
建議向自己投保之車體險申請理賠。保險公司理賠後可能代位向對方求償,因父親為直系血親,一般保險契約對於直系血親之肇事,保險公司理賠後可能不會代位向其求償。
(1)明確載明賠償金額及給付方式。
(2)載明「雙方同意依此和解,除本和解書所載外,拋棄其他一切請求權」。
(3)若採分期給付,應載明遲延一期視為全部到期。
(4)雙方簽名並按指印,各執一份。
父親因本案入監服刑,車主無須負刑事責任,但可考慮協助父親與被害人達成和解,爭取緩刑或減刑。和解可作為刑事審理時之有利量刑事由。
(1)所有協商過程建議以書面或通訊軟體留存紀錄。
(2)金錢給付務必取得收據或匯款證明。
(3)和解書簽立後,請對方出具「收據」及「拋棄其他請求權聲明書」。
關於車主將車輛出借予父親駕駛發生車禍之責任,考量車主單純出借車輛之行為,若父親持有合法有效之駕駛執照,車主應不構成侵權行為,無須負民事賠償責任;若父親為無照駕駛,車主可能因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而須負損害賠償責任。刑事責任部分,車主單純出借車輛之行為,應不構成刑事責任,父親入監服刑係其個人刑事責任,與車主無涉。
建議車主優先確認父親駕照狀態,並調閱車禍相關資料,釐清肇事責任。對於對方提出之不合理賠償金額,建議依肇事責任比例計算合理賠償範圍,並優先嘗試調解,調解不成再循司法途徑。同時,車主可依肇事責任比例向對方請求車輛維修費,並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以保障自身權益。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進行個案評估。
製作日期: 2024年 製作人: 法律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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