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最新勞基法,對於病假的規定,一年10天內不得進行不利處分,其中包含全勤獎金嗎?10天內的病假是否可以依照比例扣全勤獎金?
本案涉及勞工請病假(普通傷病假)與全勤獎金扣發之爭議。詢問者欲了解依據2026年最新勞動基準法規定,勞工於一年內請10天以內之病假時,雇主是否可因此扣發全勤獎金,或依比例扣減全勤獎金,此舉是否構成「不利處分」。
依據勞動基準法第2條第3款規定:「工資:指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包括工資、薪金及按計時、計日、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之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均屬之。」
本條文明確界定工資之範圍,凡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具有經常性給與性質者,無論其名義為何(包括獎金、津貼等),均應屬工資之範疇。
全勤獎金若符合下列要件,應認定為工資之一部分:
若全勤獎金屬於工資性質,則其給付條件之設定應符合勞動法令規範,不得因勞工行使法定請假權利而予以扣減。
勞動法令保障勞工依法行使請假權利,雇主不得因勞工請假而為不利處分。此規範之目的在於:
依據勞動基準法第17-1條第4項規定:「派遣事業單位及要派單位不得因派遣勞工提出第二項意思表示,而予以解僱、降調、減薪、損害其依法令、契約或習慣上所應享有之權益,或其他不利之處分。」
雖本條文係針對派遣勞工之特定情境,惟其所列舉之不利處分態樣,應可作為判斷標準之參考,包括:
扣發或扣減全勤獎金,若該獎金屬工資性質或勞工依契約、習慣應享有之權益,應屬「損害勞工權益」之不利處分。
若2026年最新勞動基準法明文規定「一年10天內之病假不得進行不利處分」,此規定應解釋為:
立法目的:保障勞工基本健康權,鼓勵勞工於身體不適時及時就醫,避免因擔心經濟損失而延誤治療。
保護範圍:應涵蓋一切因請假而生之不利益,包括但不限於解僱、降調、減薪、扣發獎金、影響考績等。
法律效果:雇主若因勞工請10天內之病假而為任何不利處分,應屬違反該規定。
1. 全額扣發之情形
若雇主因勞工請病假(即使僅1天)即全額扣發全勤獎金,此舉應屬明顯之不利處分:
2. 依比例扣減之情形
即使採「依比例扣減」方式(例如請1天病假扣減1/30全勤獎金),仍應認定為不利處分:
實質影響勞工權益:無論全額或比例扣減,均使勞工因行使法定請假權而受有經濟上不利益。
違反立法意旨:若允許比例扣減,將使「不得為不利處分」之規定失去實質意義,勞工仍會因擔心損失而不敢請假。
法律解釋原則:勞動法令應從保護勞工之角度解釋,不應以形式上之「比例」概念規避法律規範。
依據勞動基準法第22條第2項規定:「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但法令另有規定或勞雇雙方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
若全勤獎金屬工資性質,則其給付應遵守工資全額給付原則。雇主不得任意扣減,除非:
然而,即使勞雇雙方有約定,該約定仍不得違反強制規定(如10天內病假不得為不利處分之規定)。
本案情境涉及:
依勞動基準法第2條第3款規定,全勤獎金若具經常性給與性質,應屬工資。
依2026年最新勞動基準法規定(依題意所述),10天內病假不得為不利處分。
依勞動基準法第17-1條第4項規定之精神,不利處分包括損害勞工依法令、契約或習慣上所應享有之權益。
雇主因勞工請10天內之病假而扣發全勤獎金(無論全額或比例扣減),應屬對勞工行使法定請假權利之不利處分,可能違反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
此判斷係基於:
若與雇主協商不成,建議循以下管道:
考量法令遵循及勞工權益保障,建議採行以下方案之一:
方案一:調整全勤獎金扣發條件
方案二:改變獎金性質
方案三:取消全勤獎金制度
若過去已有因勞工請10天內病假而扣發全勤獎金之情形:
依據現行勞動法令及2026年最新勞動基準法規定(依題意所述),雇主因勞工請10天內之病假而扣發全勤獎金(無論全額或依比例扣減),應屬對勞工行使法定請假權利之不利處分,可能違反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
法律明文保障:若法律明定10天內病假不得為不利處分,扣發全勤獎金顯屬不利處分之一種。
工資性質認定:全勤獎金若具經常性給與性質,應屬工資,其給付應遵守工資全額給付原則。
立法意旨考量:保障勞工健康權,避免勞工因經濟考量而不敢就醫。
比例扣減仍屬不利處分:即使採比例扣減方式,仍使勞工因行使法定請假權而受有經濟上不利益,不應允許。
本案涉及勞工請10天內病假與全勤獎金扣發之爭議。依據勞動基準法第2條第3款關於工資之定義,全勤獎金若具經常性給與性質,應屬工資範疇。依據2026年最新勞動基準法規定(依題意所述),10天內病假不得為不利處分,而扣發或依比例扣減全勤獎金,應屬損害勞工權益之不利處分。
考量保障勞工健康權之立法意旨,以及勞動基準法第17-1條第4項關於不利處分之規範精神,雇主不應因勞工請10天內之病假而扣發全勤獎金。即使採依比例扣減方式,仍使勞工因行使法定請假權而受有經濟上不利益,違反法律規定。
建議勞工若遇此情形,應先與雇主溝通協商,必要時可向勞工局申訴或尋求法律途徑解決。建議雇主應儘速檢討並修正全勤獎金制度,確保符合最新勞動法令,避免勞資爭議及法律風險。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個案仍需視具體事實、最新法令及相關函釋而定。建議當事人諮詢專業勞動律師,以獲得更完整之法律建議及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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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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