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交友投資虛擬幣被詐騙,有轉帳紀錄和對話證據,報警後怎麼追回?

網路交友投資虛擬幣遭詐騙,過程中有提供自己的銀行帳戶資料,對話過程留有對方說要轉帳給我,戶頭也有轉入紀錄,但驚覺受騙且尚未成為警示户之前就先報警了,後續該如何進行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當事人透過網路交友認識對方,在對方慫恿下投資虛擬貨幣,過程中提供個人銀行帳戶資料予對方,帳戶內確有轉入款項紀錄,並留有對方表示要轉帳之對話紀錄。當事人察覺遭詐騙後,在帳戶成為警示帳戶前已先行報警處理。

貳、法律分析

一、刑事責任部分

(一)詐欺罪之成立要件

依刑法第339條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本案詐騙者應涉及詐欺取財罪,其構成要件包括:

  1. 施用詐術:對方以投資虛擬貨幣、高獲利等話術誘騙
  2. 使人陷於錯誤:當事人因相信對方說詞而提供帳戶資料並投入資金
  3. 交付財物:當事人實際投入金錢或提供帳戶供對方使用
  4. 行為人取得財產利益:詐騙者取得款項後未依約操作投資

本案若詐騙者係以網際網路等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詐騙訊息,依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3款規定:「犯第三百三十九條詐欺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百萬元以下罰金:三、以廣播電視、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等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犯之。」可能構成加重詐欺罪。

(二)當事人帳戶可能面臨的風險

雖然當事人已先行報警,但仍需注意以下事項:

  1. 帳戶被利用風險:若帳戶被詐騙集團利用作為人頭帳戶,可能被列為警示帳戶
  2. 說明提供帳戶經過:應向警方詳細說明提供帳戶之原因,證明非故意幫助詐騙
  3. 保全證據:保留所有對話紀錄及轉帳證明,證明自己也是受害者身分

特別提醒,當事人帳戶雖有轉入紀錄,但這可能是詐騙集團的手法之一(先小額轉入取信,再要求投入更多資金),務必向警方詳細說明,以免被誤認為共犯。

二、民事責任部分

(一)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

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規定:「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詐騙者之詐欺行為已侵害當事人之財產權,當事人應得請求損害賠償。

(二)債務不履行請求權

若雙方間有投資契約關係(即使是詐騙),仍可依民法第227條規定:「因可歸責於債務人之事由,致為不完全給付者,債權人得依關於給付遲延或給付不能之規定行使其權利。」及民法第226條規定:「因可歸責於債務人之事由,致給付不能者,債權人得請求賠償損害。」主張對方未依約履行投資義務,請求返還投資款項。

三、信用損害之刑事責任

本案若詐騙者在網路上散布不實訊息,損害當事人或他人之信用,依刑法第313條規定:「散布流言或以詐術損害他人之信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以廣播電視、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傳播工具犯前項之罪者,得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可能另涉及妨害信用罪。

四、證據保全之重要性

當事人應保留以下證據:

  1. 對話紀錄:LINE、Facebook、Instagram等通訊軟體之完整對話截圖
  2. 轉帳證明:銀行存摺明細、網路銀行轉帳紀錄
  3. 投資約定:任何關於投資條件、獲利方式、還款期限之約定
  4. 身分資料:對方提供之任何身分證明、帳戶資料

參、處理建議

一、立即處理事項(已完成)

當事人已完成報案,此為正確且必要之步驟。

二、刑事程序配合事項

(一)積極配合偵查

  1. 提供完整證據
  • 將所有對話紀錄、轉帳證明提供予警方
  • 說明認識過程、投資經過、發現詐騙之時間點
  • 提供對方之聯絡方式、帳戶資料
  1. 製作詳細筆錄
  • 清楚說明提供帳戶之原因(非故意幫助詐騙)
  • 強調自己也是受害者身分
  • 說明報警時間點在帳戶成為警示帳戶之前
  1. 追蹤偵查進度
  • 定期向承辦員警或檢察官詢問案件進度
  • 了解是否查獲詐騙者身分

(二)帳戶問題處理

  1. 向銀行說明情況:主動聯繫銀行說明已報案,避免帳戶被凍結
  2. 申請解除警示:若帳戶被列為警示帳戶,可檢附報案證明申請解除
  3. 保留帳戶往來明細:作為證明自己也是受害者之證據

三、民事求償準備

(一)等待刑事偵查結果

建議當事人先等待檢警單位偵查出對方的真實身分,然後再考慮透過民事訴訟追討款項。理由如下:

  • 刑事偵查可協助查明詐騙者真實身分
  • 有刑事判決作為基礎,民事求償較有利
  • 避免因不知對方真實身分而無法提告

(二)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若檢察官對詐騙者提起公訴,當事人可於起訴後第二審辯論終結前,向刑事法院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優點

  • 免繳裁判費
  • 可利用刑事程序已調查之證據
  • 程序較為簡便

請求內容

  • 返還投資款項
  • 法定遲延利息(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起算)
  • 訴訟費用

(三)另行提起民事訴訟

若有下列情形,需另行提起一般民事訴訟:

  • 案件未被起訴(不起訴處分、緩起訴處分)
  • 來不及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被裁定移送民事庭

注意事項

  • 需繳納裁判費(依請求金額計算)
  • 需自行舉證證明詐騙事實
  • 訴訟時效為15年(自知悉損害時起算)

四、和解協商可能性

在刑事訴訟程序中,詐騙者為求減輕刑責,可能願意和解。檢察官或法官會協助安排調解,可爭取分期還款或一次性賠償。

和解注意事項

  1. 要求對方提出具體還款計畫
  2. 簽訂書面和解契約,載明還款金額、期限、方式
  3. 可要求提供擔保(如本票、保證人)
  4. 保留追訴權,約定若未依約還款可繼續追訴

五、預防再次受騙

  1. 選擇合法投資管道
  • 投資虛擬貨幣應透過合法交易所
  • 避免私下交易或投資來路不明之平台
  1. 查證對方身分
  • 要求提供真實身分證明
  • 透過視訊確認本人
  • 查詢公司登記資料
  1. 保持警覺
  • 對「保證獲利」、「高報酬」等話術保持懷疑
  • 不輕易提供個人帳戶資料
  • 投資前諮詢專業人士意見

肆、結論

一、當事人目前處置正確

當事人在發現受騙後立即報警,且在帳戶成為警示帳戶前即採取行動,此為正確且明智之決定,可避免後續更多法律問題。

二、後續處理優先順序

  1. 短期(1至3個月)
  • 配合警方偵查,提供完整證據
  • 處理帳戶問題,避免被列為警示帳戶
  • 保全所有相關證據
  1. 中期(3至6個月)
  • 追蹤偵查進度
  • 若檢察官起訴,準備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 評估和解可能性
  1. 長期(6個月以上)
  • 依刑事判決結果決定民事求償策略
  • 若無法透過刑事程序解決,另行提起民事訴訟
  • 申請強制執行(若取得勝訴判決)

三、成功追回款項之關鍵

  1. 查明詐騙者真實身分:這是追討款項的前提
  2. 完整保留證據:對話紀錄、轉帳證明等都是關鍵證據
  3. 善用刑事程序:透過刑事偵查及附帶民事訴訟較為經濟有效
  4. 積極追蹤執行:取得判決後需積極聲請強制執行

關於本案,考量詐騙者可能涉及刑法第339條詐欺取財罪或第339條之4加重詐欺罪,建議當事人積極配合警方偵查,並保全所有相關證據。待查明詐騙者真實身分後,再透過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或另行提起民事訴訟追討損失。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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