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調動後簽限期改善單,勞工該怎麼辦?

違法調動第10條第三款後,勞工已簽限期改善單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本案涉及雇主對勞工進行職務調動後,勞工已簽署限期改善單之法律效力問題。核心爭議在於:雇主之調動行為是否違反勞動基準法第10條之1規定,以及勞工簽署限期改善單是否影響其主張權利之行使。

貳、法律分析

一、調動五原則之適用

依勞動基準法第10條之1規定:「雇主調動勞工工作,不得違反勞動契約之約定,並應符合下列原則:一、基於企業經營上所必須,且不得有不當動機及目的。但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二、對勞工之工資及其他勞動條件,未作不利之變更。三、調動後工作為勞工體能及技術可勝任。四、調動工作地點過遠,雇主應予以必要之協助。五、考量勞工及其家庭之生活利益。」

本案特別涉及第2款「對勞工之工資及其他勞動條件,未作不利之變更」之問題。若雇主之調動行為違反上開規定,該調動應屬違法。

二、限期改善單之法律效力分析

(一)簽署改善單不當然影響調動合法性之判斷

  1. 調動是否合法應依勞動基準法第10條之1規定之客觀標準判斷,不因勞工事後簽署文件而改變調動行為本身之合法性。

  2. 限期改善單通常係針對勞工工作表現或特定行為要求改善,與調動行為是否符合法定要件屬不同層次之問題。

  3. 勞工簽署改善單,不代表其承認調動合法或放棄主張調動違法之權利。

(二)意思表示瑕疵之可能性

考量勞資關係之從屬性,勞工簽署文件時可能處於弱勢地位。若勞工在不明瞭法律效果、受脅迫或誤解情況下簽署,可能構成意思表示瑕疵。

三、勞工之救濟途徑

(一)主張調動違法並請求回復原職

若調動確實違反勞動基準法第10條之1規定,勞工得透過以下途徑主張權利:

  1. 向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申訴
  2. 申請勞資爭議調解
  3. 提起民事訴訟請求確認調動無效

(二)依勞動基準法第14條終止契約

依勞動基準法第14條第1項第6款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勞工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六、雇主違反勞動契約或勞工法令,致有損害勞工權益之虞者。」

若雇主之調動行為違反勞動基準法第10條之1規定,應屬違反勞工法令,勞工得依上開規定終止契約,並依同法第17條規定請求資遣費。

依同條第2項規定:「勞工依前項第一款、第六款規定終止契約者,應自知悉其情形之日起,三十日內為之。但雇主有前項第六款所定情形者,勞工得於知悉損害結果之日起,三十日內為之。」勞工應注意30日之除斥期間。

四、關於限期改善單之處理建議

(一)書面表示異議

建議勞工以書面(如存證信函)向雇主表示:

  1. 對違法調動表示異議
  2. 說明簽署改善單不代表承認調動合法
  3. 保留依法主張權利之立場

(二)若有意思表示瑕疵,得主張撤銷

若勞工簽署改善單時確有受脅迫、詐欺或重大誤解之情形,得依相關規定主張撤銷該意思表示。

參、處理建議

一、立即性措施

(一)保全證據

  1. 調動令及相關通知文件
  2. 限期改善單正本(含簽署時之完整內容及情境)
  3. 調動前後之薪資單、出勤紀錄
  4. 工作內容變更之相關資料
  5. 相關電子郵件或通訊軟體對話紀錄

(二)書面表示異議

建議以存證信函或雙掛號方式向雇主表示:

  1. 對調動行為表示異議
  2. 說明調動違反勞動基準法第10條之1之具體事實
  3. 聲明簽署改善單不影響主張調動違法之權利
  4. 請求雇主撤銷違法調動並回復原職

二、申訴管道選擇

(一)向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申訴(建議優先)

向工作地或公司所在地之勞工局提出申訴,說明調動違反勞動基準法第10條之1之具體事實,請求主管機關介入調查。

優點:

  • 免費、快速
  • 具行政調查權
  • 可能促成調解

(二)申請勞資爭議調解

若希望維持勞動關係並尋求和解可能性,可申請勞資爭議調解。

(三)提起民事訴訟

若行政救濟無效,可考慮提起民事訴訟,請求:

  1. 確認調動無效
  2. 確認僱傭關係存在
  3. 請求給付薪資差額
  4. 或依勞動基準法第14條第1項第6款終止契約並請求資遣費

三、時效注意事項

(一)終止契約權之除斥期間

依勞動基準法第14條第2項規定,勞工應自知悉其情形之日起30日內行使終止契約權。但雇主有第1項第6款所定情形者,勞工得於知悉損害結果之日起30日內為之。

(二)工資請求權時效

工資請求權之消滅時效為5年。

四、風險評估

(一)繼續任職之考量

若選擇繼續任職,應注意:

  1. 定期以書面表示異議,避免被認為默示同意調動
  2. 詳細記錄工作內容及勞動條件變化
  3. 同步進行申訴或調解程序

(二)終止契約之考量

若決定依勞動基準法第14條第1項第6款終止契約,建議:

  1. 先經勞工行政主管機關認定調動違法
  2. 保留完整證據
  3. 注意30日除斥期間
  4. 諮詢專業人士後再行使終止權

肆、結論

本案關鍵在於雇主之調動行為是否違反勞動基準法第10條之1規定。勞工簽署限期改善單,不當然使違法調動合法化,勞工仍可主張調動違法。

建議勞工:

  1. 立即以書面表示異議,避免被認為默示同意調動
  2. 向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申訴,啟動行政救濟程序
  3. 注意30日終止契約除斥期間
  4. 持續蒐集並保全相關證據
  5. 尋求工會或專業律師協助,以確保權益獲得完整保障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具體個案仍應依實際情況及完整事證為準,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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