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中因言語性騷擾被申訴,性平會會怎麼處分我?如何自救?

我在軍中被部屬申訴性騷擾(言語) 是在輕鬆聊天的時候聊到有關她近期變胖屁股變大 走路一擺一擺的樣子 如果此案升級到性平會 我可能會面臨什麼的樣處分呢?又或是我應該如何降低對我自己的傷害呢?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當事人於軍中服務期間,在與部屬輕鬆聊天時,提及對方「近期變胖屁股變大、走路一擺一擺的樣子」等言語,遭部屬申訴構成性騷擾。案件可能提升至性別平等會(性平會)處理,當事人尋求了解可能面臨之處分及因應策略。

貳、法律分析

一、性騷擾之認定

(一)法律構成要件

依據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2條第1項規定,性騷擾之定義包含:

受僱者執行職務時,他人以性要求、具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之言詞或行為,對其造成敵意性、脅迫性或冒犯性之工作環境,致侵犯或干擾其人格尊嚴、人身自由或影響其工作表現。

(二)本案情形分析

  1. 言語內容評估

本案中,當事人評論部屬「變胖、屁股變大、走路一擺一擺」之言語,涉及對身體特定部位(臀部)之描述,可能具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之色彩,且可能使被害人感到冒犯或不適。

  1. 權勢關係考量

當事人為長官,部屬為下屬,存在明顯權力不對等關係。在此情境下,即使當事人主觀認為係「輕鬆聊天」,但性騷擾認定應以被害人主觀感受及客觀合理第三人標準綜合判斷,權勢關係更易構成敵意工作環境。

  1. 主觀認知差異

雖當事人認為係輕鬆對話,但若被害人主觀感受不適並提出申訴,依法仍應進行調查。性騷擾之成立不以行為人之惡意為必要,重點在於行為是否造成被害人之不適感受。

二、軍中性騷擾處理機制

(一)適用法規

本案涉及軍中性騷擾事件,應適用以下法規:

  • 性別平等工作法
  • 性騷擾防治法
  • 國軍性騷擾防治實施規定
  • 國防部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設置辦法
  • 陸海空軍懲罰法

(二)調查程序

依地方主管機關受理工作場所性騷擾事件申訴處理辦法相關規定,雇主(軍方)接獲申訴後應:

  1. 立即採取適當措施

避免當事人再次接觸,保護申訴人,必要時得暫時停止或調整被申訴人職務。

  1. 啟動調查程序

依地方主管機關受理工作場所性騷擾事件申訴處理辦法第10條規定:「地方主管機關為調查性騷擾申訴案件,除自行調查外,得洽請具備勞工事務、性別問題之相關學識經驗或法律之專業人士或團體協助;必要時,得請求警察機關協助。調查完成後,作成調查報告。前項調查成員有二人以上者,其成員之女性代表比例不得少於二分之一。」

  1. 調查原則

依地方主管機關受理工作場所性騷擾事件申訴處理辦法第13條規定:「性騷擾事件之調查應秉持客觀、公正、專業原則,給予當事人充分陳述意見及答辯機會,除有詢問當事人之必要時,應避免重複詢問。性騷擾事件之調查過程,應以不公開方式為之,並保護當事人之隱私及其他人格法益。」

  1. 保密義務

依地方主管機關受理工作場所性騷擾事件申訴處理辦法第15條規定:「參與處理性騷擾事件之人員,對於當事人之姓名或其他足以辨識身分之資料,除有調查之必要或基於公共安全之考量者外,應予保密。依前項規定負有保密義務者洩密時,依刑法、性騷擾防治法及其他相關法規處罰。」

三、可能面臨之處分

(一)行政處分

若經調查認定構成性騷擾,依情節輕重,可能面臨:

  1. 申誡、記過:情節較輕微
  2. 調職、降級:情節中等
  3. 免職、撤職:情節重大

依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3條之1規定:「受僱者為性騷擾行為,情節重大者,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

(二)性平委員資格限制

依國防部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設置辦法第4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擔任本會委員;已聘任者,經查證屬實,由本部解聘之:一、違反性別平等之行為。二、違反本法、性別平等工作法、性騷擾防治法、跟蹤騷擾防制法、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之行為。三、未尊重他人之性別、性別特徵、性別特質、性別認同、性傾向或其他不適當之行為。」

若經查證屬實,將影響未來擔任性別平等相關委員會委員之資格。

(三)民事賠償

被害人得依性別平等工作法第27條規定請求:「受僱者或求職者因第十二條之情事,受有損害者,由雇主及行為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包括精神慰撫金及其他損害賠償。

(四)其他影響

  • 考績評定可能受影響
  • 升遷機會可能受阻
  • 個人名譽可能受損
  • 可能影響退伍後就業

四、調查程序中之權利保障

(一)陳述意見權

依地方主管機關受理工作場所性騷擾事件申訴處理辦法第13條規定,調查過程應給予當事人充分陳述意見及答辯機會。

(二)迴避權

依地方主管機關受理工作場所性騷擾事件申訴處理辦法第12條規定:「調查人員於調查過程中之迴避,依行政程序法第三十二條及第三十三條規定辦理。」若調查人員有利害關係或其他可能影響公正之情形,當事人得申請迴避。

(三)避免對質

依地方主管機關受理工作場所性騷擾事件申訴處理辦法第14條規定:「性騷擾事件之當事人或證人有權力不對等之情形時,應避免其對質。調查人員因調查之必要,得於不違反保密義務範圍內另作成書面資料,交由申訴人、被申訴人或受邀協助調查之人閱覽或告以要旨。」

(四)配合調查義務

依地方主管機關受理工作場所性騷擾事件申訴處理辦法第11條規定:「地方主管機關進行性騷擾事件調查時,被申訴人、申訴人及受邀協助調查之個人或單位,應配合依地方主管機關指定之時間、處所接受調查,並提供相關資料,且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地方主管機關以書面通知被申訴人、申訴人及受邀協助調查之個人或單位調查及提供資料時,應告知調查目的、時間、地點及不到場所生之效果。」

參、處理建議

一、立即因應措施

(一)配合調查

  1. 誠實陳述

完整說明事發經過、當時情境、對話內容及前後脈絡,避免隱瞞或虛偽陳述。

  1. 提供證據
  • 當時在場人員名單
  • 對話前後脈絡說明
  • 平時互動模式證明
  • 其他有利事證
  1. 態度誠懇

展現反省與改善意願,避免防衛性或對立態度。

(二)避免二次傷害

  1. 停止接觸

不主動聯繫被害人,避免造成壓力或被認為施壓。

  1. 勿施壓力

不透過他人勸說撤回申訴,此舉可能構成妨害性自主或其他違法行為。

  1. 保護隱私

依地方主管機關受理工作場所性騷擾事件申訴處理辦法第15條規定,對於當事人之姓名或其他足以辨識身分之資料應予保密,不散布案件相關訊息。

二、降低傷害策略

(一)爭取從輕處分

  1. 展現悔意
  • 承認言語不當
  • 說明無惡意但認知不足
  • 若經性平會同意,可考慮書面道歉
  1. 強調情節
  • 首次違規
  • 非蓄意騷擾
  • 無肢體接觸
  • 願意接受教育訓練
  1. 提出有利事證
  • 平時工作表現良好
  • 過往無類似紀錄
  • 同事證明平時品行

(二)尋求專業協助

  1. 法律諮詢
  • 委任律師陪同調查
  • 了解權利義務
  • 準備答辯內容
  1. 心理諮商
  • 處理壓力與焦慮
  • 學習適當溝通方式
  • 避免情緒失控影響調查

(三)積極改善

  1. 參加性別平等教育訓練

主動報名相關課程,展現改善誠意。

  1. 檢討溝通方式

學習職場適當互動界線,特別是對部屬之言行。

  1. 建立正確認知

了解性別平等意識,避免類似情形再次發生。

三、救濟途徑

若對處分不服,可循以下途徑:

  1. 申復或申訴

依軍中申訴管道提出。

  1. 行政救濟

提起訴願、行政訴訟。

  1. 司法救濟

涉及刑事或民事時循司法途徑。

四、預防未來風險

(一)建立界線意識

  1. 避免涉及外貌評論

特別是身體特徵,尤其是私密部位。

  1. 注意權力關係

對部屬言行更需謹慎,避免造成壓力或不適。

  1. 公私分明

職場互動保持專業,避免過度輕鬆或不當言語。

(二)學習適當溝通

  1. 尊重他人感受

同樣言語對不同人可能有不同感受,應注意對方反應。

  1. 觀察對方反應

注意是否造成不適,若有應立即停止。

  1. 適時停止

發現不妥立即停止並道歉。

五、特別提醒

切勿採取之行為:

  • 要求被害人撤回申訴
  • 透過他人施壓或關說
  • 散布被害人隱私或不利訊息
  • 對被害人進行報復或不利對待
  • 在調查中說謊或隱瞞事實

以上行為可能構成妨害性自主、妨害名譽或違反性別平等工作法,將使情節更加嚴重,且可能面臨刑事責任。

肆、結論

一、案件評估

考量本案言語涉及身體私密部位(臀部),具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色彩,且存在權勢關係(長官對部屬),被害人主觀感受不適而提出申訴,本案可能構成性騷擾。

二、可能處分預估

依情節輕重,可能處分範圍:

  • 情節較輕:申誡、記過,並接受性別平等教育
  • 情節中等:記大過、調職、降級
  • 情節重大:免職、撤職(若情節重大或累犯)

三、核心建議

  1. 誠懇面對

承認言語不當,展現改善誠意。

  1. 配合調查

完整陳述,提供有利證據,依地方主管機關受理工作場所性騷擾事件申訴處理辦法第11條規定配合調查。

  1. 尋求協助

委任律師,爭取從輕處分。

  1. 積極改善

參加訓練,建立正確認知。

  1. 避免惡化

勿接觸被害人或施加壓力,遵守地方主管機關受理工作場所性騷擾事件申訴處理辦法第15條保密義務。

四、最後提醒

本案若升級至性平會處理,建議當事人:

(1)充分配合調查,展現誠意

(2)尋求專業法律協助

(3)積極參加性別平等教育訓練

(4)避免任何可能被認為施壓或報復之行為

(5)學習適當溝通方式,建立正確性別平等意識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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